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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法教育
"二五"普法 1991年,依据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道外区组织各类人员深入学习"十法一例"(法学基础知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兵役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并根据不同普法对象和实际需要,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国旗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食品卫生法》及《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同时,组织国家机关干部学习《组织法》、《选举法》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法律法规。组织科技干部学习《保密法》;组织企业干部学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二五"普法期间,全区举办普法骨干学习班12期,培训班12期,培训各类骨干二千余人。区委党校举办法律法规干部培训班20期,培训干部1520人;举办经理、厂长法制培训班21期,培训192人。先后3次组织普法宣传小分队,深入农村3镇宣讲《农村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等。区内先后组织3次大型普法考试,以《宪法》为主,包括《行政诉讼法》等15部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参加考试人数二万余人,合格率100%;组织《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及《税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参加考试人数二万八千余人,合格率98.5%;组织《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参加考试人数五千余人,合格率98%。针对中小学校不同教育对象特点,先后组织14场专题法制报告,听众达万余人。1996年,在市组织普法验收时,道外区被市政府授予"二五"普法先进区光荣称号;万宝镇后城村被评为黑龙江省"二五"普法先进集体;21人被评为市级"二五"普法先进个人标兵和先进个人。
"三五"普法 1996年,根据工作需要重新调整区委以法治区领导小组;成立由法律专家及有实践经验的律师组成的"三五"普法讲师团;聘请哈尔滨市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先后到松北、松浦、万宝3镇,对镇、村干部进行《税法》、《合同法》等专题讲座;组织法律服务小分队深入骨干企业,帮助普法工作;深入农村针对土地承包、农业税等实际问题,从普法宣传入手,以实际案例为教材进行普法教育。1997年,举办大型法制文艺演出,迎香港回归,宣传《基本法》;组织普法文艺宣传队深入工厂、企业、农村、居民委、开展法制宣传。1998年,组织召开普法新闻采访座谈会,请民营企业家和个体业主参加座谈,交流学法、用法、守法的经验和体会,黑龙江省电台进行专题采访报道;针对"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活动,组织"学宪法,批判法轮功"的专题讲座。1999年,以农村工作队开展促农为契机,下发《关于在促农工作中加大依法治村工作力度的通知》,利用冬闲时间,集中宣讲《土地法》、《农业法》、《税法》、《银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等,举办各类普法讲座11次。2000年,在城区街道组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障法》的普法讲座,成立"青少年维权岗"宣传小分队,组织文艺宣传小分队等,到万宝劳教所对未成年劳教人员进行帮教;在学校、幼儿园等组织开展"爱科学、反邪教、拒绝'法轮功'进校园"专题活动。当年7月,哈尔滨市组织"三五"普法工作验收,道外区有10个单位被评为"三五"普法先进集体,13人被评为市级"三五"普法先进个人。
"四五"普法 2001年,按照区"四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区工作的要求,举办WTO、环保法、税法、合同法等知识讲座,集中学法19次,并根据公务员、执法人员的职能特点组织科、处级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参考828人。2003年,组织普法宣传小分队,深入农村3镇宣讲《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障法》、《劳动法》等,并解答村民提出的关于如何申请法律援助,购买种子、农药、化肥、就医需要注意的问题以及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田土纠纷等方面问题。
二、公证事务
1991年,第一批企业承包、租赁期满,办理经济合同公证60件。当年,办理公证5977件,其中经济类公证2931件,民事类公证3046件。1992年,连锁经营的企业数量大增,哈尔滨市工贸中心与大庆、方正等二十多个市、县签订连锁经营合同,申办公证手续。道外区公证处采取新事快办的方法办理合同公证,履行率达80%。同年,企业抵押(担保)货款数量增加,办理货款合同公证22件。1993年,公证处主动深入有关企业,并在各银行聘请公证联络员,抵押(担保)货款合同公证上升,共办理货款合同公证77件,标的额8.9亿元。当年,办理公证2603件,其中经济类公证1182件,民事类公证1421件。1996年,办理公证数量增加,全年达到8199件,其中经济类公证3494件,民事类公证4705件。1998年,松花江发生特大洪水,因抗洪需要,松北镇集乐村搬迁、易地重建。道外区公证处深入实地,丈量拍照,逐户登记,为91户村民、117处房权办理保全公证。2000年8月,参加黑龙江省地方铁路分局东宁地方铁路招标大会进行公证,总标的7.8亿元。全年办理公证8323件,其中经济公证3755件,民事公证4568件,收取业务费79.6万元。2003年,办理公证3200件,其中经济类公证968件,民事类公证2232件,收取公证费257.6万元。1991-2003年,共办理公证67158件,收取公证费共1377.8万元。
三、律师
律师机构 1993年4月,成立道外区中心法律服务所,事业编6人,自收自支。1994年3月,经黑龙江省司法厅核准,成立哈尔滨市江滨律师事务所,隶属区司法局,有专职律师3人、兼职律师4人,区中心法律服务所为江滨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10月,区律师事务所改名为北亚律师事务所,有专职律师3人、兼职律师24人。1995年12月,道外区成立全省首家残疾人法律服务中心。2000年,建立法律援助中心,有律师3人,行政人员3人。区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各街道成立法律援助中心分支机构。2001年经黑龙江省司法厅核准,道外区辖区内的12家律师事务所全部脱钩,国有律师事务所全部改制为合伙所。
律师业务 1991年,全区律师办理案件3127件,其中民事案2931件,占总数的94%。1994年,办理案件3876件,其中经济案数量增加,为1559件,是1991年的13.5倍,占当年办案总数的40%。1996年,全年办理4857件,其中民事案3494件,经济案1271件,刑事案86件,行政案6件。2000年,办理刑事案有所增长,全年办理95件;民事类案件增加,为3755件,占办案总数的80%。2003年,全年办案579件,其中刑事类74件,民事类346件,行政案6件,经济类153件。此外,办理非诉案15件,法律咨询492件,办理诉讼文书71件。1991-2003年,共办结各类案件34023件,其中,刑事案1040件,民事案24235件,经济案8667件,行政案63件。此外,法律咨询5974人次,公诉文书529件,担当法律顾问700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129万元,避免经济损失9125万元。共接待来电来访免费咨询128人次,成功调节纠纷33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2件。
四、基层工作
人民调解 1991年,道外区按《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要求,对全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整顿。全区有调解委员会610个,其中城区街道居民调解委员会169个,工企单位调解委员会413个。当年,全区发生家庭纠纷762件,其中因婚姻关系引起纠纷478件;因赡养、继承、住房等引起纠纷96件;因赌博、酗酒、生活琐事、子女教育等引起纠纷164件。在处理这些家庭纠纷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避免矛盾激化,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1998年,对全区街道、乡镇和公企单位调解组织进行全面整顿和调整。经过笔试、面试,选拔了一批新的人民调解员。经调整,全区有调委会388个,其中达到一类和标准化调解委员会的占90%。有人民调解员1488人,信息员3328人。到2003年,全区有人民调解委员会79个,其中一类调委会74个、二类调委会5个,人民调解员756人。1991-2003年,调解居民纠纷2714件。
基层法律服务 2003年,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所12家,有专兼职法律工作者七十余人,负责为管辖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接受当事人委托参与民事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应聘担任街道、乡镇、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等法律顾问,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和协助公证处、司法助理申请办理公证,调解生产、经营中和民间发生的纠纷等。1991-2003年,基层法律服务所共协办公证1280件,代理案件3414件。担当法律顾问304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306万元,避免经济损失3515万元。
刑释解教人员管理 1991年,道外区建有帮教小组25个。1993年,在帮教小组基础上,各街道(镇)分别建立劳改劳教工作分站。到年末,刑事改好率为96.41%,比1991年提高7.4个百分点;解教改好率91.7%,比1991年提高9.1个百分点。1995年,道外区健全刑释解教人员登记卡制度,组建预防重新犯罪研究会。当年有刑释解教人员171人,其中刑满释放人员102人,解除劳教人员69人,刑解人员安置率87.2%,解教人员安置率85.5%,农村安置率100%。2000年,接收刑释解教人员79人,安置69人,安置率87%。2001年,接受刑释解教人员142人,安置121人,安置率达85%。2002年,接受刑释解教人员158人,安置率达85%。2003年接受刑释解教人员122人,安置率达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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