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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道外区委员会
道外区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解决贫困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的目标,城区以社区为载体,农村以救助制度为基础,建立帮扶弱势群体长效管理机制,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为我区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建立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再就业服务三大帮扶体系,通过不同渠道及时帮扶、救助弱势群体,使每个贫困家庭的衣食、住房、取暖、就医、就业、子女就学和法律援助等问题得到保障。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实现"所有符合低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全面覆盖"的工作目标。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要坚持开展定期性和经常性的社会捐助,以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为依托,发挥"爱心超市"作用,建立长期接受社会捐助站点,实现"捐助救济工作经常化、社会化、制度化"的工作目标。
再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要实现"平均每年安置一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社会保障体系
1、保障对象。全区人均月收入低于200元的城镇居民(低保对象、优抚对象、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及其他生活无保障人员)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单位职工。
2、保障方法。由民政部门向人均月收入不足200元的家庭,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为被企业辞退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使其享受救济金待遇,提供"接收-培训-就业指导"一条龙服务。同时,推进"廉租"住房政策的落实。设立低保对象定点医院,凡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就诊,享受免收挂号费、适当减免医疗费的优惠待遇。(责任单位:民政局、劳动局、卫生局、城建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社会救助体系
1、救助对象。全区下岗失业特困职工、贫困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优抚对象、孤困儿童及遭遇特殊困难而难以维持生计的家庭、个人及子女不在身边或子女无力赡养照顾的老人等。
2、方法及措施
(1)开展"党员献爱心"活动。发挥各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员志愿者服务队"等形式,组织全区党员干部采取精神慰籍、捐助、义务服务、应急突发事件救助、建立救助网络、帮扶档案等方式,对弱势群体实施经常性救助。(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2)开展"一帮一送温暖"活动。组织全区副科级以上干部以"一帮一"结对子的形式,采取送资金、送技术、送信息、送岗位等方式,帮扶无劳动能力特困职工,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责任单位:区总工会)
(3)开展"爱心助残"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与贫困残疾人家庭结对子,对贫困家庭的残疾少年及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子女,按年度给予助学资助。要定期组织走访慰问贫困残疾人,帮助有困难的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逐步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责任单位:区残联)
(4)开展处级以上干部"包扶到户"活动。全区处级以上干部与农村"五保户"进行对接。全区文明单位包扶城市贫困户和"西部助学"捐款活动,资助本年度考入重点大学的优困学生完成学业。每年的"国庆"和"春节"包扶单位和个人要到包扶对象家中进行走访慰问,为其解决实际生活中的困难。解决三镇贫困村民和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每年投入一定的资金为其翻建、修缮部分危房,改善居住条件。(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及相关单位)
(5)开展"助学行动"。通过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力量支持,不定期地对贫困学生提供助学金及学习用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捐资助学,开展"爱心助学育人工程"活动,与困难学生结对子,使更多品学兼优的特困学生得到资助。(责任单位:团区委、区教育局)
(6)开展"一助一、多助一"青年志愿者行动。动员组织青年志愿者,定期为弱势群体进行志愿服务。(责任单位:团区委)
(7)开展"社会捐助"活动。
①定期捐助。每年3月末、9月末定期组织两次全区性集中社会捐助活动,大力宣传,逐步实现捐助的社会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②经常性捐助。把经常性捐助作为日常工作内容,按计划、有组织地广泛开展社会捐赠。各镇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设立固定捐赠接收站,以"爱心超市"的形式,常年接收社会各界捐赠的款物,并由区民政局定期汇总集中保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接收与发放款物均须有详实的登记,逐步使捐助募集活动经常化、社会化、制度化,形成社会捐助网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③定向募集捐助。对某一个体或群体社会成员临时发生的较大困难且难以排除的困难,适时发动一次性定向募集活动。定向募集所得款物原则上不能用于与此无关的其他需捐助对象的捐助。募集款物额度以所需为准,事先要有概算计划,整个方案要按管理权限报批后方可实施。局部性定向募集活动(指各单位及街、镇组织)由区捐助办审批,全区性定向募集活动由区捐助领导小组审批。(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④志愿捐助。区直机关、区属各单位要建立社会捐助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定时间、定服务对象、定服务内容的"三定"活动,为社会捐助对象提供无偿服务。同时,要建立完善的志愿队伍和相关活动档案。(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三)再就业服务体系
1、服务对象。全区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重点是女满40周岁以上、男满50周岁以上再就业困难或生活困难有求职愿望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
2、方法措施
(1)为弱势群体提供专门的《下岗职工自谋职业有关部门收费登记证、卡》,及时办理就业审批手续,对前来求职的弱势群体进行职业指导,确定适宜的职业定位。(责任单位;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为弱势群体提供就业政策咨询服务,积极推行再就业政策的优惠证、卡制度,落实弱势群体技能培训任务,选择劳动力市场需求、适合弱势群体从事的职业、工种,使每位愿意接受技能培训的弱势群体至少得到一次免费培训机会,确保再就业优惠政策各项措施的落实。(责任单位: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各街道劳保所、站要通过逐家逐户的调查走访,了解掌握社区内弱势群体的求职意向,开展职业设计和职业测评,确定职业定位,帮助他们树立自主创业意识,通过自谋职业等形式实现再就业。(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4)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和公益事业,开拓社区就业渠道。结合社区居民多方面、多层次生活服务的需要,开发托幼、配送、快递、修理等便民利民服务岗位;结合驻社区企事业单位的需要,开发物业管理、卫生保洁、商品递送等社会服务岗位;结合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推进,开发健身、娱乐和老年生活照料等工作岗位;结合社区组织建设、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务的需要,大力开发社区治安、市场管理、环境管理等社区工作岗位,特别是开发社区的保洁、保安、保绿、车辆管理等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5)加强对弱势群体再就业能力的培训,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开展创业指导和发展中小型企业等方式,鼓励弱势群体以个体、私营等多种经济形式,兴办投资少、机制灵活、适应性强的社区服务型小企业,从事社区服务。(责任单位: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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