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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商企业审计
1991年,对银光电镀厂进行经济效益审计。该厂已连续3年亏损,累计亏损额56.4万元。经审计查明其亏损症结:产品成本增幅过大,营业外支出增长,产品资金沉淀、呆帐损失,库存产品占用资金、应收款占用资金等。根据审计结果,提出审计建议。同年,对区街19户企业进行年度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企业承包经营后,虽然企业活力增强,效益提高,但是也存在承包合同不完善、承包基数不合理、选用承包者缺乏竞争机制、财务管理混乱以及虚增利润、坐支现金、漏缴税金等问题。对4户企业违反财经纪律进行严肃处理,提出6条审计建议。1992年,对金属表带厂经济效益状况进行审计。经审计,其主要问题是:财产损失严重、呆损资金过大;内部控制松弛,计划管理不力;违反财经纪律,形成小金库。根据上述问题,提出审计建议。1994年,对电热器厂1993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审计发现,该厂帐外小金库15674.91元;应由自有资金支付的费用8205元计入生产成本;新增固定资产提折旧23310.55元;漏计销售收入、发票管理失控,违规发票27张;房产账面与实际数不符,盘盈设备未入账;待处理财产损失挂帐依据不足等。根据审计结果,对违纪资金及企业管理等问题进行处理,并提出审计决定和建议。1997年,对华联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未经公司清算,将个人资本金全部退还,违反股份合作制企业风险共担原则;以公司房产为抵押,获取贷款转入正大工贸公司,增大公司财产风险;公有财产的利益未得到正当维护;无合法依据撤回擅自核销应收帐款;收入不入账,形成帐外资金;将公司房产低价卖给职工,造成公司损失;财务管理混乱。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对收入不入账、资金去向不明等问题,提请检察机关进一步查证。同年7月,分别对南十六副食品商场和织带厂进行审计。审计发现:南十六副食品商场财务核算不实,账目设置不规范,柜台租金管理不严,缺乏内控监督机构等;哈尔滨织带厂是1996年10月下放到区的企业,前两任厂长离任时均未进行离任责任审计,财产责任前后界限不清,经营和财务管理不顺,财务核算出现违纪违法问题。根据审计结果,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就生产经营管理等提出审计建议。1999年,分别对帐篷厂和回民食品厂进行审计。经审计反映,帐篷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挂入其它应付款,形成潜亏;部分房租收入不入账,形成帐外资金;应缴未缴税费;固定资金帐等。回民食品厂主要问题是:应缴未缴税费;内控制度不健全,财务核算不真实;应摊未摊费用,形成潜亏。针对上述问题,分别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2000年,分别对老鼎丰糕点厂和印刷四厂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反映:老鼎丰糕点厂存在多头开设银行存款账户、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科目不合理、账面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不符等问题。对多计成本造成少缴所得税55912元,全额补缴入库,并对其它问题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印刷四厂存在的主要问题:超提折旧费;实物资产帐实不符;应计费用挂其它应付款帐户等。据此,做出相应处理并提出审计建议。2001年,分别对卫生敷料总厂、承德商场进行审计。审计反映卫生敷料总厂主要问题:潜亏挂帐,少提折旧,当提贷款利息未提,应摊费用未摊;部分在建工程竣工后不及时结算,长期挂帐;应收帐款不及时清理等。承德商场主要问题:出借银行账户套取现金;保险统筹资金核算、使用不合规;虚列资产,潜亏挂帐,企业账面实收与注册资金不符等。对上述问题分别做出处理并提出审计意见。
二、基本建设审计
1993年,对承德街人防工程决算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反映:此项工程中,土建施工改变原设计计划和施工方法,装修项目提高标准,其它施工项目也不同程度有改动,因此加大工程造价,施工单位提报工程决算总额为21871172元。审计后核减工程费用3489782.48元,确定工程总造价为19875005.95元。同时,经审计发现原始凭证短缺、入账不及时、工程与经营资金混淆、部分款项漏记账等问题。1994年,对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房地产开发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反映存在的主要问题:欠缴所得税,超面积开发少缴效益费;财务管理不完善。同年8月,对道外区三联工程进行审计。审计查明:隐瞒商品房销售收入漏缴税费,欠缴税费;商品房售价低于测算定价;退购房款未转回购房单位,库存商品房被占用,积压资金;收集资款不作收入,购买设备及退集资款无根据入账及转账,超面积少核收集资款等。审计后,对上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1995年,对区房屋开发公司开发改造搪瓷小区建设工程进行审计。经审计查明主要问题是:乱列工程支出,造成工程成本增加;随意调整新建自用办公房价值,造成帐实不符,企业减少收入;部分库存商品房被占用造成积压资金;以商品房抵减工程款;退购房款、退集资款未转回原出资单位等。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就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提出审计建议。1999年,对前进技术开发总公司进行审计。审计发现:应缴未缴税费,少记亏损;多头开立银行账户等。审计后,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
三、专项资金审计
1991年2月,对区农业投入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共审计两镇一乡、农业局和22个村、站,占应审计面的96.45%,审计总金额221.5万元,占应审资金的99.9%。通过审计发现,主管部门直拨资金疏漏中间环节的管理,拨款不到位、不及时,会计基础工作差,管理比较混乱。同年9月,根据市审计局的要求,对区民政局、水利局、教委及两镇一乡、受灾村屯进行救灾款物的专项审计。审计组在听取有关单位汇报的基础上,深入走访灾民,并对重点问题进行调查。审计发现:前进乡挪用救灾款三千余元;该乡前进村建房款没有分配使用,借用救灾水泥20.6吨建集资楼。审计后,提出前进乡挪用救灾款要立即归还,前进村借用救灾水泥要保证按渠道归还,建房款物在入冬前要分配到灾民手中等审计建议,请乡政府督促落实。1992年,根据国家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对1990、1991年水利专项资金进行审计。这项审计涉及区财政局、水利局、两镇一乡水利工作站、排灌站、施工企业等11个单位和10个村,审计总金额1532万元。审计历时45天,对专项资金的筹集、分配、下拨、管理、使用以及财务收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剖析。审计发现主要问题是:挤占挪用水利专项资金21807.61元;工程串项40456.70元;区匹配资金未到位;松浦镇排灌站将市财政拨付北引工程还贷资金结余款7616.94元记入营业外收入。对上述问题,分别给予归回原资金渠道的处理,并提出审计建议。同年,先后对环境保护资金、耕地占用税征收使用、退休养老、待业保险金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反映:退休统筹金管理不完善、下拨不及时,还存在行政超支占用的问题;漏征排污费186437.55元,违纪资金16664.11元,欠缴排污费2479.11元。1993年,对道外区1990-1992年土地部门资金使用进行审计。审计涉及区农业局、规划土地局、财政局、两镇一乡土地办、种子站和18个村委会,审计总金额487万元。经审计,查出违纪违规资金192,759.93元,对挪用土地开发费、预算外资金未专户存储等问题,做出收缴、罚款等处理。同时,对市规划土地局未按规定及时下拨征地费问题提出审计建议。1994年,按照省审计局的要求,对区民政局等5个单位行政事业收费进行专项审计。经审计,基本查清行政事业收费和民政募捐款等项资金来源和支出情况。,针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分别提出审计建议。1995年3月,对1993、1994年农业投入资金进行专项审计。经审计表明:市、区投入农业发展资金99.1万元、乡村自筹68万元,用于打井14眼、新增灌溉菜田5000亩、建蔬菜大棚200栋、温室8800平方米、修路2条、办服务实体1个。同时,也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管理不善等问题。同年4月,对区土地规划局、前进乡土地办1993、1994年土地有偿转让收费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发现:未按规定向中央财政上缴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将土地罚款收入记入管理费;内控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不规范、村委会征地审批资料管理不完善。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收缴违纪资金3.3万元,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审计建议。1998年,对道外区1997年度扶贫开发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审计发现:1997年下达的扶贫开发资金没有足额到位,至1998年上半年仅到位12.2万元,尚欠14.8万元,影响万宝镇改水工程的正常运行;万有村财务基础工作薄弱,没有按规定核算,有白条抵帐、不及时入账等问题。同年,根据省、市审计局的统一部署,对1996、1997年度水利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审计发现:1997年73.9万元专项资金没有到位;万宝镇、松浦镇灌溉站欠收水电费58.8万元。1999年,对水利工程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及配套资金管理使用进行审计。经审计,对市配套资金不到位、以工代赈卷发放不及时、使用有局限性等问题,提出审计建议并发出审计信息,被市政府"当日动态"和市委办公厅"情况摘报"采发。同年,经省审计厅授权,对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分行、中国投资银行哈尔滨分行和省航运局4个单位的1997-1999年2月间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专项审计。审计发现:3个银行均不同程度存在1997年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基金计提比例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少缴个人养老保险基金;未按规定实行专项专储、收支两条线管理;违反国家退休年龄规定,仅省工商银行、市农业银行就提前办理退休704人,多支付养老金492万元;省航运局超范围列支统筹费,统筹项目多列支等。针对上述单位存在的问题,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同年,对道外区民政局、卫生局、红十字会和教委4个部门救灾款物接受、保管、下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同时,对松浦镇政府、松浦镇医院、区教委技术装备站进行跟踪审计。审计反映:至1998年10月末,救灾款物结余500.5万元,1998年11月至1999年7月新接受救灾款物共1581.1万元,下拨1799万元,结余282.2万元;物款发放做到专人管理、单独设帐、拨付及时,手续健全。但是,也存在个别基层单位帐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2002年,根据省审计厅安排,对区民政局2001年专项救灾资金使用进行审计。审计反映:区拨付民政局救灾款28万元均以现金和实物发放给受灾农户及敬老院。同时也对救灾款未设专户管理提出审计建议。2003年,对2002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反映:2002年市政维护投入资金37394373元,全部用于市政工程设施维护及公共设施建设。同时,也发现市政建设单位对拨入的资金管理和使用存在不规范、混淆核算等问题。
四、财税金融审计
1991年10月,对胜利街道财政所1990-1991年6月财政及预算外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虚列预算支出、挪用绿化费、虚列预算外支出、在下属企业列支费用抵缴事业金等。1992年,分别对太古街道办事处和前进乡1991年度财政收支进行审计。审计反映太古街道办事处存在的主要问题:挪用绿化费、预算外实际收入多于决算收入、实际支出多于额算列报、企业欠缴事业金等。前进乡存在的主要问题: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总账预决算报表不符,决算不实,预算外资金未纳入管理等。1993-1995年,先后对胜利街道办事处、松浦镇、振江街道办事处、万宝镇等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审计发现的漏缴税费、挪用专项资金、帐表不符、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1996年,对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反映存在的主要问题:预算收入各月份落差较大,前松后紧;应收预算外资金未缴;预算执行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有待加强。经审计,提出对直接影响财政收入的支柱产业应加强管理,积极引导;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外资金收缴工作力度;预算执行部门应加强会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理顺税收管理体制,加强个体企业税收征管工作等建议。1997年,对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经审计认为,199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工商税收增长幅度低于总收入增长幅度;专项基金贷款超出周转金规模;区国债服务部收款困难,无法兑付到期国债资金,发放新债券造成亏损。1998年,经市审计局授权,对哈尔滨市城郊信用合作联社前进信用社、万宝信用社、地灵分社、承德农村信用社等金融企业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存在的问题:应缴未缴税费、多计亏损;提高贷款利率,多收利息;少计成本费用,部分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规定标准;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薄弱。同年,还分别对万宝镇、松浦镇、松北镇政府财政决算情况进行审计。经审计表明:万宝镇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未完成收入预算,对预算外收支未实行统一管理;松北镇和松浦镇都不同程度存在预算外资金未全部实行专户存储、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预算内收入转入预算外以及账表不符等问题。2000年,对1999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认为,1999年区计财政收入继续突破亿元大关,财政支出保证了重点,为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2001年,对区财政局2000年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其代财政收支及哈尔滨市地税局道外分局2000年税收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中发现,存在少列支出挂往来帐户、应收未收耕地占用税、预算外往来帐挂帐数额较大等问题。2002年,对区本级2001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审计发现,存在违规发放财政周转金、部分契税收入未直接缴入国库、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未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付和统一核算等问题。同年,对松浦镇政府2001年度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审计发现存在问题:预算外资金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往来款挂账数额较大、部分固定资产未纳入固定资产帐内管理形成帐外资产等。2003年,对区本级财政2002年预算执行及其他收支进行审计。审计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年预算暂付帐户、预算外往来资金过大。审计后提出审计建议并将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
五、行政事业审计
1991年,根据市审计局的要求,对公安系统1989、1990年财政收支进行审计。此次审计抽审12个科室、19个派出所和1个自行车管理所。经审计发现存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乱摊派等7个方面的问题,分别做出收缴违纪资金、调整账目等处理,同时提出整改建议。同年,对18个行政事业单位按季进行送达审计,查出违纪资金24.2万元,按规定做出处理。1992年,对区劳动局、物价局、技术监督局进行行业审计,总金额178.7万元,查出违纪违规金额7.3万元、应缴财政1.6万元。对违反控购规定、挪用预算外资金、漏缴税费等问题进行处理,并提出相应建议。同年,将定期审计改为半年审计,经对区市政局等6个单位审计,查出违规资金10.6万元、应缴财政1.2万元,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处理。1993年,先后对区农业局等7个单位进行定期审计,查处违法违规资金6.54万元,分别做出全额收缴、罚款及调整账目等处理。1994年,对区卫生局等4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定期审计。审计发现存在节流罚没款、专项基金利息收入挂暂存款等问题。对截留资金收入全额收缴,并按规定调整账目。1995年,对区教委1994、1995年教育经费和预算外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抽审10所中小学校。经查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区财政预算少安排人员经费108万元;区教委挤占应下拨资金35万元;中小学校私设小金库2.82万元,隐瞒预算外收入4万元,用非营业性收据列支工程款10万元;虚列经费支出1.28万元等。针对违法违规问题,做出审计处理,并对改进工作提出审计建议。同年6月,对区计划生育经费进行审计。审计查出,计生经费用于计生药物、器械、诊治方面比例过小;财务人员素质较差,经费管理薄弱,内控制度不健全等问题。1996年3月,对区人民武装部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审计表明,会计基础工作薄弱,项目记载混乱、部分收支不入账,债权债务不清。同年11月,对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教育主管部门挤占教育经费;账目处理不规范;教学设备管理有待加强;学校中存在挪用专项资金、内控不严格等问题。1997年,先后对松北镇前进村财政收支情况和区计生委经费进行审计。审计查明,前进村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收支、结余不实,列支结转依据不足,企业资产帐实不符,往来款、招待费过大等问题。审计计生经费中发现,存在截留预算外收入、私设小金库、预算外资金未纳入专户存储、违反控购规定等问题。审计后,分别做出处理并提出审计意见。1998年5月,对道外公安分局收费、罚没收入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明存在候审取保金未专户存储;购买犯人口粮、蔬菜支出,多以白条入账,且没有日清日结;自行车寄存管理费、刑警支出、房屋收入等,未纳入预算外管理;派出所向企业摊派钱物等问题。1999年,根据国家审计署统一部署和市审计局授权,对道里区检察院1997、1998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结案扣押款未及时上缴;预算外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扣押清单存根有缺页等。审计后,将审计意见上报市审计局,同时向该院提出改进建议。2000年3月,对区建委等4个具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职能部门1999年收缴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查明:存在未按规定比例上缴;行政事业性收费未纳入预算管理;未使用财政统一监制票据,造成收费管理漏洞等问题。同年4月,对12个街道办事处1999年城市卫生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收费项目较乱,无许可证收取一些属"三乱"范围的收费资金混在卫生费中入账;资金管理不规范,没有实行统收统管,专款专用,卫生费收入被挤占挪用,占卫生费总收入的48%;收费票据管理不严。同年9月,对1999年度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延伸审计5所学校。经审计查明存在的主要问题:区教委将事业费用于机关行政支出;往来帐款清理不及时;第一综合高级中学预算外超支费挂在其他应付款帐中;62中学校超标准收费;区教委部分固定资产不入账。2001年,对道外区2000年度普教经费来源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延伸审计6所中、小学校。审计发现,存在挤占教育经费现象、往来款挂账数额较大、个别学校借读生违规多收费、出租校舍收入和欠交水费及预算外收入未纳入财政专户存储、接受赠予教学设备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等问题。2002年,按市审计要求,对道外区法院2001年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审计发现存在拖延截留、坐支应上缴预算外资金、固定资产帐实不符、基建工程不及时结算等问题,对违规问题分别做出罚款,截留预算外资金收缴同级财政处理,对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审议建议。2003年,根据黑龙江省审办发(2003)14号授权通知,对黑龙江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公司2001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审计发现库存现金超限额留存、自定标准发放外勤补助、津贴、伙食补助费等问题,对违规问题做出罚款处理,对自定补助标准问题,要求其单位上报有关部门审批。同时,建议省交通厅对该企业财务管理进行监督。
六、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区委组织部提请,1992年对区蔬菜公司经理进行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1993年,分别对区工业局局长、区文化局局长、区市政建设材料加工厂厂长等人进行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1996年,分别对区财政办公室主任等19名政府机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1997年,对区商委主任、区总工会主席、区市政建设材料加工厂厂长、区排水工程队队长等人进行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1998年,对区建委主任等15名政府机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2000年,分别对区外贸以及经济合作局局长、仁里街道办事处主任、万宝镇政府镇长和区城市管理监察中队队长等人进行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2001年,分别对区残联、区市政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松北镇政府、万宝镇政府及区城建开发公司等主要负责人离任进行审计。2002年,对区政法委、南马街道办事处、区工会、松北镇政府及第八人民医院等37名主要负责人离任进行审计。2003年,对区工业局、滨江街道办事处、松浦镇政府、前进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等20名主要负责人离任进行审计。
1992-2003年先后对党政企事业单位或部门110名主要负责人进行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
七、信访专案审计
1991年,根据市审计局信访处移交南华机电产品商店信访案,进行专案审计。查明该商店存在偷税和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等问题,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收缴税款、罚款。1993年,根据市审计局举报案件专办通知书要求,对哈尔滨市金属表带厂进行专案审计。审计查明:该厂虚列支出,形成小金库,部分外件工资支出去向不明;销售收入不入账,白条支款;以外件工资名义套取现金等。同年,根据市审计局举报案件转办书要求,对北七商店进行专案审计。经审计查证:销售现金收入不入账,坐收坐支,漏缴税金;内部管理混乱、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等。1994年,根据市审计局举报案件转办书的要求,对哈尔滨市回民商场职工举报案进行审计。审计查证:部分营业收入不入账;将商店部分收入以经理个人名义存入储蓄所,用途不明;商店经理向外单位借5本发票;拖欠职工工资15个月,而商店领导和办公室人员却开资20次等。审计后,对收入不入账、资金去向不明问题,移交区检察院,其余问题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1997年,根据市审计局举报案件转办书要求,对北七食杂商店职工举报案进行审计。经审计,对举报的6个问题逐个查明落实,并将审计结果报送有关部门。同时,对审计中发现坐收坐支、销货款支付工程费等经营管理混乱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1998年,根据市审计局案件转办通知书要求,对哈尔滨市青年宫进行专案审计。经审计查明:八福娱乐美食城欠租金;1996、1997年虚列煤款支出;设有小金库等。根据查明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2001年,根据市审计局《人民来信办处理通知单》的要求,对举报哈尔滨市第八医院原院长进行专案审计,对举报信反映的3个问题分别进行查实,并将审计结果报送有关部门。
八、审计调查
1991年,对行政事业单位财产管理状况进行审计调查。此次调查12个单位,其中机关8户、事业4户。审计结果反映:多数单位对资产管理比较重视,有相应管理制度的9户,占75%。存在的主要问题:内控制度不健全,缺乏制约机制,下属单位较多的,没有纳入统一管理;有章不循、管理不严,有的没有专门财会人员,有的不建帐,有的有帐无物。同年,对区属10户工业企业税后利润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通过调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是:利润分配不及时,不能如实反映资金运行情况,1990年税后利润只有3户已分配;企业与承包人之间分配比例不合理,有3户企业合同规定,承包人提取税后利润的50%;福利基金超支严重,有7户企业福利基金超支;财务违规违计、乱列奖金、偷漏税费等。同年,对区商委所属10户国有饮食企业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调查。调查表明,多数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合理,人员分工明确,形成适合自身特点的内控办法。存在的问题是:出入库手续不健全,保管环节失控;库存帐、原材料帐、保管帐缺乏制约关系;原始凭证审核不严、核算缺乏依据。1992年,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汽车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调查采取调查表和实地调查方式进行。查明:多数用车无记载,修理费用过高,油耗过大。同年7月,对7个单位会议费开支情况进行审计调查。调查发现,主办单位用收取会议费的方法,给与会者发奖品,以会议名义吃喝以及随意列支等问题。1993年,对区工业局、区商委及街道所属企业承包经营审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表明:全区执行企业承包经营审计发展不平衡,总体上呈逐年下降状态;主管部门没有严格执行不经审计不得兑现合同的规定;审计内容不深、不细,资料不规范、不完备;企业主管部门不够重视,内审机构不健全,审计力量不足。1994年,对区商委系统国有民营企业经济效益进行审计调查。调查表明:实行国有民营仅8个月,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19.6%,所得税比上年同期增长15.3%,国有资产得到保值,企业积累增加。但是调查也发现:有的企业存在收入不入账、坐收坐支、随意辞退职工、资金混乱挪用等问题。同年,对减轻农民负担情况进行审计调查。调查表明:两镇一乡农民负担提留费、统筹费、义务工和劳动积累4项,标准均低于国家规定。但是,"两费两工"拖欠严重,由村积累或村办企业垫付,影响集体经济发展。同年,对前进乡预算外资金收入进行审计调查。共调查13个单位,审计结果反映:13个单位5年预算支出高于收入。主要问题:消费支出增加,招待费用支出过大;截留预算外收入,漏缴税费;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套取现金;财务管理混乱、白条入账现象严重。1995年,对华联实业公司等4户股份合作制企业进行审计调查。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股东人数不实,股金不到位,集体股量化方案不落实;股东入股手续不健全,股金管理松散,集体资产流失;成本核算不实,纳税意识不强;企业经营管理薄弱,规章制度不完善。1996年,对区市政局1995年度挖占道费征收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调查。经调查发现:违反规定,挤占挖占道费用于局机关支出;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申请表不按规定填写、收费票据无专人管理、收费无明细账户;占道费流失现象严重,全区1893户未经批准占道,无许可证经营严重。根据存在问题,提出建议:一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实行收费、管理、监察三分离。二是制定占道管理办法,协调各有关部门关系。三是对基建占道要严加管理,切实防止占道费的流失。四是完善内控制度,加强财务管理。1997年,对老鼎丰糕点厂等8户商服企业1996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审计调查。经审计认定,1996年末国有资产总额624.4万元,比年初增值6.1%。8户企业中,增值企业2户、保值企业3户,未达到保值的企业3户。存在的问题:费用挂帐,保值不实,未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虚增利润,递延资产摊销无统一标准,企业资产闲置,影响保值增值的准确性。1998年,对39个商服企业核算网点、79户独立法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组织形式进行审计调查,同时抽查5户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调查反映:79户企业中,没有改制的国有企业7户、资产1261万元;有限责任公司2户、资产121万元;股份合作制企业1户、资产1330万元;国有民营企业25户、资产2705万元;租赁经营企业17户、资产3812万元;承包经营企业27户、资产3140万元。各商服企业国有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局采用产权登记、按季报表、定期检查等手段实行管理。抽审5户企业表明,3户企业国有资产达到增值,2户未达到保值。存在的问题是:费用挂帐、隐藏潜亏、财务不真实;未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虚增利润;往来款清理不及时,形成呆死帐;递延资产摊销不符合规定等。1999年,对16户国有工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组织形式进行审计调查,同时抽审3户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调查反映,16户企业均为没有改制的国有企业,实行承包经营方式,国有资产由国有资产局采用产权登记、定期报表、定期检查手段实行管理。抽审3户企业国有资产都未达到保值,资产潜亏618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41.3%。存在的问题是:负债率高,资不抵债;缺少国有资产管理制约机制,经营思想不端正,短期行 为。2000年,对道外区1999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大覆盖面和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同时抽审6户未参保企业。经调查反映:全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企业938户,企业缴费职工人数77523人,交纳9382万元,退休职工46720人,国家拨付17338万元。1999年养老保险基金收入9968万元,支出13001万元。抽审6户未参保企业的基本原因:企业经济效益不好,企业和个人无能力参保;企业无能力补缴所欠养老保险基金;领导者认识不足。2001年,对区1999、2000年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两年投入支农资金总额516.6万元,支农资金投入逐年增加。支农资金均由区财政局统一管理、下拨,按计划项目列支。同时对审计调查中发现的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2003年,对区2001、2002年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专项资金进行审计调查。市拨30万元,区拨61.8万元。经调审,存在的问题:没有在区财政局或区教育局设立专项资金专户,而是直接拨付给镇政府和危房改造项目学校;万宝中心小学没有立项审批手续,工程竣工没有验收报告及工程决算报告;工程票据不合规,不能明确反映资金的真实去向。
1991-2003年,完成国家审计项目359项,查出违纪金额17038.2万元,收缴金额382.2万元,返还挪用资金547.9万元,核减基本建设工程支出755万元,防止国有资金流失338万元。
九、社会审计
道外区社会审计主要由区审计事务所承担,该所是隶属区审计局管理的社会审计组织。1991年,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工作,经道外区政府统一协调,区工商局在发照或换照前,凡区属企业均由区审计事务所进行注册资金审验。其基本程序是:新办企业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照,经审核具备条件后,向验资单位提出《注册资金审验申请书》及企业章程、担保书等;验资单位受理后,实行就地审验,并3日内出具验资报告,包括资金总额、来源、筹资形式、资金所有权、使用年限等;企业开办后进行复查或抽查。从1992年起,社会审计服务领域扩展,承办范围加大,受托项目增加。道外区先后开展由主管部门委托,对企业承包、租赁、股份制经营、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鉴定、经济案件鉴定等项目。1994年开始,区审计事务所参加道外区产权制度改革的资产评估工作,接受主管部门的委托,对企业开展审计咨询,帮助企业查找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的问题,完善会计基础工作,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辅导财务人员提高工作水平。同时,承担一些企业和单位对行业开展常年咨询。1999年,区审计事务所改制为股份制企业。至改制当年,共完成委托验资、查证、咨询等审计项目5645项。
十、内部审计
1991年,为加强对基层企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道外区在区直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兼职审计人员,对本系统内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经济责任等进行审计监督。设置内审机构的主要有区商委、工业局、教委、环卫局、卫生局、市政局、乡企局等,共设专兼职内审人员12人。
内审主要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审计。其中,对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厂长、经理、校长等行政主要负责人离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共审计165户,对内控制度不健全、固定资产管理不善、财务管理混乱、财务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提出相应审计建议,对损失浪费、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的问题进行认真处理,共查处损失浪费金额939.7万元,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承包兑现、合同执行、经济效益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共576户,对完成经济指标及合同兑现情况进行认定,对少列费用、虚增利润、坐收坐支、招待费超标、违反财务制度等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提出审计建议。1991-2003年,共计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进行内部审计741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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