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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为了进一步做好人才开发引进工作,适应科技兴区的需要,道外区组织人力就区街、乡镇企业技术人才现状和需求以及农业干部队伍状况等进行6项调查。调查显示,道外区区街、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共413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仅有2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0.48%;具有中级职称的有117人,占总数的28.3%;初级职称294人,占总数的71.1%。在专业技术人员中,工程技术人员371人,占89.8%;财务人员23人,占5.5%;经济专业人员19人,占4.6%。乡镇农业干部共有242人,其中在职管理干部198人,占农业干部的82%,农业技术员44人,占18%。在乡镇农业干部中,具有中级职称的有16人,占6.6%;初级职称226人,占93.4%。从事农业技术的人员139人,占57.4%;从事农业机械的13人,占5.4%;从事牧业渔业的29人,占12%;从事林业的14人,占5.8%;从事水利业的19人,占7.8%;从事财会的26人,占10.7%;从事路政的3人,占1.2%。调查同时发现,农村科技人员只占农村人口的0.35%,而且其中大部分科技人员在各类事业站、服务队工作,真正在生产第一线的人员只占科技人员的18%。道外区委、区政府对调查结果和人才状况十分重视,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共同研究开发人才问题,从实际情况出发研究草拟有关人才开发、人才流动、人才管理、吸引省内外各类人才来道外建功立业的优惠政策。当年12月8日,道外区政府制定下发《道外区引进人才技术资金的优惠政策》共17条。其中,关于引进人才问题明确规定:全民所有制身份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来道外区承包、领办、创办或调入企业工作的,保留原有身份、技术职称和工资关系,工龄连续计算,并按规定办理评聘手续,为企业连续两年创利税30万元以上的,安排一名符合条件的子女就业;有技术专长的外地技术人员,优先申报调入手续,并在住宿、路费、生活等方面给予照顾;到区街、乡镇企业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在定级工资的基础上向上浮动1-2级,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向上浮动2-3级,工作满4年,可再向上浮动一级工资,连续工作8年后固定两级工资,并按研究生700元、本科生500元、专科生400元、中专生3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五大"毕业生自愿到集体企业工作,考取《录用干部资格证》后可录用为全民所有制干部,未考取证书的可先聘用为全民所有制干部,在区街企业工作满5年、乡镇企业工作满3年后正式录用;农村户口的"五大"毕业生可聘为全民合同制干部,5年后优先办理"农转非"等。同时,对为道外区引进人才、离退休人员有偿服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停薪留职以及在集体企业中做出突出贡献和业绩的负责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给予重奖。
1992年8月10日,道外区委第五届三十四次常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共80条。其中有关人才引进问题明确规定:科技管理人员来道外区创办、开发以高新技术为主的企业,投产后连续3年提取税后利润的15%奖励研制开发人;调入道外区集体企业工作的科技管理人员,工资可高于原工资的1-4倍,高级专业人员可高于原工资的2-5倍;外地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带项目、资金来区领办、创办集体企业,连续三年新增税后利润20万元以上,可办理调入手续,落城镇户口;从事技术开发、承包、入股、咨询、培训并使企业增加效益的人员,可按新增税后利润的5-10%给予一次性奖励;自愿到集体企业工作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可直接执行定级工资,并按研究生1000元、大学本科生800元、专科生600元、中专生4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工作一年后,向上浮动两级工资,研究生向上浮动三级工资;自愿到集体企业工作的"五大"毕业生,可办理录(聘)干手续,工资享受大中专毕业生待遇;调入道外区集体企业工作连续两年为企业创税后利润20万元以上的人员,可安排一名符合条件的子女就业,并奖励一级档案工资;为道外区推荐人才的人员,按当年新增税后利润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
1997年10月5日,道外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共20条。其中,关于人才引进问题除重申了以往的一些规定和政策外,特别强调了鼓励和支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领办、创办经济实体,鼓励由"三大"(大工厂、大专院校、大研究所)来区工作的科技管理人员。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在职人员,可以辞职、调转、借调、停薪留职、留职留薪等形式从事经济工作;以辞职形式的人员,一年后进入全民、集体、"三资"企业的,保留全民所有制身份;以借调形式的人员,保留编制、职级,除在原单位领取工资、补贴外,还可以享受所到单位的奖金、补贴和福利待遇;以停薪留职(不超过三年)的人员,保留公职和职级;以留薪留职形式的人员,原福利待遇不变,并可在所到单位领取报酬,连续两年为企业新增利润5万元以上,奖励一级工资,连续两年新增利润20万元以上的,按税后利润的20%给予奖励。对于由"三大"到区街、乡镇企业工作的科技、管理人员,工作满两年,可安排一名待业或集体所有制身份的子女为全民合同制工人,本人如系集体所有制身份,可聘为全民所有制干部,两地分居的可以安排配偶及一名未成年子女迁入本人户口所在地。
2001年12月8日,道外区转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吸引外省市人员来哈工作和投资的暂行规定》、《关于吸引外籍人士来哈居住学习工作和投资的暂行规定》,要求全区各部门认真实施。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原籍不在本地的在哈高校毕业生,可办理落户手续;国家统招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35岁以内的毕业生,可先落户、后择业;具有学士学位、年龄35岁以内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具有硕士学位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及一方父母可随迁落户;具有博士学位者,其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可随迁落户;引进的院士,每位可提供使用面积15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使用权),安家费10万元;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可提供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住房一套(使用权),安家费3万元;引进的硕士学位人员,可提供使用面积80平方米住房一套(使用权),安家费2万元;上述人员工作满5年后,可购买住房产权;国有企事业引进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含留学生),可不受编制和工资总额限制;新参加工作的具有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可直接执行定级工资;外省市人员投资办企业,有关部门要优先办理各项手续,所需水、电、气、热、通讯等公共设施,优先保证供应,其企业从外省市聘请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可办理落户手续。
经过13年的努力,道外区引进人才的工作取得显著成绩。1991-2003年间,从省内外、哈尔滨市为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区属企业引进(含调配)各类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共18320人。其中从外省引进2495人,从本省引进7610人,从哈尔滨市引进8215人。在引进的人才中具有副高职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187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8296人。
1991-2003年,共从省外引进2495人,其中进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8人,进入企业2487人。他们中,35岁以下的1016人,占引进人数的40.7%;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2345人,占94.3%;副高职以上人员53人,占2.13%;中共党员131人,占5.27%。共从省内引进7610人,其中进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668人,进入企业6942人。他们中,35岁以下的3465人,占引进人数的45.5%;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5727人,占75.3%;副高职以上人员51人,占0.67%;中共党员508人,占6.7%。共从哈尔滨市内引进8215人,其中进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2038人,占市内引进人数的24.8%;进入企业的6177人,占75.2%。他们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6872人,占84%;具有副高职以上人员83人,占1%;中共党员504人,占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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