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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5-1976.10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法院逐渐处于瘫痪。
1967年5月,"人民武装委员会"接管法院工作。
1973年6月,恢复了延寿县人民法院,同时任命李树文为院长,孟庆云为副院长。
1976年2月,栾成烈任人民法院副院长。
8月,郭志勤(女)任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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