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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层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由5-9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每3年进行一次差额换届选举。
1993年,道外区选举产生第二届居民委员会197个、居民组4238个;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588名,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5人,中共党员20人。1996年,选举产生第三居民委员会198个、居民组3978个;选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562人,其中中共党员124人。1999年,选举产生第四届居民委员会111个、居民组4298个;选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386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8人,中共党员89人,平均年龄47.1岁。2001年,第五届居民委员会实行选举办法改革,一是在社会上公开招聘社区居委会干部;二是按照有利于服务管理、开发社区资源、社区居民自治的原则,考虑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对原有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作适当调整,取消数字排号式称谓,按地域冠名社区。当年10月13日开始,依据省《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选举办法》,31个社区进行第五届居民委员会换届民主差额选举。有选举权的居民123446人,参加民主选举的选民118641人,参选率96%;31个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292人,通过民主差额选举201人当选。2003年12月,进行第六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区重新划分为54个社区。选举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居委会干部,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试用、选举的步骤,对117个社区干部职位进行公开招聘,对346名报名人员进行笔试,有224名进入面试,经上岗一个月的试用期后,再由社区群众民主选举,115人被选举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村民委员会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7人组成,并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负责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村民委员会每3年进行改选换届。
1991年,道外区选举第二届村民委员会,选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196名,其中中共党员57人。1994年,选举第三届村民委员会,选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197名。1997年,选举产生第四届村民委员会,选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187人,其中中共党员102人、共青团员25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36人,平均年龄48.2岁。2000年,选举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此届选举实行村民直接选举办法。农村总人口17629户、85622人,其中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48680人,依法选出村民代表906人。通过直接选举选出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成员194人,其中主任33人、副主任23人、委员161人。成员中,中共党员110人,共青团员33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50人,平均年龄47.1岁。2002年11月,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和《哈尔滨市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进行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区委下发《道外区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成立以区长周书明为组长的区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各镇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各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经选举107人当选,其中主任22人,副主任11人,委员74人。
二、社区服务
1991年,道外区社区服务以无偿服务为主,主要是帮助孤老残幼,服务面比较窄,内容单一。1995年,市民政局、市计划委员会、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市分行联合下发《关于建立社区服务发展基金的规定》,要求建立以社会筹集为主、政府资助为辅,多层次、多途径的社区服务发展资金,按每年每千人不低于200元的比例进行筹集。其中每年有奖福利募捐资金的三分之一,民政部门和街道(镇)按产值的0.5%和管理费的1%,以及社区服务实施税后利润的15%用于社区服务。据此精神,道外区社区服务由为孤老残幼服务,转向为全社区居民服务。从1996年起,社区服务向社会化、产业化方向迈进,当年,实现社区服务产值1100万元、利税150万元。1998年,道外区形成以区社区服务中心为龙头,以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为依托,以居民社区服务站为落脚点的三级社区服务网络。区社区服务中心设有市民求助、便民网点、婚姻、社会保障、福利生产、安全保卫、民族宗教事务、社会事务、家政、再就业、人才交流、法律咨询、计划生育等15个服务分中心。区社区服务中心既是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全区社区服务工作的中心,又具有直接和间接服务的功能。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设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街道服务站、点的建设、管理、指导,同时发挥直接、间接的服务作用。居民社区服务站,直接发挥各类社区服务作用,以服务网点为支撑,形成具有多方面功能的社区服务网络。14个街道办事处,建有居民社区服务站179个,服务网点1308个。社区服务紧紧围绕居民群众所急、所需、所难,开展多层次、系列化、全方位服务,达到"老有所养、幼有所托、居有所安、闲有所乐"。2001年,根据国家民政部的要求,启动"星光老年之家"计划。道外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建设"星光老年之家",到2003年共投入资金1774.6万元,建起"星光老年之家"43个,其中街道老年活动中心9个、社区活动站34个,总建筑面积8006.8平方米。
三、民族宗教
民族 道外区是汉族和少数民族共同居住的区域。据1991年统计,全区少数民族18个:有回族、朝鲜族、蒙古族、苗族、壮族、满族、达斡尔族、锡泊族、俄罗斯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赫哲族、维吾尔族、藏族、白族、侗族、布依族、土家族。2001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中,道外区共有少数民族20个、11485人,其中人数较多的有:满族3166人、朝鲜族2628人、回族4859人、蒙古族489人。这期间,道外区民族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少数民族风味小吃、便民饭店发展到三百余家,个体企业105家。全区有3所民族学校,其中回族小学在校生五百余人,松北镇红光村朝鲜族小学校有学生百余人,松浦镇东明村朝鲜族小学校有学生三千多人。
宗教 道外区宗教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等,其中伊斯兰教、基督教人数居多。
佛教,道外区没有佛教寺院,没有僧尼,信佛者为居士,约二千人。佛教节日有:佛诞节、阿弥陀佛圣诞日、地藏王菩萨圣诞日、孟兰贫会、观世音菩萨成道日、龙王庙会等。道外区北十九道街景兴胡同内存有一座占地400平方米的龙王庙,有正殿和西厢偏殿。这座龙王庙是1932年松花江大洪水后,一些热心人和商家提议并修建的。1933年农历6月13日龙王祭祀日,善男信女来到龙王庙焚香叩拜,对龙王敬重祭祀,祈求平安,也有些商家和艺人借此经营和卖艺。从此,这里的庙会成为哈尔滨市有名的庙会之一,每当庙会日,龙王庙里香烟缭绕,庙外人头攒动、熙熙攘攘。摆摊的、跑旱船的、踩高跷的、卖香包的、卖纸葫芦的,十分热闹。
道教,道外区太古街与十八道街有一座武圣庙,是道教金会派第十三代弟子叶聪瑞道士1919年购买600平方米地号修建的。当时有大殿5间,东西配殿3间。1927年又建成后殿5间及土地祠、大仙堂、山门和围墙等。1935年时武圣庙有道士13人、信徒50人。哈尔滨解放时登记有道士12人。经历近百年,这座武圣庙现存有正殿、东偏殿和后殿各一座,连同院落共2600平方米。现为哈尔滨市道教协会会址。哈尔滨市圣清观,位于松北镇团结村,占地面积621平方米,1999年对信教开放,道教有信徒百余人。活动主持人为监院舒志君(圣清观法人代表)。市民族宗教局于2003年7月15日以哈民宗综[2003]32号文批复,同意圣清观迁至太阳岛龙王庙,并于2003年9月2日下发民宗综[2003]36号文件,将圣清观由道外区管理变为市管理的宗教场所。
伊斯兰教,道外区伊斯兰教会有伊玛目1人,阿訇8人,掌教2人,教徒7000人。伊斯兰教的主要节日和纪念日是开斋节、古尔邦节、圣忌节等。区内建有黑龙江省最大的伊斯兰清真寺,是穆斯林的主要宗教活动场所。道外清真寺建于1897年,位于南十三道街54号。该清真寺是由原清真东寺和清真西寺合并而成。其东寺创始人杨殿贵、李桂林等人领取基地一处,由回族乡老丁永全等倡议,通过牛店交易,每头牛额外收取3角钱费用,购买5间草房。此后1904年至1908年先后三次扩建,增建大殿、讲堂等。其西寺建于1918年,先后有6位阿訇主持。1935年,清真东寺进行大改造。其间建造大殿426平方米、高13米;后殿21.72米高的尖塔(望月楼),殿顶有5个穹顶,每穹顶高耸一弯新月;大殿前中外空13米为正门,两侧后缩3米为角门;殿内上方悬有3块匾,其中两块由阿訇赵铭周和王静斋亲题阿文"太思米",另一块为"功德显著"。1958年,清真东寺与西寺合并,当任阿訇白羽生和郑隆慧。1966年"文革"开始后,道外清真寺关闭,活动中断,阿訇被劳改,大殿变为糕点厂车间。1979年,市政府拨款26万元,重新修复清真寺大殿、沐浴室、埋宜台等,请回郑隆慧、郭诚一等阿訇。1980年,道外清真寺重新开放。1989年,对清真寺进行大面积改造。改造后的道外清真寺面积为12040平方米,寺主体是可容纳600人做礼拜的大殿,殿两侧是教室、会议室、沐浴室、讲堂、餐厅、埋宜台以及办公室等。1991-2003年间,道外区把改善穆斯林活动环境与全区街路建设结合起来,整治完善清真寺周边的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拓宽靖宇十四道街,改造周边的危棚房。每至开斋节、宰牲节、圣纪节等穆斯林节日,这里集聚万余人进行活动,成为朝拜、观光、购物、餐饮的伊斯兰文化交流窗口。先后有伊朗、巴基斯坦、叙利亚、埃及、苏丹以及美国、英国、日本、法国、加拿大、俄罗斯等国家的贵宾来访。
基督教,道外区有正式宗教活动场所4处,临时活动场所2处。属区管活动场所。其中,北大六道街基督教堂,始建1902年;万宝镇后城村付晓山基督教活动场所,1993年对信徒开放;松浦镇兴隆村松浦基督教堂,1995年对信徒开放;松北镇基督教活动场所,1999年对信徒开放。活动主持人:牧师杨松山(1992年病退);牧师孙兆贵(1991-1997年道外区基督教会法人代表);牧师乔喜玲(1994-1997年道外基督教会三自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松浦基督教会教务工作);牧师常淑琴(1997年道外基督教会牧师);牧师于超(1994-1997年道外区基督教会三自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松浦教堂教务工作);牧师涂丽萍(1998-1999年在道外区基督教会,后负责松浦教会工作)。两处临时活动场所,活动主持人、牧师由常淑琴担任,由道外北大六道街基督教统一管理。各教堂设施比较齐全,均备有钢琴、电视等,活动时各个办公室均可作为分会场。2003年,共有牧师3人、执事2人、"三自"小组义工68人,受洗礼信徒4800人,教徒一万五千余人。
天主教,道外区现天主教堂建于1992年,位于北十九道街江畔路98号。原天主教堂建于1901年9月,位于南勋街4号,为十字架式平房建筑,可容纳300人左右。从建堂到1946年,先后历任14位司铎,均为外国传教士。1914年,修女阿尼拉在道外南六道街创立一个医疗诊所,后扩建为善牧医院,设有内科、外科、妇科、小儿科等,以慈善为目的,免费治疗。1938年,道外天主教堂1912年创立的光华小学改称天主教义塾,由司铎何林任塾长。1945年,义塾改称私立南勋小学校,有学生384人,不收学费。1961年,道外天主教堂处于半关闭状态,除赡礼、节日等神父回教堂主持活动外,平日关闭。1966年"文革"开始后,教堂关闭,教职人员被劳动改造,教堂改为幼儿园、工厂、商店等。1992年,道外天主教堂易址重建,新教堂为哥特式,气势宏伟,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每日活动的信徒30人左右,主持人为冉柏达。
四、婚姻登记
婚姻管理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农村婚姻登记在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婚姻登记1994年以前在街道办事处,后改为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需审核双方证件、证明,进行婚前检查,依法登记并发结婚证书。结婚证书为订本式,分8面,宽9厘米、高12.8厘米,底页空白,封面为大红色,正中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离婚登记需审核双方所持证件、证明,指导其按要求填写登记事项,并对双方进行告诫和必要的教育,受理申请后10-15日内给予办理离婚手续,发离婚证书。离婚证书封面为墨绿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复婚登记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其登记程序与结婚相同,重新发证。1991年办理结婚5924人,其中晚婚4582人,男性晚婚率69%,女性晚婚率73%;离婚99对,其中转交法院办理2对。办理结婚人数最少的是1999年,办结婚4137人,其中晚婚2916人,男晚婚率67%,女晚婚率74%。2003年,办理结婚4468人,其中晚婚3432人,男晚婚率86%,女晚婚率67%。当年离婚人数为最多,共433对,是1991年的4.37倍。
五、殡葬管理
从1995年开始,在农村3镇开展平坟工作,至2003年农村3镇平坟后实现还地3877亩,其中,还田1341亩、还林528亩、还鱼塘2008亩。1991-2003年,道外区共死亡人口31517名,其中城区人口25304名,农村人口6213人。实现火化率100%。
六、拥军优属
1991年,道外区驻军主要有省军区军需仓库、省森警指挥学校、省武警第四支队等9支部队。居民中有各类优抚对象1585户、7135人。当年,道外区成立以区委书记为组长的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双拥工作长远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坚持双拥工作"五纳入",即:纳入全区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党政军部门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和各部门工作目标管理;纳入全区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纳入各级领导政绩考核内容。各镇、各街道办事处以及较大的企事业单位也相应成立以党委书记为主任的双拥工作办公室,城区各居民委员会、农村各村民委员会建立拥军优属小分队,形成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双拥工作体系,以街道办事处(镇)为主体,以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学校为依托的双拥工作服务网络,有3420人常年活跃在双拥工作第一线。1995年1月和8月开展双拥活动月,利用八区休闲广场、靖宇公园、东北烈士纪念馆、国际教育展室、国防教育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举办双拥工作成就展、双拥工作知识竞赛,组织参观革命烈士馆、举办双拥工作专题报告会等活动。中央军委提出"科技强军"的战略要求,为双拥工作开拓了新的领域,区委、区政府制定《道外区科技拥军工作方案》,广泛开展科技拥军活动,为部队科技练兵送去价值三十余万元的科技图书、微机、办公设备等。开展军警民共建共育活动,有53个单位与部队结成共建对子。1996年4月,全军训法改革现场观摩会在哈尔滨市召开,区委书记迟有仁等领导带领道外区拥军支前慰问团慰问部队官兵,并开展多种形式的支前活动,被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哈尔滨军分区授予支前工作先进集体称号。1998年,松花江特大洪水袭击哈尔滨市,沈阳军区大批解放军官兵日夜战斗在抗洪第一线,道外区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开展支前慰问活动。据不完全统计,抗洪期间赴第一线慰问部队5849人(次),送去各类慰问品价值44万元、45万件。2000年,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64个党政机关部门与122名革命功臣结成帮抚对子,投入资金及物资50万元。2002年,开展为烈士陵园捐款活动,党政机关干部和各界人士共捐助百余万元。2003年,把双拥工作与社会救助工作相结合,将双拥工作的重点向军烈属及建国期间立下功绩的在乡复员老兵倾斜。当年,为在乡复员老兵修缮房屋17间,解决粮食百余吨、煤二百四十余吨、衣物被褥等生活用品五千多件(套)。1991-2003年,先后宣传市粮食干部学院等28个双拥工作先进集体和自强不息的复员军人李玉琪等43名双拥工作先进个人的模范事迹,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刊发反映道外区双拥工作典型、消息、经验等稿件五百多篇。
七、救济优抚
城乡救济 1991-2003年期间,道外区城区救济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91-1996年,主要是由民政部门对城区居民中的孤老户、孤儿给予补助式救济。其间,救济对象共132人,救济标准是每人每月92元。所需资金以政府发放为主,以社会各界捐助为辅,此阶段累积发放社会救济金8.82万元。第二阶段是1997-2003年,将救济户转为最低社会保障。其中1997年,每人每月发给100元;1998年,提高为每人每月140元;1999年,提高为每人每月182元;2001年起每人每月发给200元。此阶段累积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98.62万元。1991-2003年,城区共发放社会救济(含最低保障金)107.44万元。
农村救济主要指户年人均收入800元以下,家庭成员均是老人(男60岁、女55岁)和未成年人,或主要劳动力死亡、常年重病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家有残疾人以及重灾户等农村居民。对这些居民的救济金(保障金)由区、镇、村三级承担(区20%、镇30%、村50%),每年4月、10月分两次拨付,并发放给贫困农户。
自然灾害救济 道外区村镇地处松花江北岸,自然灾害多属洪涝灾害,是自然灾害救济的重点。1991年,前进、万宝、松浦3乡镇遭受洪涝灾害,造成经济损失1.1亿元,受灾耕地面积6913亩,受灾5403户、18405人,受灾房屋2543,其中倒塌房屋1617间。灾后,区政府筹集资金3741.1万元投入救灾。1993年,洪涝灾害再次袭击3乡镇,经济损失728万元,受灾面积2608亩,粮食减产6309吨,受灾1413户、6320人。灾后,投入救济资金3417万元。1998年,道外区遭遇百年一遇的松花江特大洪水的袭击。据统计,道外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2.5亿元,受灾户7969户、27609人,受灾耕地6013.8公顷,绝产3443.9公顷,损坏房屋4477间,倒塌房屋1979间。为保证灾区人民群众的生活,区委、区政府紧急动员全区力量,建立6个临时灾民安置点,安置724户、2583人,通过投亲靠友及单位安置1225户、4572人,确保受灾群众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水喝、学生有学上。全区投入救灾物资76109件、口粮47400斤、水泥钢材等260吨、食品10072箱、棉被3万床,救济拨款350万元、下拨口粮款34万元、燃料款44万元、防病治病款13万元。与此同时,组织社会各界开展赈灾募捐活动。区委、区政府与市文联、抗洪官兵举办大型赈灾募捐义演大会,收到捐款45万元、衣物19万件。松北镇前汲家屯村民住房全部被洪水吞没,为从根本上解决灾民住房问题,全国政协及省、市有关部门共同投资,兴建黑龙江省规模最大的"龙江第一村"。该工程1998年10月开工,1999年6月竣工,安置灾民411户。2001-2003年因水灾倒塌民房412间,损坏民房908间。区政府多方筹集资金为灾民修建房屋1315间、下拨救灾款51万元、捐款29万元。从1998年特大洪灾后至2003年,道外区累计向3镇拨付灾民口粮款116.2万元,建房款156.1万元,越冬燃料款161.3万元,共计433.6万元。
优待抚恤 优待抚恤的对象主要指革命烈士家属、革命伤残军人、现役军人及其家属。1991年开始,对农村义务兵家属实行优待金统筹。1994年开始,对城市义务兵实行优待金统筹。1997年,按《哈尔滨市义务兵征集优待退役安置办法》规定,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兑现标准按当地上年人均收入标准计发;城市义务兵入伍前是城镇在职职工或个体工商业者,其家属优待金每月不低于100元;入伍前是城镇无业者,其家属优待金每月不低于80元。1999年,道外区按照"保障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使优待抚恤标准与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要求,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达到或略高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1999年开始抚恤对象的补助标准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者家属月抚恤金231.6元;病故军人家属月抚恤金212.4元;在乡复员军人月补助193.1元。2001年开始,抚恤对象的补助标准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家属月抚恤金292元;病故军人家属月抚恤金292元;在乡复员军人月补助241元。2003年5月,区政府制定《道外区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对享受国家抚恤的烈属、因公牺牲的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在乡三等革命伤残军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重新登记并享受医疗费减免待遇。其中免挂号费、免往诊费;床费、CT、彩超、处置诊疗费等减收15%;药费优惠10%。同时,实行医疗补助,每人每年一次性享受400元,对住院治疗的,年医疗费6000元以下可报销50%,6000元以上可报40%,万元以上可报20%。
八、社会福利
福利企业 道外区委、区政府积极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兴办社会福利企业,支持和扶持福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求发展、上规模,吸纳社会资金和人力、物力,不断优化组合、发展壮大。1991年全区福利企业68户、职工686人,其中残疾人288人,年产值2801万元。1997年,福利企业发展到161户,职工人数达到2312人,当年产值11022万元,实现利税1407万元。2000年,福利企业为130户、职工2743人,其中安置残疾人1718人,年产值15920万元,利润1943万元。2003年,福利企业95户、职工1298人,其中残疾人439人,年产值14600万元,利润2085万元。
"五保"户供养 "五保",指依靠集体供养,保吃、保穿、保烧、保教、保养(简称五保户)。其基本条件是:年老体弱缺乏劳动能力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无父母、无亲友投靠、未成年的孤儿;没有主要劳动力、生活无着落的寡妇及其子女;身体严重残疾或精神失常、长年不能参加劳动、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对这些孤老残幼户,解决"五保"问题,道外区采取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相结合的办法。一方面建立敬老院供养"五保"老人,另一方面将一部分不能进入敬老院的老残幼分散在各村由集体供养。敬老院的资金主要来源:国家规定的镇统筹经费、政府资助、各界援助和敬老院本身的创收。散居供养的"五保"户,由所在村的村委会管理,其资金在村提留中解决。
道外区3个镇各建有一所敬老院,由镇政府负责管理。1991年,共有五保户人数94人,其中残疾人37人,由敬老院集中供养63人,散居供养的31人。1996年,"五保"人数达到128人,其中残疾人47人,实行集中供养94人。1999年,为了进一步改善敬老院的供养条件,提高"五保"老人和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区政府筹措资金300万元改造扩建万宝镇、松浦镇的敬老院。改造后的敬老院集收养、康复、娱乐功能为一体,建筑面积3090平方米,当年10月即投入使用。区委、区政府及社会各界对"五保"户十分关心,逢年过节登门看望慰问、送去粮食衣物。当年,"五保"人数131人,其中集中供养96人。2000年春节前,区委书记迟有仁带领区级四个班子的领导,到农村敬老院看望"五保"老人,并送去米面、水果等慰问品。当年,共有"五保"人数131人,其中残疾人48人,由敬老院集中供养96人,散居供养35人。2003年,共有五保人数137人,其中集中供养68人。1991-2003年,累积投入五保资金377万元,年均29万元。
福利募捐 社会福利募捐主要形式是由民政部门发行福利彩券,以此团结各界热心社会福利事业人士,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筹集社会福利资金,用以"扶老、助残、济困"。1991年,道外区福利彩票发行计划指标52万元,经多方努力,当年完成发行任务53万元。1994年,国家民政部正式颁发《有奖募捐社会福利资金使用办法》,其中规定:中国福利彩券奖金返还率为55%;发行代理费为7%,用于社会福利资金38%(其中市留18%,区留20%)。当年,区计划指标43万元,完成82万元。1996年是道外区福利彩票发行最好的一年,完成490万元,比计划增加4.7倍。1991-2003年,道外区组织发行社会福利彩券票面额累计1454万元,筹集福利资金354.04万元。其中投入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及社区服务46万元,投入改造敬老院160万元。
九、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 城区职工:1991-1996年间,城区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实行按月向离退休职工发放养老统筹金。1997年起,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哈尔滨市政府颁布《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执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据此,道外区将83000名职工个人资料输入微机,建立个人养老金帐户。至2003年,全区参保企业1724户,国营和集体企业养老统筹覆盖面100%。
农村村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储蓄积累式"方法,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支持。1991年,道外区在万宝镇后城村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投保人根据个人经济状况,自愿选择投保方式,可按月或年交纳,也可一次性交纳,投保人领取养老保险金保证期为10年。试点工作中,广大农民投保热情很高,投保人数580人,占具备投保条件人数的79.5%,当年,后城村收取养老保险金28700元。1992年,道外区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在松北镇、松浦镇、万宝镇33个行政村全面展开,从各镇、村和各投保人的实际情况出发自愿投保。各镇、村党团组织采取"五带头",党团员、村干部、党团积极分子、先进模范和专业大户带头投保,带动了广大投保人的积极性。到1998年,道外区累计收取农村养老金187万元。1998、1999年两年有22人领取养老保险金6263.9元。1999年初,根据上级指示,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停止办理。2001年农村养老保险重新开始,至2003年,参保人数11236人,发放养老金7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始于1993年,当年建立区人事保险公司,并开始参保登记和投保金收缴。2003年,参保单位211户,参保人数3982人,收缴保险金1463万元,发放养老保险金1658万元。
失业保险 1991年,对参保企业的失业人员发放生活救济金,人均每月230元。当年参保企业263户,失业人员7人,发放保险金3780元。2000年,参保企业增至3800户,失业人员2200人,当年发放保险金163万元。2003年,参保企业3618户,为6890名失业人员发放保险金1751.5万元。
医疗保险 1991-2000年,道外区实行公费医疗制度。此阶段享受公费医疗单位115个,享受公费医疗人员9476人,人均医疗费220元,51岁以上个人负担5%,50岁以下个人负担10%。对恶性肿瘤、急性传染病、结核病、精神病等,医疗费用统筹,个人负担3%,经费由财政下拨。2001年,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当年,成立区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区属企业医疗保险的扩面、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医疗保险的续接以及全区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伤的认定;财政全额拨款人员的工伤、生育医疗费的审批报销;二乙级以下伤残军人的医疗费管理;对区属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执行"三个目录"和药品目录内药品储备率的情况进行考核;对区属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质量、药品质量、价格和药品目录内药品储备率进行考核。到2002年底,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全部参加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历经三十多年的公费医疗制度从此结束。2003年10月1日起,道外区扩大医疗保险范围,凡是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都可以接续医疗保险关系,同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医疗保险。至当年底,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2189户,参保3920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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