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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制定了《哈尔滨市中药材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经纪人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参与了《黑龙江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等58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法协调,为政府立法活动提供了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情况和建议。强化了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地位。采用自查、复检、总结相结合,确保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改进建议制、备案案件审查制、基层执法情况月报等制度,使执法检查走上法制轨道。
大力开展法制宣传,以《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中心,通过举办咨询日活动,开办法律咨询服务热线电话,举办学习培训班等形式。广泛深人地宣传工商法规。印发宣传资料2万余份,张贴各类法制宣传横幅标语400余条。有500余人参加了各类法制宣传教育讲座,接待人民群众的咨询150余次。
(陈 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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