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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体制
市对区财政体制 1991年实行分税包干财政管理体制,当年,市对区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总额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1992年,哈尔滨市政府制定下发《关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重新调整体制基数。其主要内容是:收入,将农业税、其他收入等24个税种化为区固定收入;将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工商统一税等划为市区共享,其中区享45%;资源税、投向税、城建税为市级固定收入;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教育费附加暂不列入体制范围。支出,分为区级财政支出和市级专项支出。包括农林水事业费,支援农业支出,文教支出,公费医疗支出,行政、公检法支出,公交、抚恤事业支出等。基数,以1991年决算收入为准,作必要调整后确定。道外区定额上解1220万元。
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当年,哈尔滨市政府下发哈政办发29号文件,规定:财政支出按照市区政府事权,承担其所需经费;财政收入,以纳税人隶属关系为基本划分原则,划分各级财政固定收入和共享收入。其中,区级固定收入:包括区级企业所缴营业税、所得税、上缴利润、城镇土地使用税分成收入、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共享收入:增值税,中央财政分享75%,其余25%按纳税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区财政分享。上解额:道外区在体制执行期内每年上解541万元。
1999年,财政体制作新的调整。规定:除金融保险业和大型企业(哈一工具厂、第二工具厂、三九龙滨酒厂、大众食品集团)外,市级企业税收全部下放为区级收入;增值税由中央、市、区共享;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为市、区共享。
2001年,根据哈政发[2002]17号文件,在保持分税制财政体制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明确分享范围,确定分享比例,按省办法核定的所得税基数超过2001年实际入库数的,保证2001年既得利益的基本原则,除市级重点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外,其他企业所得税都作为中央与各区分享收入,市本级不参与分享。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外,其他个人所得税作为中央、市、区级共享收入,在中央分成后,地方分成部分按照现行市区分成比例在市区间分享。2002年所得税收入中央分享50%,市、区分享50%。2003年所得税收入中央分享60%,市、区分享40%。
区对镇、街财政体制 1991-2003年,区对镇、街财政体制大体可划分为3个阶段:
1991年,区对镇、街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入、分级包干、超收分成、一定三年"的财政管理体制。其中,镇财政收入:包括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所得税、工商统一税、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特产税等。镇财政支出:农林水事业费、文教卫生事业费、其他部门事业费、行政管理费等。街财政收入:主要是街属企业税收和街辖个体税收,包括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集体所得税、个体所得税、工商统一税等。街财政支出:计划生育事业费、其他部门事业费、行政管理费等。
1995年,根据市对区实行分税制管理的精神,区对镇、街财政管理体制做出相应调整。收入和支出划分:固定收入和共享收入均按纳税单位隶属关系划分;财政支出按镇街事权,承担本级财政所需经费。财政上解和返还:镇街完成财政收入年递增率10%,增收额与区4:6分成;上划"两税"收入达不到1993年基数及收入增长目标,扣减同等财力。从1998年开始,在上述管理体制的基础上,以1995-1997年3年实际完成平均数为基数,年增幅调整为15%,超过15%-30%部分全部自留。
2001-2003年,区本级保留区直经济管理部门下属税源企业税收、车船使用和牌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和基金收入,其余全部作为各镇、街收入。以2001年各镇、街实际完成数为基础数,加上按行政区域下划到各镇、街的原区本级税源缴纳税收,确定新的收入基数。以镇、街年人均财力1.5万元为标准,乘上2001年底各镇、街财政供养人口,计算出支出基数。新的收入基数大于各镇、街支出基数部分,作为各镇、街定额上解数,实行定额上解;新的收入基数小于各镇、街支出基数部分,作为各镇、街定额补助数,实行定额补助。区政府根据镇、街实际支出需要,安排镇、街事业发展资金,作为定额补助数每年补助给镇、街。每年按照区政府确定的增长幅度下达镇、街收入计划,完成计划增长幅度内,20%增幅部分按照区与镇、街5:5比例共享,即区得增幅内的50%,镇、街得增幅内的50%;超20%增幅部分按照区与镇、街3:7比例共享,即区得增幅内的30%,镇、街得增幅内的70%。
二、财政收入
1991年,实现区财政总收入6764万元,其中工商税收6336万元、企业所得税收入115万元、农村"四税"收入73万元、其他收入240万元。至1993年,区财政来源主要是区级(含区级以下)企业、个体工商户税收;下划区级的原市级国有、集体企业税收;其他收入(农林四税、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等)。这期间,原市属下放企业效益下降,税收减少,每年减少税收三百多万元。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后,全区财政总收入上划中央"两税"后为区级财政。实行分税制后,区财力格局和税源结构发生变化;商业零售额、批发营业额改征增值税,使区级收入减少。建筑业、个体私营经济等发展较快,上缴营业税等增加,1994年建筑业上缴营业税1446万元,比1993年增长3.7倍;1995年个体私营企业上缴区级税收1604万元,比1994年增长94.9%。1995年,镇财政收入环比增长29.7%,街道财政收入环比增长18.5%。1998年,52户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经济效益普遍滑坡,纳税逐年减少,这52户企业实缴税金728万元。当年,区财政收入首次突破亿元大关,为11008万元,其中工商税收9127万元。1999年实行新分税制以后,上划中央"两税"实际收入后为区级财政。2000年,区财政收入11807万元,其中工商税收8398万元,企业所得税收入2441万元,农村"四税"收入494万元,其他收入474万元。2001-2003年,数十家国有大中型企业效益下滑,纳税额大幅下降,哈尔滨电缆厂等3户大、中型企业从道外区迁出,纳税地转移。2003年,区财政收入18501万元,其中工商税收14033万元,企业所得税收入2629万元,农村"四税"收入1830万元,其他收入9万元。1991-2003年,道外区财政累计收入134098万元。
三、财政支出
1991年,道外区财政总支出4218万元。其中主要支出是:文教卫生事业费1928万元,城市维护费862万元,行政管理费479万元,公检法司支出498万元。1994年,财政总支出7858万元,其中主要支出是:城市维护费1782万元,文教卫生事业费3649万元,行政管理费960万元,公检法司费用851万元。1996年,财政支出首次突破亿元,为10095万元,其中主要支出是:行政管理费1367万元,公检法司费用1683万元,城市维护费2064万元,文教卫生费用4752万元。2003年,区财政支出36907万元,其中主要支出是:文教卫生事业费13929万元,城市维护费7335万元,公检法司费用3690万元,行政管理费3777万元。
1991-2003年,区财政总支出累计193123万元。其中财政开支较大的主要是:文教卫生事业费,为87581万元,占总支出的45.3%;城市维护费,为34249万元,占总支出的17.7%;公检法司和行政管理费,为44775万元,占总支出的23.2%。财政支出较少的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仅1997年列支4万元;科学事业费,共计58万元;简易建筑费,共计82万元(1999年后不单独列支);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共计503万元;支援农村生产开支,共计335万元。
四、财政管理
预算管理 预算编制遵循全面反映地方当年可用财力的原则,按照包干范围内的收支口径实施。预算收入,包括当年预算收入和上年结余收入;预算支出,包括预算支出和上年结转支出机动用节余安排的支出。上级补助收入,上解支出的口径是对未纳入收支包干基数的专项补助、结算补助、专项上解和结算上解的收支项目。1991年,预算收入科目分4大类,支出科目分16大类。会计科目为2项:预算内会计科目分为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资金结存3类;预算外会计科目也分为上述3类。1998年开始,收支科目分设为一般预算收支和基金预算收支,其中,一般预算收入科目分20大类;一般预算支出分19大类;基金预算收入适用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收入,基金预算支出适用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支出。预算科目分一般预算、基金预算、专用基金3个部分、5大类,即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收入类、支出类。至2003年没有新的变化。
农业税征收管理 农业税征收范围主要是对种植粮食等作物收入征收农业税;对占用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对生产农业特产品收入征收农业特产税;对土地、房屋等买卖征收契税。1991年,农业税按土地正、负产物收获两总和的14%,地方附加应征正税的15%;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定额税率征收,松浦镇6.5元/平方米,松北镇5.5元/平方米,万宝镇5元/平方米;农业特产税主要是水产品,正税税率10%,地方附加为正税的10%。当年,道外区农业"四税"共征收72.5万元,其中农业税39万元,契税22.3万元,特产税4.3万元,耕地占用税6.9万元。1994年开始,水产品税率调整为8%,取消地方附加。1997年,买契税6%;典契税3%;增契税6%,当年10月开始,除居民个人购买住房为3%以外,其余均为5%。农业税分夏秋两季征收;耕地占用税从批准之日起30日内缴纳;农业特产税按平产定额征收;契税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10日内缴纳。全区共征收农业"四税"304万元,其中农业税163万元,契税126万元,特产税1万元,耕地占用税14万元。2003年,课税土地面积为104916亩,核定平均常年单产为旱田76.1公斤、水田122.5公斤、菜田183.5公斤,依照产量核定亩税额。社会减免按当年计征额的3%;灾欠减免按3等5级制分别减免,即一等灾折实灾面积占65%以上,减免75-100%,二等灾折实灾面积55-65%,减免50-70%,折实灾面积45-55%,减免30-45%,折实灾面积35-45%,减免15-25%,三等灾,折实灾面积20-35%,减免5-0%。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当年,农业"四税"征收1830万元,其中农业税218万元,耕地占用税605万元,契税1007万元。
预算外资金管理 预算外资金所有权归国家,调控权归政府,管理权归财政,统一管理、统筹实用、先统后分。1991年,道外区制定《关于乡(镇)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街道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型上缴比例的暂行规定》。当年,行政事业单位储存户97户,存资3020万元。1992年,专户储存累计存资3520万元。向企业拆借投放28次、629万元,支持企业生产筹集资金26次、440万元。当年预算外资金收入2502万元,比1991年增长24.8%。1993年,专户储存面达100%,累计存入4247万元。全年预算外总收入2810万元,比1992年增加38.87%。当年,为企业解决资金1174万元。1994年,制定《道外区预算外资金管理评比办法》,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工作。当年预算外收入3039万元,支出2553万元。1995年,专户储存资金7900万元,月平均间歇资金1880万元,为企业筹措资金2078万元。1996年,开展预算外资金清理检查,自查户123户,重点抽查47户,发现问题4户,违纪金额7万元。1997年,整顿财经秩序,对预算外资金、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等进行清理检查,自查户140户,抽查58户。当年,专户储存6000万元,月平均间歇资金1500万元,为企业筹措资金400万元。全年预算外收入2768万元,为预算内财力的30%。1998年,专户储存7472万元,月平均间歇资金1928万元,预算外收入2345万元,比1997年减少9%。当年,对借用财政周转金情况进行清理,全区借用单位44个,资金2599万元,转入待处理315.9万元,合计占用财政周转金2915万元,超基金规模投放14194万元。1999年,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紧张户进行清理登记,取消支出账户66户。2000年,制定《道外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方法》,规定教育系统按实际收入10%统筹,其他行政和单位按实际收入15%统筹。2001年,规定各街道办事处预算外资金全部由区财政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全年预算外收入为1900万元。2002年,取消各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过渡户107个,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节余2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300%。2003年,对全区预算外收入情况进行大检查,当年预算外收入达到2700万元。
企业财务管理 1991年,区属预算内国营企业148户,职工人数5550人,固定资产原值6341万元,销售收入19542万元,实现利润105万元。2000年区属预算内国有企业72户,其中,国有商业企业职工4028人(下岗2886人),资产原值5930.5万元,累计折旧784.6万元,实收资本4021.7万元,销售收入3014万元,实现利润-73.4万元。国有工业企业职工6498人(下岗4300人),固定资产原值20306万元,累计折旧5911.7万元,负债总额50813.8万元,资产负债率130.83%,实现销售收入1464万元,实现利润-2709万元,累计亏损25000万元。2003年,区属预算内国有企业84户,职工6354人,固定资产原值30990万元,销售收入5684万元,实现利润-2941万元。
财政计划管理:主要由企业自行编制财务计划,或由主管部门下达指标、由企业编制计划。指标数以上缴利润递增包干形式确定,每年递增4-10%。1993年起,对实行国有民营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一定3年不变,环比递增10%。
产品成本管理:1991年工业产品开支范围统一确定为11项,主要是原材料、燃料动力、工资福利、车间经费、企管费等。1993年开始,对部分列支项目作了调整,主要是成产消耗的直接材料、工资、直接支出计入产品成本,将行政管理、组织经营活动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将为销售产品等而发生的费用不再计入成本,在销售利润前扣减;企业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以及对外投资、被罚没、滞纳金、赞助费等不得列入成本;属于开发新技术等培训费,不再计入成本。
流动资金管理:1991年流动资金筹集、使用由银行统一管理,银行借款是企业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1993年,对企业流动资金管理做出重大改革。主要是建立资本金制度,企业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采取多种形式筹集资金,并享有经营权。取消资金专户存储,不再划分固定基金、流动基金、专用基金,实行资金统一管理。
商品流通费管理:1991年商品流通费主要是运杂费、包装费、商品损耗、折旧费、手续费、保险、工资等,与本企业经营的费用不能列支。1993年,企业商品流通费分为3项: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规定:业务招待费依据年营业收入,按比例标准列支;职工工会、教育、福利费用分别按职工工资总额2%、1.5%、14%计提;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费用以及赔偿金、罚款、滞纳金、赞助捐赠等支出不得列支。
国有资产管理 资产清产核资:1991年,以清查区教委和区法院财产为试点,开始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1993年,成立区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先后对54个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工作。经清查,全区行政事业单位1992年账面财产8560万元、清查盘盈值为2400万元,不准处理财产42万元,核实资产8508万元,账外资产2400万元列入账内。1994年,对83户国有法人企业开展清查。全部资产总额7929万元,负债6359万元,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3226万元。同年,开展对286户集体企业资产清查工作。全部资产总额72929万元,负债53184万元,界定国有资产1081万元,资产损失、资金挂帐8412万元。1995年,对6户国有法人企业进行补课清查,全部资产6914万元,负债4647万元,界定国有资产2267万元。1996年,对17户1993-1995年已开展清资企业占有使用土地进行清查估价,清查土地面积55055平方米,估价总量1532万元。1997年,对10户集体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试点工作,同时,对360户集体企业进行调查核实。1998年,全面开展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全区集体企业360户,清资总额145287万元,负债总额104265万元,资产损失11833.9万元,资产挂帐10202.4万元。1999年,对169户集体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资产总额220505万元,负债总额214390万元。2000年, 对136户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清产核资,其中34户行政单位资产总额为3885.8万元,负债632.9万元,所有权益11928万元。2001年后未进行此项工作。
国有产权登记:1991年,召开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动员大会。会后,完成登记产权156户、登记总资产为1011.6万元,其中国有资产415万元。1992年,登记法人代表企业82户,登记国有资金1883万元。1993年,登记法人单位82户,登记国有资产2348.3万元。同年,为15户新办企业进行产权初始登记。1994-2000年,共为1004户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产权登记,总资产额109902.4万元。其中,1999年登记国有企业109户,登记国有资产-3126万元,国有资产应享有权益-11201万元。这些企业多数为市下放的亏损企业,未分配利润数额较大。2001年,对全区140户行政事业单位和95户国有企业进行产权登记,登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为20918万元,登记国有企业国有资产-11305万元。2002年,对全区147户行政事业单位和94户国有企业进行产权登记,登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为22930万元,登记国有企业国有资产-12517.1万元。
国有资产评估:1993年,批准资产申请立项和评估结果确认共15项;1994年13项;1995年25项;1996年29项;1997-2000年共为27项。2003年,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摸清国有企业家底,委托哈尔滨正大评估事务所对区属国有商业企业进行整体评估。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1995年,对79个法人企业(商业21户、饮服业58户)进行1995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核定工作。其中,47户核定为保值企业,其余32户企业平均增值率3.6%。1996年,对78户法人企业进行国有保值增值指标考核,确定保值增值1260万元,平均增值率3%。1998年后,由于停产半停产企业较多,市下放企业亏损严重,国有资产保值指标无法确定。
会计管理 会计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注重会计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多次举办"会计证"考前培训班,"会计电算化"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991年,道外区第一批"注册会计"154人。1995年,制定《道外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管理考核评比办法》。1997年,成立会计工作规范登记考核确认领导小组,有192个单位达到会计工作规范三级标准,其中,1户达到市二级标准。1998年,开展建账监管试点工作,当年,为1393个独立核算单位办理了登记确认手续。1999年,在上年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建账监管工作。2000年,全区有"注册会计"547人,持有"会计证"的财会人员1442人;到2003年,全区共有2300户企事业单位财务账册办理了年检和建账建管,持有"会计证"的财务人员为4700人。
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1991年时,执行市下达的2个指标:社会集团购买力指标和专控商品审批指标。1992年,执行指令性支出280万元,指导性支出400万元,审批专控指标85万元。1993年,完成支出938.6万元,审批专控商品59.7万元。1994年,办理19台小汽车初审手续,审批专控支出86万元。1995年,完成支出1087万元,审批专控支出93万元。1996年,完成27台小汽车购买初审。1997年,执行控购指标374万元,审批专控开支57万元,压缩专控商品支出27万元,完成30台小汽车初审。1998年,审批专
控支出36万元,完成43台小汽车购买初审。1999年,审批专控支出19万元,完成43台小汽车初审。2000年,审批专控支出18万元,初审购买小汽车22台。同年,成立道外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确立第一批政府采购项目。主要是车辆保险、车辆用油。到2003年,政府采购范围进一步拓展到冬季取暖用煤、办公用品等多个领域。
财政监督 1991年成立区财务大检查领导小组,同时设税务、财政、审计、物价、工商5个办公室。主要检查减免税、发票管理、财政资金使用、"小金库"、公款消费、现金管理以及有关税务、财务、物价、会计等法规执行情况。至1997年(此工作1998年停止),全区共查各种违纪金额5269.3万元。其中:主要是偷漏工商税4796.7万元,偷漏企业所得税及侵占应缴利润138.6万元,偷漏"两金"104.8万元,违反价格检审法规103.9万元,私设小金库,违规开支、违反专控规定等其他违纪金额125万元。1998年,对预算外资金管理进行清理检查。在各有关单位自查基础上,区里重点抽查45户行政事业单位,查处违规资金50351万元。同年,清理收回公款安装住宅电话初装费3.2万元,清理超标购买移动电话20部。1999年,对社会劳保统筹专项资金的管理进行检查,对"收支两条线"进行专项检查,对救灾款、水利款、罚没款等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项检查等。2000年,对国有企业再就业基金和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2003年,组织执行《会计法》的检查工作,共计检查40户,查出违纪金额17万元。同年,对全区《会计法》执行情况及教育系统财务收支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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