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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991年底,全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经营户共计55 091户,从业人员96 267人,注册资金34 971万元。1991年总产值43 443万元,营业额217 128万元,其中商品零售额185 598万元。全年新核准登记15 065户、31 486人,注销登记14 450户、27 268人。扣除新划归哈尔滨市管辖的3个县,按可比口径与上年相比,户数增加了1 685户,增长3.9%;从业人员增加4 501人,增长6%;注册资金增长了6 323万元,增长26.7%;年产值增长4 173万元,增长11.9%,年营业额增加39 153万元,增长23.2%。
在全市个体经济中,个人合伙经营户1 342户,从业人员6 175人,注册资金3 895万元,年产值4 270万元,年营业额9 845万元,其中商品零售额9 224万元。
1991年,全市城乡个体经济自1989年以来,持续两年萎缩下滑的势头得以遏制。一是大力宣传了党和国家发展个体经济的政策长期不变及党和国家领导人鼓励个体经济发展的讲话,使党的政策深入人心,稳定人心。二是进一步采取放宽搞活的措施,为个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气候。三是在促进经济稳定发展中,进一步增强集体经济活力,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政策进一步落实,全市经济的稳定增长,使个体经济发展有了较好的基础。四是组织广大业者开展政治学习和技术培训考核,提高经营者政治思想觉悟、技术水平和经营能力。全年有8万人受到形势和政治教育,先后开办法制、职业道德等培训班246期,有4.6万人参加培训;开办中级技术等级培训班14期,对611名技术人员进行了培训,全市累计已有6 693名个体技术人员得到培训考核,领取了等级证书。五是巩固联购分销业务,进一步发挥资金互助会作用。全市联购分销站点已达151处,比上年增长67%,年经营额11 854万元,为13 567户个体工商户让利206万元。全市资金互助会已发展为7个,入股2 643户,资金215万元,为698户贷款解决困难。六是全年对10余个行业、1.5万户进行了清理整顿,取缔无照经营5万人次,查处违章违法998户。七是运用登记管理职能,在行业发展上进行调控指导,简化手续,减少环节,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咨询,解决疑难。
城乡个体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经济发展,方便了人民生活。全市从事工业、手工业生产经营的个体经营户5 457户,占总户数的9.9%,全年工业产值近2亿元,占全市国营、集体工业总产值的1%。从事商业、饮食、服务、修理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45 016户,占总户数的81.7%。其中,食品商业19 446户,粮、油商业520户,百货商业6 708户,饭店2 834户,小吃冷饮2 437户,旅店521户,理烫发1 668户,摄影340户,洗染、美容等978户,钟表修理411户,家用电器修理569户,自行车修理511户。从事个体客运服务的2 371户,房屋维修装饰210户。全年新安置城镇待业人员、社会散闲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31 486人。其中,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已达96 267人,相当于全市总人口的1.8%,城镇个体从业人员相当全市年末职工总数的3.6%。在个体从业人员中,行业青年16 535人,占17.2%;社会闲散人员32 528人,占33.8%;退休人员14 396人,占14.9%;农村村民21 637人,占22.5%;其它人员11 171人,占11.6%。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支援了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全市个体工商户缴纳税金1.12亿元,比上年增长13.38%,认购国库券533万元,救灾捐款79.97万元,集资建设广播电视中心捐款107万元,支农、支教、扶贫、助残捐款9.6万元。全年涌现出先进个体劳动者336人,有2人被授予全国先进个体劳动者称号,23人获得黑龙江省先进个体劳动者称号,1人被黑龙江省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1人被评为黑龙江省新长征突击手标兵,1人被评选为哈尔滨市十大杰出青年之一,3名个体劳动者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李树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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