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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外区志》
 
 
第五编 管理
 
 
第一章 经济管理
 
 
第二节 物价
 
      一、物价管理改革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物价管理已经由凡价必管,逐步转向只对少数重要品种价格直接管理,而对大多数品种实行间接管理,大部分商品和收费价格逐步放开,价格管理由管工作对象转变为为工作对象服务。1991年,蔬菜、食品、日杂、五金等价格放开,由市场调节。1992年,先后3次下放管理权限,17大类、四百八十余种市管商品定价权放开。1993年,市管价格的白酒、啤酒、饮料等消费品价格和大多数生产资料的定价权下放给企业,实行市场调节。同时,放开饭店等级审定、自行车寄存、小型机动车运价等9个收费项目。至此,国家定价商品在社会商品零售额中的比重仅占3%,基本形成以市场调节为主的价格形成机制。物价管理部门的职能实现重大转向:在价格形成上,由以计划价格为主转向市场调节为主;价格决策主体上,由政府管价为主转向企业定价为主;在管理范围上,由管理多数商品及收费价格转向只管极少数垄断性重要商品和收费价格;在管理方式上,由具体的直接的微观管理转向间接的宏观调控;在管理手段上由以行政计划为主转向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方法引导;在工作职能上,由单纯管理价格转向控制价格行为,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对经济发展的促进和调节作用,维护经济发展的正常秩序。1994年开始至2003年,物价部门以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和经营性收费行为为主,商品价格的检查以药品为主,在国家和省管价目录上的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价目录以外的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物价大检查
    1991年10月,重点对零售市场和经营生产资料的单位,特别是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副食品、日用工业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检查的方法是,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在规定的时间内,1065个单位进行了自查,870个单位主动申报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占自查户的82%;重点抽查426户,占自查户的40%。经自查、抽查,查处违价金额36.6万元。1992年,大检查的重点是教育、医疗、公安、交通、土地、城建、水利、电力、民政、劳动、工商等部门的收费价格,同时结合国庆、中秋、元旦节日市场的物价检查,对关系人民生活的消费品进行检查。1994年,主要开展5项专项检查:即商品、收费明码标价,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用电话收费价格,宾馆及疗养院收费价格,蔬菜粮油猪肉价格。经专项检查,300户企业对明码标价执行不力,5户收费单位收费超标,200户(次)公用电话违价,12户宾馆、疗养院违价等,均给予不同处罚,共罚款1.72万元。1995年,主要对收费项目、饮食业、服务业、汽配业以及价格调节基金上缴情况进行大检查。通过自查,抽查和现场检查,共检查1030户,上缴罚没款4.3万元。1996年,大检查取消自查,直接进入重点检查,经查645户,收缴罚没款13.7万元。1997年,以治理乱收费和减轻农民负担为主要内容,对劳动收费、房地产收费、药费价格以及粮食价格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面40%。物价大检查工作1998年停止。
    三、明码标价
    1993年,哈尔滨市物价局下发《关于加强零售市场商品价格检查的通知》,特别强调了对明码标价的检查。道外区组成10个检查组,分片定点,专人负责,检查250户,对违反明码标价的行为进行纠正和罚款处理。1994年,国家计划委下发《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道外区按这个规定的要求,组成10个工作组,重点检查324户。经检查,有7%的企业没有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有20%的企业执行不力、不齐全、不规范;有10%的企业执行较好。针对检查情况,除进行纠正和处罚以外,区物价局设立咨询服务站,为企业提供统一的标价签,对明码标价进行综合管理和服务。1995年,就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进行大面积的检查,共检查2830户,处理420户,同时发放标准价格签13万张。1997年,开展以推行明码标价为中心内容的经常性价格检查。区物价管理部门实行专人负责,分片包干,采取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大检查力度。年内重点检查200户,处罚100户,发出价格签十万余张。1998年,为加强价格民心工程中14类、45种商品价格的管理,指导企业单位设立收费揭示板,公开商品价格及收费标准,并将靖宇街作为明码标价示范街在全区推广。1999年,将市场物价监督行为的重点,放在明码标价工作较落后的服务业,对物业管理、医疗卫生等10个行业、320户企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现场纠正。当年,全区设立"价格民心工程"明白榜120块。2001年,按照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明码标价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具体部署,共分四个战役进行。第一个战役:从2月中旬至3月末,重点检查商品零售和批发企业明码标价执行情况。通过设立宣传站和向一、二类沿街单位逐门逐户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宣传200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国家计委8号令和开展"明码标价年"活动的主要内容及重要意义。共散发宣传单两千余份,检查明码标价635户(次)。在重点推进明码标价示范一条街工作中,靖宇街上的明码标价普及率和准确率分别达到95%和90%。第二战役:从4月下旬至5月末,重点规范"五个一示范单位"和工贸市场的明码标价。对"五个一示范单位"-南马电信局、玛克威商厦、第八医院、靖宇街、太阳岛风景区的价格公示板进行规范;对全区7个主要工贸市场的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第三战役:从6月中旬至8月中旬。集中检查工贸市场和餐饮业的明码标价。组成6个检查组,实行分片包干,共检查37户,其中工贸市场6户,大、中型餐饮业31户。第四战役:从10月初至11月中旬。检查的重点是中小学教育收费公示和医疗服务收费执行情况。2002年,开展以"倡导诚实信用,禁止价格欺诈"为主题的"明码标价"宣传月活动,在靖宇街、北环路等一些主要街道设立宣传站、悬挂横幅标语,宣传《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当年,检查零售商业、服务行业的明码标价和教育、医疗收费等1032户,在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做到边宣传、边检查、边规范。帮助农村3镇的9所中小学教育收费实行公示制,并进一步规范镇政府的公示牌、公示栏,制作公示板25块,其中镇政府3块,每块2m×3m;村委会22块,每块1.5m×2m;96个自然屯张贴公示内容。2003年,针对道外区小商小贩多、从业人员复杂等情况,通过建立企业价格信用档案,引导经营者和企业自觉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当年,明码标价普及率达到90%以上,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四、监督检查
    1991年新年、春节、"五一"、"十一"节日期间,区领导带领物价、工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工作人员,共检查2400户,处理610户。同年,对宾馆、酒店、沿江风景区、卫生、文化、教育等收费价格进行检查,共检查263个单位,查处62户,收缴罚没款47.7万元。1992年,节日市场检查1100户,处罚320户;检查医疗单位17家,旅店147家,幼儿园130家,行政事业单位150家。1994年,共检查三千余户,处罚98户。在农村早春播时节,重点对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进行检查,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1995年,共检查3470个单位,处罚490户。其中节日市场检查720户,生产资料价格专项检查18户,实施反暴利法细则检查370户,电信收费检查53户,公用电话收费检查560户,医疗药品专项检查14家医院,教育收费检查25所学校。1996年,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对收费项目、标准、收费依据等逐一审核,年内核发《收费许可证》205户。1998年,开始实行"两证、一卡、一票"制度(《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企业负担登记卡》和统一的处罚票据)。年内核发《收费许可证》303户、《收费员证》291个、《企业负担登记卡》120本。1999年,主要开展3个专项检查:教育收费检查,检查中小学校57所,查处违法案件30起,处罚19户,收缴违法所得5.1万元;物业管理检查,检查13个物业公司;规范街道办事处收费行为,规范收费项目13项。2000年,分4个阶段开展10项专项检查,主要是火车站、客运站、航运站等收费价格检查,检查23户,处罚8户;药品、医疗、物业收费价格检查,检查31户,收缴罚没款31.2万元;市场摊区收费检查,检查摊区11处;动迁进户费、中介服务费检查等。当年,发放《企业负担登记卡》215本,核发《收费许可证》280户,新办证31户,重点保护企业12户。2001年,审验《收费许可证》315本,重新核发《收费许可证》272本,新办证29本,并建立完善《收费许可证》台帐和编排系统目录,为许可证的管理打下基础。重新换发《收费员证》330本,对215户《企业负担登记卡》进行审验,选择12户国有、外资和私营企业,按季度对其所交的费用进行全程监督。同年,按照"千百十物价减负大行动"的总体要求,对滨江火车站、道外客运站、航运客运站及机动车辆停车场收费和铁路客票服务收费进行检查,共检查28户,处罚8户,收缴罚没款8600元;对药品价格、医疗收费及物业管理收费进行检查,共检查37户,处罚5户,收缴罚没款3.2万元;对市场摊区及早晚夜市进行检查,共检查18处,处理3处,收缴罚没款2000元;对居民进户费及各种中介服务费进行检查,共检查14户;对32所中小学教育收费进行检查,处罚8户,收缴罚没款七万余元。2002年,检查的重点是非商品收费价格执行情况,开展7项专项检查:工商和集贸市场收费价格专项检查;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农用车辆征费专项检查;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检查;检查整顿社会办学和私立幼儿园;药品、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节日零售市场商品价格专项检查。2003年,开展7个方面的专项检查:涉农收费专项检查,通过走访村屯调查了解基层收费情况,共检查16个涉农收费项目,查处违法所得26万元,责令全部退还,并处罚款;开展房地产及物业小区进户收费专项检查,共检查5个开发公司及6个新建小区物业公司,查出价格违法多收价款140万元,退还90万元,收缴罚没款30万元;开展停车场收费专项检查,通过摸底调查,全区共有停车场21个,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违规收费问题的停车场进行处罚;开展中小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检查小学23所,中学19所,查出违规收费金额457.86万元,收缴罚没款14万元;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民进城务工人员收费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委办局机关11户,街道办事处12户;开展"防非"专项检查,对全区120家药品及"防非"相关用品批发、零售商排查,实行12小时工作制,设专职信访干部,24小时守听举报电话,共检查1834户次,其中药店342户次,其它相关用品商店792户次,查案89件,立案17件,共收缴罚没款37万元;对全区零售市场价格进行检查,检查216户次,发现有问题的46户。同年,受理群众举报案件247件,共退还群众82.8万元,收缴罚没款45.1万元。
    五、涉案物品评估
    涉案物品价值评估是受公安、检察、法院机关委托,为司法机关量刑定性提供有效证据。1995年,道外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财政局、商委、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道外区赃物价值的认定方法及作价的暂行规定》,标志着道外区涉案物品价值评估工作正式展开。道外区涉案物品价值评估实行"无公休日工作制",在物价管理部门设立值班电话,向公安、检察、法院等有关部门通报评估人员的传呼机号码,为司法机关从速从快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当年共作价232件,评估金额118.34万元。1996年,道外区成立价格事务所,其主要职能就是赃物价格估定,出具《赃物价格鉴定结论书》,是司法机关立案、量刑的重要依据。全年出具《赃物价格结论鉴定书》398件,评估金额202万元。1997年,出具《赃物价格鉴定结论书》347件,评估金额208.7万元。1998年,评估工作人员为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抗洪期间的犯罪活动,坚持抗洪护堤与价格评估工作两不误,受理涉案评估14件,及时准确地出具《赃物价格鉴定结论书》,全年作价346件,评估金额565万元。当年,道外区价格事务所被评为省物价系统优秀价格评估所,这是哈尔滨市7个区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2001年,出具估价鉴定结论书268件,评估价值总金额达27559万元。2002年,共受理涉案物品价格鉴证275件,其中:中型案件272件,行政执法案件2件,交通肇事案件1件,评估总金额达210万元,收取评估费3万元。2003年,共受理价格鉴证委托256件,出具《价格鉴证结论书》256份,鉴定标的额为275万元。其中刑事案件价格鉴证252件,行政执法案件价格鉴证2件,其它2件。
    六、成本调查
    1997年,哈尔滨市物价局将部分成本调查工作放到各区县。道外区主要负责饲养业中的生猪、肉鸡、鸡蛋主产品及副产品的成本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是:生猪活重、猪粪肥;肉鸡活重、鸡粪肥、鸡蛋、淘汰鸡等。为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代表性,道外区在农村3镇选择5个调查点,这5个调查点在自然条件、生产规模、生产数量、经营方式、生产条件、管理水平等方面均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在选择调查点的基础上精心选择饲养户,要求饲养人员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有原始登记资料,能明确记载分辨其负担的各种共同费用。区物价部门派出成本调查员,并由镇政府财务人员作为辅助调查员,在经常性对调查户进行监督指导的基础上,每月汇总一次基础数据,年底做出成本情况分析和专题调查报告。1998年在哈尔滨市成本调查考核中,道外区被评为成本调查优秀单位。2003年,农副产品成本调查的品种有生猪、仔鸡和茄子。成本调查人员多次深入农村调查点,对农民设立草帐等有关工作进行指导。道外区每年均作为哈尔滨市7个区的代表,接受上级各有关单位的联检联评。区物价局负责农业成本调查工作的干部被评为2003年全国农业成本调查工作先进个人。
    七、价格检测
    道外区检测品种主要是食品和副食品,即粮、油、鸡、鱼、肉、蛋、菜等。1991年,组织10个价格监督小组,对17个监控点进行重点监控,每月3次进行商品价格监测,监测实行旬报制。1992年,监测品种除食品、副食品外,增加工业消费品价格的监测。道外区对主、副食品的价格监测,选择北三道街菜市场作为国有经济采价点;选择北七道街农贸市场为个体经营采价点,监测实行旬报制,即每月逢4(4日、14日、24日)为采价日,采价、登记并于当日上午上报。对工业消费品价格监测,选择同记商场、黑天鹅家电商场、中央商城月亮连锁店等大商场作为采价点,监测实行月报制,即每月16日采价、登记并上报。从1995年开始,每天向市物价局报价中心报送《主、副食报价表》。1997年,价格监测范围扩大为9大类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及服务价格。当年,对52种主、副食品和5大类、62种主要工业消费品零售价和服务收费价格进行监测。在监测工作的实践中,逐步建立起监测品种的价格档案、价格统计监测台账和监测调查手册,按旬、月汇总并做出价格动态分析。在此基础上形成价格监测工作负责制:每日上午9时向哈尔滨市报价中心报价,每年上报旬报31份,市场价格动态分析报告5份,向信息网络报价140份、提供信息2000条,上报主要副食品监测品种21份。1998年,对大米、面粉、豆油、猪肉、蔬菜、鸡蛋等主要主副食品价格进行定点、定时、定人采价、报价。2001年,上报哈尔滨市主要副食品价格227次,农副产品零售价格监测调查31次,工业消费品零售价格监测调查10次,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调查10次,教育收费监测3次。2003年,设专人负责主要副食品、居民生活必需品和城市居民日用品等价格监测工作。在"防非典"期间,进行特殊商品动态监测63次,进行成品粮相关商品价格监测68次,全年进行各类价格监测共计479次。
    八、信息服务
    1991年,道外区物价局为基层企业办实事42件,深入企业1650户(次)进行价格咨询和信息服务。金城百货大楼是一个经营百货和零售兼批发的大型企业,但是建店时间短,物价工作薄弱。当年区物价管理部门专门派干部进店服务,帮助企业建立物价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部组物价台账、群众监督等8项制度,有效地推动了该企业的发展。滨北锅炉附机厂是一个乡办企业,由于信息不畅等原因,该厂原材料紧缺,一度制约着企业的生产。区物价部门派人到厂,与多方联系,提供市场价格信息,帮助该厂解决原材料紧缺的难题,很快恢复正常产销业务。1995年,建立180个价格信息网络户,组织10个服务小组,为560户企事业单位开展价格咨询服务。从1996年开始,价格咨询服务工作变有偿服务为无偿服务,将咨询服务、宣传教育寓于监督检查之中,并实行物价服务公示制,公开服务电话等。2003年,设立服务监督台、举报投诉箱、举报专线电话。同时,将国家、省、市的有关价格信息送到居民和农民手中,为社区居民发送《百姓消费价格指南》、《价格常识手册》等材料五百余份,为农村3镇发送各类宣传材料1000份,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
    九、价调基金征管
    1993年,哈尔滨市政府正式提出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1993-1996年道外区各大酒店等餐饮业的价调基金由税务部门代扣代缴,各大宾馆的价调基金由市物价局直接收缴,区里没有征缴价调基金的任务。1997年,市物价局将部分行业的价调基金的征缴权下放到区,道外区征收价调基金的对象主要是:个体旅店、私营企业、集贸农贸摊区、经营汽车修理和机动车配件的工商户。经区政府研究和协调后决定:汽车修理三级以下(含三级)企业的价调基金由区政府交通部门代缴;私营企业、集贸农贸摊区和个体业者由区工商部门代缴;个体旅店、汽车修理二级以上(含二级)企业及机动车配件行业的价调基金由区物价部门直接收缴。当年共征缴各项价调基金15万元。1999年开始,工商部门和交通部门相继辞去代扣代缴价调基金的工作,征缴范围缩小,征缴金额大幅度下降。2001年,区级价格主管部门收缴价格调节基金工作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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