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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各类投机违法案件314起,其中万元以上大案50起,占案件总数的16%。认定非法所得4 763 562元,决定收缴非法所得1 030 851元,实际罚没金额1 132 086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3起。查处违法经营的物资主要有:钢材3 548吨,汽车8台,有色金属8吨,柴(汽)油4 126吨,水泥434吨,木材6 214立方米,煤炭13 147吨,化肥1 454吨,农药235吨,铂49 833克。对违法单位,在处罚上坚持了对生产性企业一般的违法违章行为和有严重亏损、生产经营困难的,从轻、减轻或免于经济处罚。决定收缴的非法所得仅占认定非法所得金额的21.6%。减、缓、免处理的案件89起,占全年案件总数的28.3%。对已经依法做出处罚决定的29起案件,经调查,违法企业确实无力缴纳罚没款的、非法所得确属用于购买生产原材料及扩大再生产,并已经取得社会效益的,分别给予了减、免处理,减免金额达32万元。
(张志良 王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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