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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编制
1991年,编制《打通太古街改造平原巷规划》、《灾民迁移规划》、《道外区危房改造重点工程十年规划》、《前进新区开发建设规划》和《道外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1992年,编制完成《道外区改造详控规划》。同年3月,完成打通太古街一期工程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在分期规划指导下开展保障街、承德街、南极街危棚房的调查测算工作,并编制改造详细规划。7月,完成兴业街、孝纯街、南十六道街小区改造开发设计规划编制工作。10月,完成村屯规划调整和完善工作。1993年4月,完成《道外区分区规划》的编制工作。同年8月,完成《道外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为旧城区改造提供依据。10月,编制完成《前进开发区详细规划》、《城乡工业小区规划》。1994年,编制完成《乡镇工业小区规划》、《松浦镇镇城规划》和《城区工业小区建设规划》。1998年,编制长春街改造街景立面规划方案;完善松浦镇东方红村、松花江村的村屯规划;完成万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和《道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1999年,完成《道外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编制工作,同年10月,编制完成江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0年,编制完成《道外区菜田区保护规划》。至2003年,编制《道外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危棚房改造重点工程十年规划》、《道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二十余项。
二、规划审批
1991年9月,在市规划土地局的统一安排下,对全区危棚房进行全面彻底调查摸底工作。调查危棚房租户总建筑面积18941平方米,涉及人口19668万人,为编制危棚房改造规划提供依据。当年,审批工企单位、居民建房150件,面积16830平方米。1993年8月,为加强城区建设管理,重新调整建筑审批权限,将建筑(包括门斗、棚厦、院墙)的新建、翻建、扩建工程等审批权限统归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当年,共审批小型工企建筑48处、建筑面积8624平方米,居民个人建房226处、建筑面积9864平方米。1994年9月,为使灾民早日重建家园,对受灾单位翻建厂房、群众翻建住宅采取"先建后办,边建边办"等方式,简化手续,减免费用。当年审批小型工企建筑120件、面积27792平方米。1995年,为加快旧城区改造步伐,按照区政府提出的"先易后难、量力而行、突出重点"的原则,简化审批手续,加快审批期限。当年审批小型工企建筑54处、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个人建房271处、面积22000平方米。1996年,审批小型工企建筑54处、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个人建房278处、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1997年10月,根据城区开发改造面积不断扩大、居民建房数量减少的实际,规划审批工作的重心由城区转向郊区。农村居民建房由乡镇初审,再由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审批。同时,考虑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民家庭人口减少的实际,适当放宽控制标准,在规划允许的情况下,支持农民建二层楼。当年,共审批小型工企建筑30处、建筑面积7800平方米,个人建房102处、建筑面积8300平方米。1998年,全市遭受特大洪水,道外区规划土地管理局研究制定抗灾自救优惠政策,从快从优,减免费用,支持受灾群众和受灾的工企单位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当年共审批小型工企45处、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个人建房517户、建筑面积77550平方米。至年底,规划审批共二千余件、25万平方米。
从1999年起,土地规划审批权限上收,道外区没有再审批项目,主要在规划的实施工作中进行监督检查。
三、用地审批
1991年3月,区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理顺城区规划管理和建设审批程序的意见》。当年,为力车厂、卫生设备厂、电气安装队、电磁线厂、红专文体用品厂等解决扩大再生产所需用地问题。审批工企单位建房68处、用地面积14110平方米,居民建房119处、用地面积2720平方米,窗门及装修工程72件;开发荒地8797亩,节约耕地141.1亩,为市下达用地指标计划的94%;节约非耕地249.3亩,为市下达用地计划指标的99.97%。1992年,审批企业建筑32家、用地面积1727平方米,民宅建筑122户、用地面积2632平方米;审批集体建设用地8宗、85亩,其中耕地3.4亩,非耕地81.57亩,节约土地44亩,占计划指标的35%;农民建房23户、用地面积8.62亩,其中占用耕地3.75亩,非耕地4.87亩,节约用地141.38亩,占计划指标94%;"加接加宽"审批101户,占地(原宅基地)33.83亩,翻建、扩建220户,占地(原宅基地)78.51亩。当年,开发利用土地4361.06亩,节约用地186.37亩。1993年,共审批单位建设用地50处、用地面积215000平方米,个人建房830户、用地面积24000平方米;开发复垦土地3213亩。1994年,共审批单位建设用地28处、用地面积58000平方米,个人建房280户、用地面积9870平方米;开发复垦土地2132亩。1995年,共审批单位建设用地98处、用地面积9380平方米,开发复垦土地1005亩。从1996年起,农村三镇用地开发等交由松北开发区管理。当年,共审批单位建设用地42处、用地面积123000平方米,个人建房146户、用地面积19800平方米。1997年,共审批单位建设用地28处、用地面积118000平方米,个人建房118户、用地面积9672平方米。1998年,共审批单位建设用地17处、用地面积3800平方米,个人建房46户、用地面积3587平方米。
1991-1998年,共审批建设用地457宗,用地面积82万平方米;个人建房1873户,用地面积79029平方米;开发复垦土地共19508亩。
从1999年起,建设用地审批权限上收,道外区除危房"三原"建设用地外没有再进行建设用地审批。
四、地籍管理
1991年,全面开展地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地籍档案。共完成9771宗地,其中,城区完成3410宗地,农村完成6361宗地。当年土地详查,外业全面完成,内业开始进行整理工作。经黑龙江省规划土地局检查验收,道外区获得98.7分。1992年,全面完成地籍调查,共登记14173宗地,并且全部发证。当年完成太阳岛办事处全解析法地籍调查,确定权属,外业测算,航测等工作,内业微机成图55幅。1993年,农村地籍调查完成15227宗地,其中宅基地14953宗地,企事业274宗地;城区地籍调查完成281个街坊、共21000宗地,其中企事业单位4800宗地,私产用地16200宗。1994年,完成初始登记2780宗地、面积18.9万平方米,变更土地登记142宗地、面积48200平方米。当年9月,初始登记发证工作全面结束,经市规划土地局检查验收,并获土地登记优秀单位称号。1998年10月,完成全区土地证书年度确认工作,共审验土地证书8100本,审验率85%,获全市土地证书年度确认先进区称号。到2003年,全区共完成初始登记发证9500宗,面积4168089平方米;变更土地登记1060宗,面积4168089平方米;初始登记发证9500宗,面积234860平方米;建立完整的地籍档案,并实现微机化管理。
1999年5月,道外区开始进行房改售房、楼房登记发证工作,到2003年底,全区共完成初始登记发证30170宗,面积482720平方米;变更登记发证2035宗,面积28490平方米;审验土地证书4600本。
五、地租管理
1991年,出让41宗地、土地面积327.23亩,收缴租金34万元。1992年,办理土地出让28宗地、土地面积34600平方米;土地转让39宗地,土地面积42000平方米,收缴租金36万元。1993年,办理土地出让46宗地、土地面积89800平方米;土地转让38宗地,土地面积54000平方米,收缴租金38万元。1994年,办理土地出让216宗地、土地面积248000平方米;土地转让352宗地,土地面积14400平方米,收缴租金55万元。1995年,办理土地出让139宗地、土地面积248000平方米;土地转让261宗地,土地面积7935平方米,收缴租金60万元。1996年,共办理土地出让114宗地、土地面积95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转让179宗地,土地面积9027平方米,收缴租金20万元。1997年,共办理土地出让82宗地、土地面积7960平方米;土地转让106宗地,土地面积6876平方米,收缴租金53.1万元。1998年,共办理土地出让138宗地、土地面积19400平方米;土地转让85宗地,土地面积5430平方米,收缴租金72.3万元。1999年,共办理房改售房、楼房土地转让338宗地,分摊土地面积3072平方米,收缴租金19万元。2000年,共办理房改售房、楼房土地转让406宗地,分摊土地面积4122平方米,收缴租金23万元。2001年,共办理房改售房、楼房土地转让487宗地,分摊土地面积4372平方米,收缴租金26万元。2002年,共办理房改售房、楼房土地转让530宗地,分摊土地面积5072平方米,收缴租金32万元。2003年,共办理房改售房、楼房土地转让562宗地,分摊土地面积5330平方米,收缴租金33万元。
1991-1998年间,共办理土地出让2016宗,收缴土地租金1040万元。
从1999年起,土地出让、转让管理由哈尔滨市规划土地局上收。
六、执法监察
1991年,道外区土地管理部门查处私建滥建38件,土地面积3400平方米。1993年,查处非法出租土地320件,面积16800平方米。1995年,道外区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当年查处非法出租转让4575件,面积24800平方米,查处私建滥建1730件,面积9025平方米。1997年,查处私建滥建2120件,面积20400平方米。1999年,查处非法出租转让224件,面积17810平方米,查处私建滥建202件,面积10106平方米。2003年,查处非法出租转让135件,面积14620平方米,查处私建2件,面积90平方米。
1991-2003年,共查处非法出租转让土地6751件,面积413350平方米;查处非法私建滥建占用土地5587件,面积87603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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