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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人民法院
内设机构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审判工作的需要,1991-2003年间区法院内设机构也相应发生一些变化。1992年,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上升的实际情况,成立少年法庭,这在全省法院系统是第一家。1993年,针对民事纠纷老龄化问题突出的情况,组建全省法院系统第一家老年法庭,采取巡回审理、先予执行、案后回访等措施,在婚姻、财产、住房、赡养等方面加强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1994年,为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发挥整体功能,适应审判工作专业化的要求,相继成立基金、盗窃、自诉、房产、继承、赔偿、迁移及新型案件等8个专业合议庭。1999年区法院内设机构不断完善,设有刑事审判庭(含少年法庭)、经济审判一庭、经济审判二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审判监督庭、告诉立案庭共8个业务庭;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法警队共5个综合部门。2002年,依据法院改革的有关精神,撤销经济审判一庭、经济审判二庭,改为民事审判庭,形成大民事审判格局;少年法庭从刑庭剥离独立设置;取消执行庭成立执行局;法警队改为司法警察大队。2003年,道外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为: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告诉立案庭、少年法庭、执行局、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全院编制130人。
干警队伍 区法院党组十分重视干警队伍建设,引入人事竞争机制,打破论资排辈,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1991年开始,相继采取一系列人事改革措施,制定并出台《关于干警队伍管理规定》、《关于实施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方案》、《关于错案责任追究制》、《关于案件质量奖惩办法》、《关于实行不定岗期限考察的规定》、《审判长、独立法官选任制度》等。同时,在全院推行岗位升级考试制、职务晋升试岗制、岗位交流选择制、升职进出淘汰制。凡拟任庭室领导预先安排试岗,合格后方能正式任命;对业绩突出,年轻有文化但资历较浅的人员实行破格晋升。同时,对工作业绩平平,长时间打不开局面的庭室领导给予免职或降职使用;对不适应审判工作的人员坚决免去职务,调离审判岗位。2001年,通过考试、考核,任命审判长27名、独立法官62名、岗位交流干警32名。2003年,在落实岗位目标、干部管理等项制度考核中,追究干警责任41人次,其中调离法院1人、行政记大过并停止履行审判长职务1人、行政记大过1人、行政记过2人、调离执行岗位2人、停止办案权2人、通报批评26人次、扣发奖金6人次。
至2003年,全院共有人员120人,其中男性79人,占65.8%;女性41人,占34.2%;40岁以下65人,占56.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4人,占20%;中共党员106人,占88.3%。
二、刑事审判
坚持从重从快的刑事审判工作方针,严厉打击杀人、抢劫、强奸、盗窃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各种犯罪,依法严惩在深化改革中报复伤害的犯罪分子。针对不同时期的不同特点,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活动,扩大声威,维护稳定。1991年,开展打击破坏电力设备、交通肇事逃逸和盗窃的专项斗争,分别在第一工具厂文化宫、哈尔滨第三发电厂等地召开大型公判大会,数万群众到会旁听。1992年,开展打击毒品犯罪专项斗争,对毒品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针对犯罪低龄化的趋势,成立全省首家少年法庭,并逐步摸索出一套适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征的庭审方式。同时,协同有关方面建立起审理少年案件的"一条龙"网络和社会帮教"一条龙"工作体系,把少年犯罪从审理延伸至少管所、少监所。1995年,道外区少年法庭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通令嘉奖,并荣获集体二等功。1998年,开展对制售假药、假酒的专项打击活动,有力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01年,刑事犯罪案件中抢劫、强奸、杀人、放火仍为打击重点,对其中影响面较大的案件采取专项打击,召开公判大会方式严厉惩治。当年共审结此类案件22件,判处人犯267人,重刑面为23.2%。2003年,严厉打击"法轮功"分子以及重大伤害、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依法严惩合同诈骗、非法吸引公众存款、偷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审理省内首例在"非典"疫情传播期间生产、销售伪劣消毒液的案件,引起中央电视台等14家媒体的关注。加大反腐力度,重点打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案件。针对新类型案、重特大案件明显增多的特点,区法院为强化刑事审判工作职能,采取为刑庭充实骨干力量、对刑事审判干部定期培训、成立专门合议庭等措施,并与公安、检察和司法机关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时迅速结案。当年立案580件,结案578件,结案率99.7%。1991-2003年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5303件。
三、民事审判
从1991年开始,民事纠纷案件逐年上升,以离婚案件居多为主要特征,当年离婚案件发案率占民事案件的75%以上。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注意办案质量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从稳定社会的大局出发,耐心疏导,化解矛盾。法官深入街道、村屯开展法律服务,进行法律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创办 "为了孩子"家长学校,向离婚当事人讲明夫妻离异对子女产生的不良影响以及离婚后夫妻双方必须承担的义务,依法维护当事人和未成年人在离婚案件中的合法权益。1992年,针对老年人案件增多的特点,成立黑龙江省第一家专门审理老年纠纷的巡迴法庭。根据老年人应诉困难的现状,采取巡迴审理、先予执行、审结回访等方式,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1994年, 随着改革深入、经济发展以及老城区大面积改造,集团诉讼、债务、损害、赔偿、土地纠纷、房屋产权、集体财产调配等案件呈上升趋势。针对集团诉讼案件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社会影响面大的特点,成立专门合议庭,快审快结,避免矛盾激化。1996年,南马路地区一百八十多户居民,集体状告哈尔滨电缆厂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诉至法院后,立即组织专人多次深入现场,快速调查取证,快速审结案件,避免了群众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1997年,房地产纠纷明显增多,全年审结此类案件149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1998年,新一轮土地承包开始,对所发生的因土地承包引发的侵权、赔偿纠纷案件,每起案件审理不超过30天审限,保证时节不等人的春耕生产。在松花江发生特大洪灾的特定时期,对每起案件的审理不超过2天审限,保证抗洪救灾的顺利进行。针对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经济矛盾日益突出和民事活动交往中发生的纠纷明显增多的特点,民事审判工作将重心放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及时审理劳动争议和劳动报酬案件。2001年,黑龙江水利填冲处与黑龙江经贸总公司联营,于1994年7月、1995年6月招收93名农民赴俄进行施工劳动,至工程结束,只付给一个月劳务费,其余工资未兑付,农民工在多次向其索要未果后诉至法院。区法院指令一名副庭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依法判决填冲处与经贸公司给付农民工劳务费126.7万元,及时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003年,道外区天潭大酒店发生特大火灾,区法院积极参与对突发事件的处理,为领导机关正确决策提供法律依据,为受害人及其家属提供法律咨询。当年立案3491件,结案3394件,结案率97%。在审理民事案件的同时,注重民事调解工作,摸索出"以会代训、以培代训、以宣代训、以咨代训"的经验,为街道、乡镇、工企单位培训人民调解员。1991-2003年共办结民事案件41154件。
四、经济审判
1991年,组织审判人员对辖区内的大中型企业走访,召开座谈会,并具体帮助企业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帮助。1993年,针对经济纠纷案上升的情况,区法院把经济审判工作前移,缩短办案期,安排专门合议庭。当年审结642件。1997年,区法院在32户企业设立联络点,派驻11名联络员,采取"分片包干、一厂一计、一企一策"的方法帮助和支持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同时,组织法律服务组深入国有大、中型企业,帮助企业清理呆帐,依法受理快捷审理、调整理顺法律关系、培训法律骨干、宣传法律知识等。当年,审结经济案1094件。1999年,区法院突出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树立行业新风,在审判工作中,实行公示制和承诺制,化解大量经济纠纷,全年共受理经济纠纷1384件,审结1383件,结案率为99.4%,解决争议标的额1.45亿元。2000年,加大经济审判参与经济管理的工作力度,对危困企业的案件抓紧审理。并从审判方式改革入手,对标的不超过10万元的案件还权给合议庭,由合议庭的主审人员签发裁判文书。对争议不大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严格审限制度,防止久拖不结。当年,审结经济案1081件。2001年,仅用15天时间,就审结一起标的额为16万元的返还货款案;仅用20天为哈尔滨电缆厂索回债权60万元。2002年,受理国有大中型企业案件80件,结案78件,解决争议标的额807万元,为危困企业索回欠款370万元。判决哈尔滨工大八福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返还77名个体业主的买断费和保证金,先后派出三十余人次,为41家企业从外地索回欠款490万元。2003年立案611件,结案602件,结案率98.2%。1991-2003年共审结经济案件10934件。
五、行政审判
道外区行政审判工作起步较晚,1991年仅审结11起案件,此种状况一直持续到1996年。从1997年起,"民告官"案件猛升,当年审结行政案件247件。1999年,受理并审结各类行政案件86件。2000年,案件种类增多,其中治安案件占各类案件的80%以上。区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维权意识,克服"怕官、不愿告、不敢告"的顾虑。2001年,全年共受理行政案件71件,其中诉讼案件18件,全部审结;非诉行政案件53件,全部执结;行政机关胜诉及原告撤诉案件16件,占收案数的22.5%。2003年,全年立案78件,结案68件,结案率81.9%。审理中,一方面注重支持依法行政,也十分注重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执政。同时,积极支持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在老城区大面积改造当中,协助政府拆迁房屋一百七十余间,配合"形象工程"强制拆除影响市容的私滥建房屋三十余处。1991-2003年共审结行政案件842件。
六、执行工作
1991年,区法院针对"执行难"问题,采取执行工作"四个并行"的方式:即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与强制执行并行;依照判决书或调解书执行与被执行人以其它方式履行义务并行;做双方思想工作与执行和解并行;调查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能力与申请执行人举证并行。以清理"骨头案"和长期超时积案为突破口,组织开展执行专项会战,强化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当年,执行案件1407件。1996年,全年执行1016件。1998年,全年受理执行案件3233件,执行结案3272件,为债权人索回债权3922.3万元。2001年,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区法院加强对执行工作规范化管理,建立"强制措施审批、疑难案件讨论、执行公开"等项规章制度;开展集中教育整顿,端正干警的执法作风;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配齐、配强执行人员;采取执行会战形式,清理积案,使执行工作出现了新局面。当年,执行案件2217件。2002年,执行2463件,执结率为92.5%。在执行工作中,从稳定社会大局出发,对涉及抚养费、赡养费、劳动报酬等案件优先予以执行,保障申请执行人基本生活不受影响。2003年,采取执行手段,敦促哈尔滨市汽车部件一厂为101名退休职工办理了社保手续;对集团诉讼案件采取变通执行的措施,保护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慎用强制措施,对国家拨给危困企业或自筹用于支付职工工资、公益资金、生产经营启动资金等专用款项不予划拨。采取暂缓执行、执行第三人、以物抵债等方式,缓解企业困境,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对财产权益、人身权益、债权、知识产权等申请执行案件,通过扣押、查封、冻结帐号、强行划拨、变更产权、强迁等措施,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对暴力阻挠执行,劝说无效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当年,受理执行2069件,执结1876件,执结率92.5%。1991--2003年共执结案件23204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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