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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
 
 
【法制建设】
 
 
    1991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所属12个分局、县(市)局均设立了法制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同时,还建立了一支由30余名具有法律知识的业务骨干组成的专兼职复议、应诉队伍。一年来,市工商局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保护消费者权益条例》、向市政府提交了《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和规章草案4项}与市有关部门联合签发了《关于整顿卷烟市场的通知》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措施10件;制定了《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规则》等调整内部工作关系和程序的规范性文件11件。
    结合工商部门行政管理岗位培训,以市工商干校为基地,对全体工商管理执法人员,按照企业登记、市场、个体、合同、商标、广告管理和经济检查等业务分工,分期分批地组织专业法规轮训。同时,以"二五"普法为契机,开展了对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法规宣传教育。在执法监督检查中,把重点放在对经济违法案件的审核把关上,并向新的领域扩展。1991年市工商局制定了《备案案件审查制度》和《施行执法改进建议书制度》,有效地抑制了行政争议。哈尔滨市工商管理局加强法制建设的经验和基本作法,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第一次法制工作会议上得到了肯定,并被国家工商管理局树为全国工商法制建设的两种模式之一。1991年底,市政府授予市工商局法制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马力实  魏德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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