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区人民检察院
机构 1991年,道外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共11个科(室):办公室、政治处、刑事检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法纪检察科、经济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调研室、技术科。外设机构:税务检察室。1993年3月,组建前进乡检察室(后更名为松北镇检察室)、松浦镇检察室和万宝镇检察室。1995年2月,成立道外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内设贪污贿赂检察科,辖松北镇检察室、松浦镇检察室、万宝镇检察室和税务检察室。1997年12月,税务检察室撤消。2002年4月,道外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11个:办公室、政治处、侦监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与举报中心合署办公)、职务犯罪预防科、法律政策研究室(与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此外,设机关党委和法警队。派出机构2个:松北检察室、松浦检察室。
人员 1991年,道外区人民检察院共有干警63名。其中男性46名,女性17名,男女比例近3:1;共产党员29名,占全院干警的46%;大专以上文化程度53名,占全院干警的95%;40岁以下的41名,占全院干警的65%,41-55岁之间的19名,占全院干警的30%;副科级以上干部31名,占全院干警近50%。1998年,全院共有干警91名。其中男性63名,女性28名,男女比例为2.3:1;共产党员68名,占全院干警74.7%;大专以上文化程度91名,其中研究生8名、大学本科45名、大专38名;年龄40岁以下57名,占全院干警的63%,41-55岁之间的32名,占全院干警46%。2003年,全院共有干警75名。其中男性49人,女性26人,男女比例接近2:1;共产党员62名,占全院干警8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75名,其中研究生8名、大学本科58名、大专9名;年龄在40岁以下的48名,占全院干警64%,41-55岁之间的27名,占全院干警的36%;在职高级检察官4名。
二、贪污贿赂检察
1991年,区检察机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加大打击经济犯罪工作力度。当年,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立案89件、91人,挽回经济损失154.5万元。1992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工作的通知》要求,道外区以惩治职务犯罪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为原则,在犯罪源头上加强控制。针对经济犯罪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完善相关规章制度;针对国有企业发生贪污贿赂案的实际情况,向有关管理部门提出堵塞漏洞、预防犯罪的建议等,都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1996年,"严打"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道外区以抓大案、要案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检察工作力度。当年,立案69件、71人,其中大要案60件,占立案数的87%,挽回经济损失2358.2万元。2000年,以加强定期联系、加强教育、加强预防和加强整章建制为思路,分别与区国税分局、哈房集团、区供电局、区房管处、哈三发电等单位签订预防职务犯罪、送法进企业的工作协议。经双方共同努力,效果明显。哈尔滨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投资52亿元资金建设600MW机组过程中,道外区人民检察院与该公司联手,采取多种措施,对274名党员干部、公务员在行使权利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遵守的规定做出详细要求,起到了防微杜渐作用。到工程竣工未发现一起职务犯罪和违纪现象,取得企业经济利益、干部廉政双赢。2001年,根据全国追逃工作的要求,道外区检察院精心组织与公安机关配合,将潜逃4年之久(贪污250万元)的原建行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东传睦抓捕归案,打响全市追逃工作第一枪。当年追逃10件、11人,其中百万元以上2件,50万元以上2件,共挽回经济损失586万元。区反贪污贿赂局被评为黑龙江省追逃工作先进集体,同时受到道外区委嘉奖。2003年,立案30件,其中大要案23件,挽回经济损失400万元。1991-2003年,贪污贿赂检察立案584件,挽回经济损失9144.16万元。
三、刑事检察
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办理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的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案件,依法实施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1991年,报捕357件、481人。1993年,报捕399件、538人;批捕299件、392人;追捕5件、6人;防错捕8件、8人。1999年,报捕395件、526人;批捕342件、427人;追捕8件、11人;防错捕8件、12人。2003年,立案30件,其中大要案23件,挽回经济损失400万元。1991-2003年,共审查批捕7445人,批准逮捕5569人。
四、审查起诉
1991年,道外区检察院受理237件、316人,起诉197件、268人,免诉23件、32人。1993年,受理377件、951人,起诉249件、338人,免诉62件、68人,不起诉2件、2人,追错7件、9人,防错3件、3人,纠正违法30件。1996年,受理488件、427人,起诉456件、650人,免诉111人,纠正违法32件。2000年,受理388件、571人,起诉346件、491人,不起诉5件、5人,追错6件、7人,防错5件、9人。2003年,受理549件、837人,起诉483件、642人,不起诉6件、6人,无罪1件、2人。
五、民事行政检察
民事行政检察是依法对人民法院审判民事、行政案件的活动实施法律监督。1991年,道外区民事行政检察处于试点阶段。检察机关一方面认真学习有关法规和有关的上级指示精神,另一方面积极出席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旁听活动,为开展相关检察业务奠定基础。1993年,开始审查申诉案件,实现零的突破。1997年抗诉20件、息诉17件。1993-2003年,抗诉78件,息诉114件,查处法官贪污受贿或枉法5人。
六、渎职侵权检察
渎职侵权检察主要是对渎职犯罪监督和侵权犯罪监督。1991年,道外区检察院受理渎职侵权案22件,其中渎职案7件、侵权案3件,其他案5件。1994年,受案20件,其中渎职案3件、侵权案8件,其他案9件。1998年,全年仅受理2件,其中渎职和侵权各1件。2003年,全年受理8件,其中渎职和侵权各4件。1991-2003年期间道外区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共立案侦查187件,其中有119件是渎职侵权案件。
七、监所检察
监所检察负担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任务,道外区检察机关负责对道外公安分局看守所及航运公安局看守所的法律监督。1991年,道外区羁押人数946人,投改人数187人。年内,对被监管人进行法制教育10次,受教育人数4136人(次),被监管人交代余罪和揭发检举46件,纠正违法36件。1996年,羁押人数1356人,投改人数161人。当年,对被监管人进行法制教育16次,受教育人数8322人(次),被监管人交代余罪和揭发检举172件,纠正违法88件。1999年,羁押人数1219人,投改人数194人,组织8次法制教育,受教育人数3140人(次),当年纠正违法69件。2003年,羁押人数850人,投改人数322人。当年进行安全检查225次,执法检查170次,纠正违法10件。1991-2003年羁押人数14574人,投改人数22968人。纠正违法506次,对看守所内虐待被监管人、失职、徇私舞弊等立案侦查5件、6人。
八、控告申诉检察
控告申诉检察法律监督职能是通过受理公民控告、申诉、检举以及接收犯罪嫌疑人自首,查办控告申诉案件来实现的,是人民检察院直接依靠群众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工作。1991年,道外区检察院收到控告申诉信访94件,其中41件转出处理,纠正(化解矛盾)27件。1993年,来信来访171件,转出处理140件,追究犯罪2件。1996年,来信来访258件,转出处理224件,追究犯罪17件,化解矛盾70件。2000年,受理来信来访383件,转出处理168件,化解矛盾22件。2003年,受理来信来访265件,其中120件由检察长受理,展开调查40件,召开听证会3次。1991-2003年期间,控告申诉检察科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214件;经过初查纠正违法或化解矛盾644件;刑事申诉133件,其中不服不立案5件;不服人民法院判决1件,不服检察院免于起诉29件;刑事赔偿3件;追究犯罪42人;举行听证会6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