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续志  
 
 
《道外区志》
 
 
第六编 人才
 
 
第一章 人才环境
 
 
第一节 干部制度改革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道外区人才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道外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在1991-1995年间较为零散,主要是针对干部管理、考核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改进。较系统和深入地进行干部制度、干部管理机制改革,并形成较完整的管理体系,起步于1996年。1995年底时,道外区区直二级班子共73个、领导干部216人,其中51岁以上的有103人,占领导干部总数的47.7%;45岁以下的有48人,占22.2%;35岁以下的仅有5人,占2.3%。73个领导班子中平均年龄50岁以上的有35个,占班子总数的47.9%,年龄结构已不能适应工作和跨世纪的要求。
    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1996年初,道外区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牵头,组成9个考核工作组,历经两个多月时间,与2101人进行个别谈话,其中处科级干部628人,一般干部1029人,企业厂长(经理)97人,居委会主任127人,广泛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和评议。共考核二级班子68个、班子成员205人,其中副处级以上干部186人,考核重点后备干部19人。在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基础上,经区委常委会讨论,评定出好班子14个,占考核班子数的20.5%;一般班子49个,占72%;差班子5个,占7.3%。考核领导干部205人,评定出优秀干部39人,占干部考核数的19%;称职干部151人,占73.7%;基本称职干部12人,占5.8%;不称职干部3人,占0.14%。根据此次考核结果,调整二级班子32个,占班子总数的43.8%;调整干部104人,占班子成员的47.7%,其中提拔任用31人,平调使用38人,降免职11人。在调整使用的104名干部中,向上交流10人,向下交流13人,平行交流26人,职务交流7人,就地免职13人。全面考核结束后,区委及时召开总结大会,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以往干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进一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完善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的任务。1997年初,道外区成立深化干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并由组织部、人事局、纪检委等部门组成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织力量开展全区干部队伍状况调查,了解广大干部对深化干部制度改革的心态反映,对区直领导班子逐个进行测评分析,通过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情况。在此基础上,着重研究"难点",梳理问题,吸纳信息,借鉴学习,提出初步方案,并选择少量队伍进行局部试点,通过实践总结经验和修订方案。至1999年,制定《道外区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方案就建立择优汰劣的更新机制,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健全考核体系、量化内容、考核方法、考核主体;发扬民主,广开选人用人渠道以及干部监督等方面提出了改革的目标和任务。经过几年的努力,至2003年干部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相继形成一系列选拔、任用、考核、监督、管理等比较完善可行的制度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干部工作运行机制,为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提供了制度和机制保证,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这些制度、规定的实施,形成了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和监督等较完善的运行机制。概括起来是两大方面:一个是选拔任用机制,保证选准人、用好人,主要有:《道外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道外区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实施方案》、《实行干部交流轮岗制度的实施意见》、《执行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的意见》、《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坚持和完善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工作意见》、《道外区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工作方案》等。另一个是监督机制,保证干部健康成长,从制度上为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主要有《道外区区直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领导干部公开评议制度》、《领导干部定期谈话制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思想定期分析制度》、《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实行回复制度》等。至2003年,道外区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及运行机制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竞争上岗: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应具有国家公务员或机关工作者身份;符合相关规定选调、转任、晋升职务等基本条件;符合任职回避规定;文化程度大学专科以上,45岁以下。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晋升资格条件,也可越一级参加公开竞争。主要程序是公布职位和任职条件;公开报名,可个人报名,也可组织推荐、群众推荐;资格审查,凡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年度内受过司法处罚的、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期未满的、公务员考核不称职的、需要岗位回避的以及其它不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不可参加竞争上岗;考试,主要是职位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其成绩予以公布,不参加或考试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演讲答辩,由有关领导、组织、人事、纪检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专业人员、群众代表组成考评组主持,由竞争上岗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演讲答辩,评分结果当场公布;民主测评,听取群众意见,支持率达不到50%以上的,不能任用;组织考查,按考察对象多于任职人数的原则,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全面考察;决定任命,按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任用,并试用一年。
    关于任前公示:公示对象是区委常委会讨论拟提拔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公示内容为干部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籍贯、学位学历、曾任职务、现任职务等。区委讨论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在区直部门或单位中利用文件形式进行公示;实行委任制的党政领导干部,在区委常委会讨论后,由区委组织部以区委名义进行公示;通过选举任命的干部在区委常委会讨论后、正式履行法定选举(任命)程序前进行公示;对市委管理的处级干部,经市委授权,由区委在讨论拟定人选并上报市委同意后,在区直单位或部门中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报市委并由市委决定是否履行任职手续;对实行双重管理的干部的提拔任职,在与协管部门沟通后,由区委组织部以区委名义在区直单位或部门中进行公示。从公示之日起,以满7天为限。公示期间,区委组织部设专人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对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进行归纳整理并向区委汇报。对于群众反映或举报的问题,区委根据情况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已调查过并有结论性意见的可不再调查),区委组织部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向区委报告,并向反映人(单位)反馈调查结果。公示对象在公示期限内,群众无不良反映的,由区委组织部按照区委的决定,办理任职手续,进行任职谈话;对群众有反映,经调查核实没有问题或问题轻微、不影响提拔使用的,经区委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办理任职手续,进行任职谈话;对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清但又不容易否定的,经区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提请区委常委会复议决定暂缓任职;对经调查确有问题不宜提拔的,经区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提请区委常委会复议撤销任职意见,对其中涉及违纪违法的,由区委责成有关部门处理。
    关于职位轮换:担任同一领导职务5年以上的;通过交流轮岗可以改善领导班子结构,增强班子整体功能的;根据量化测评结果分析,适合干部避其所短、用其所长的;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需要多岗位锻炼的;需要进一步取得领导经验,提高领导水平的;需要任职回避的;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在特殊实权岗位上需要进行轮换的;拟轮换职位的人员必须符合拟任职位的任职要求。交流采用对口岗位交流:主要用于区直部办委局、群团组织与街道、直属企业对口岗位之间的干部交流。相近岗位交流:主要用于区直部办委局、群团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调任交流:主要用于因工作需要,不受对口单位、岗位的限制,由组织直接调动交流。因人择岗交流:依据考核结果和干部自身特点、优势进行岗位交流。提职锻炼交流:对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干部、后备干部,由组织选送到某单位担任领导职务、但不转移组织关系。
    关于后备干部:区直领导班子后备干部数量要稳定在220名左右。其中:正职后备干部40名左右,年龄在45岁以下的占40%左右;46-50岁占55%左右;51-52岁不超过5%。班子成员后备干部100名左右,年龄在35岁以下占25%左右;36-40岁占35%左右;41-45岁占25%左右;46岁以上不超过15%。同时,从跨世纪的战略目标出发,从35岁左右、大学以上学历的优秀年轻干部中确定80名左右"战略"后备干部,年龄在35岁以下占80%;36-38岁不超过20%;第一学历大学本科以上的达到80%。后备干部的基本条件是: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思想解放,开拓意识强,勇于改革创新;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事业心责任感强,工作实绩突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强,作风务实,有较强的群众观念,善于团结同志,群众威信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战略后备干部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熟悉业务工作,身体健康,能承担繁重的工作任务。"一把手"后备干部的年龄原则为45岁以下,近期成熟的可适当放宽至50岁;班子成员后备干部年龄原则为35岁以下,近期成熟的可适当放宽至40岁;战略后备干部的年龄原则为30岁以下,有专业特长者可放宽至35岁。"一把手"后备干部一般应为现班子成员的副职;班子成员后备干部一般应为下一级职务的正职。在干部量化考核中,排名在半数以后的副处级干部,不列为"一把手"后备干部人选。区级后备干部人选一般应从干部量化考核前30名的正处级干部人选中产生。"一把手"后备干部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还需具备较强的决策能力、较强的统班子带队伍的能力和领导经济工作的能力。区委根据领导班子成员及后备干部的变化情况定期进行调整充实,以保持后备干部队伍的质量和数量。后备干部队伍原则上每年调整充实一次,同区直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对在考核中发现问题及群众认可程度较低的后备干部要及时调整出后备干部队伍。同时,把那些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干部选拔进后备干部队伍中来。
    关于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认定标准分为定性和定量两大类。定性标准为:思想政治素质不适合现职,主要表现是政治理论素养差,不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能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和政策水平;政治方向不明确,政治立场不坚定,政治观念淡薄,理想信念动摇;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不分,态度暧昧,散布错误言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定执行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全局工作造成较大影响;法制观念淡薄,违反法律规定办事,后果比较严重;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他人谋取职位;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差,工作中阳奉阴违,嫉贤妒能,搬弄是非,挑拨离间,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道德品行不端,生活作风不检点,在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组织领导能力不能胜任现职,主要表现是组织协调能力差,不适应工作需要,影响工作正常开展,工作出现混乱局面或造成严重失误;知人善任能力差,选人用人严重失察失误;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差,不善于处理复杂问题,使大量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严重影响事业发展;决策能力差,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严重影响;开拓创新能力差,因循守旧,不思进取,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主要表现在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违反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个人说了算,导致重大决策失误;对工作缺乏事业心、责任感,精神不振,敷衍应付,致使工作明显退步;形式主义严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虚报浮夸,骗取荣誉和利益;官僚主义严重,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不及时解决,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导致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为政不廉,以权谋私,主要表现是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个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比较严重;不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挥霍公款,奢侈享乐,用公款吃喝玩乐、游山玩水,情节比较严重;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情节比较严重。工作不负责任,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主要表现是工作失职,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重大工程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紧要关头,旁观退缩、临阵脱逃或不听调遣;对本地区、本单位发生的重大政治事件、安全事故、经济问题或违法违纪案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工作实绩差,主要表现是履行岗位职责差,完不成工作目标,致使工作长期处于落后状态或明显退步。定量标准为:领导干部理论考试连续2年不合格;因主观原因,未完成任期目标或连续2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在年度量化考核中,正职干部排名后3位,副职干部排名后5位,被组织上诫勉,连续2年仍无明显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连续2年未达标,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因职务行为有关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属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干部,或领导干部本人存在比较严重的经济问题;属于一票否决的工作,连续2年被否决,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擅自离岗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7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15天;拒不服从组织对其工作安排的决定,超过规定期限不到岗。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采取三种办法:免去现职、责令辞去现职和降职。对免去现职和责令辞去现职的干部区别情况予以安排: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按新任职务确定待遇;离岗学习,学习结束后再适当安排岗位,按新岗位确定待遇;离岗分流、离岗休养、提前退休等。对降职的领导干部按新任职务确定待遇。被调整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担任相当于原职或高于原任职务。在新的岗位上表现好,成绩突出,群众公认,可重新担任或提拔担任适合的领导职务。
    关于领导干部定期谈话:区直党政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由区委书记、区长、区委副书记和组织部长谈话;区直党政群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副职,分别由区委分管或联系的副书记、区委常委、副区长和组织部长谈话;区直后备干部由区委组织部长、副部长谈话。区委领导与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一般每年至少一次。可以统一安排时间,也可以在考察考核、岗位变动时进行。遇有发生重大问题、群众反映较大等情况时,必须及时谈话。
    关于领导干部思想定期分析:一般每半年一次,结合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任期间考核进行;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纪委有关人员参加;各党群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结合思想分析的主要内容,利用多种渠道做好经常性的资料收集、整理和积累工作;在广泛收集掌握有关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认真的汇总、归纳和分析,形成领导干部思想分析意见,内容包括领导干部队伍的基本思想状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建议等,定期向区委作出汇报,以针对一个时期领导干部中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根据区委意见,适时地与干部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存在的问题,讲明应注意的事项,鼓励干部大胆工作。
    关于领导干部公开评议:区委组织部定期安排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进行公开述职,接受群众监督,每半年向全区各界、各行业干部群众代表发放民主评议表,接受公众评议;公开评议的干部向参加评议的群众现场进行述职述廉,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政务公开、廉洁从政、干部形象、办事效率、服务质量、机关作风等方面的承诺及干部本人在当年的德能勤绩、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同时要客观地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下年的工作思路;参加评议的群众对被公开评议的干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现场进行客观评价,评价标准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参加评议的群众应超过应参加人数的60%。
    关于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报告采用书面形式,包括该事项发生的时间、经过、结果以及其他还需要说明的问题等。报告一般应在事后一个月内做出,报告人因出国或外出学习、工作、休假以及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告的,应向受理报告的单位说明原因,并及时补报。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先请示批准的事项,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先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先请示。
    关于个人收入申报:区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申报人必须申报的收入项目为: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等;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企业单位的负责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申报时限及要求主要是:申报人于每年7月1日至20日申报本年度上半年的收入,次年1月1日至20日申报前一年度下半年的收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申报的,经接受申报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期限。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接受本单位申报人的收入申报,并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申报材料报送区委组织部备案。申报人不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收入的,由所在党组织或者纪检监察机关责令其申报、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关于询问回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区委组织部以口头询问或函件询问方式向其核实有关问题和情况作出的口头或书面答复。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由区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实施。回复的内容和方式:区委组织部对在干部考察、考核以及群众来信来访中了解到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有关问题,经过认真分析和研究,认为其中需要由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本身进行说明和解释的问题,可视具体情况以口头或书面材料的形式通知被询问人;被询问人要根据通知的要求,对询问的问题产生的原因、经过和结果等情况以口头或书面材料的形式作出详细回复。回复材料必须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回复,不得由他人代笔、打印或复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本人在接到要求回复的通知后,必须在15日内作出回复。区委组织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回复,要区别情况妥善处理。如回复与群众反映的内容一致,要视问题性质及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作出相应处理;如回复与群众反映的内容不一致,区委组织部将作进一步调查了解;如问题特殊,情况复杂,应进行专门调查或移送纪律检查委员会。回复完毕,区委组织部可向反映问题和被询问人说明有关情况,并将回复材料归档,作为今后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参考。
    关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在任期内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应当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审计人员实施审计后,应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和本人的意见。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后,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对领导干部本人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并形成审计结果报告。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