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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03年道外区生态型园林城区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按照我市生态型园林城市建设的总体部署,以提高城区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总体规划、分布实施、注重质量、提高品位的原则,采取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运作的方式,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做到江南出精品,江北上规模,力争用五年的时间,把我区建设成为绿地系统完善、收听系统良好、文化特色鲜明的生态型园林城区。
二、主要任务目标
(一)以生态绿地建设和大树进城为重点,大力推进城区绿化。
1、精心打造"两园两场",达到"人在景中"。实施靖宇公园续建工程。以纪念杨靖宇烈士和东北抗联光辉业绩为主题,将靖宇公园建成集思想性、艺术性、休闲性于一体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实施教育园区精品园建设工程。以"塑造人类灵魂工程师"为主题,充分挖掘文化内涵,将精品园建成文化、学习、健身、休闲为一体的社区休闲绿色园区。实施沿江广场建设工程。配合沿江堤防改造,以工人体育馆和少儿中心为依托,建设具有浓厚文化特色的沿江休闲广场。在太古街与南马路交口处辟建以绿化造景为主的街心绿色广场。
2、实施大树进城,打造精品街路。新植、补植20条街路的行道树,不断丰富街路植物品种,为完善道外区道路绿色网络建设和"道在绿中"奠定基础。
3、继续推进社区广场和景观、达标庭院建设,达到"房在园中"。建设中财雅典城等2个社区广场,创建5个景观庭院和15个达标庭院,进一步拓展居民群众休闲、娱乐、健身活动空间,形成新的景观区域。
4、继续推进生态廊道建设。按照市里统一要求,配合市有关部门对铁路沿线进行拆迁还绿,建成约30米宽的绿色生态廊道,以达到"城在林中"。
(二)以村屯绿化和绿色通道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郊区绿化。主要是实施绿色通道、村屯绿化、退耕还林、生态功能林和粮荒治理五项工程,全年造林1000公顷(15000亩),进一步改善道外区的生态环境。
1、实施绿色通道工程。完成道外区内的哈大高速公路绿化,绿化里程13.7公里,两侧各50米,绿化总面积97.39公顷(1460亩)。通过建设将使其成为集生态、景观、护路、防风、固沙功能于一体的绿色长廊。
2、实施村屯绿化工程。完成生态村建设面积29.35公顷(440亩),建设龙江第一村和集乐村两个高标准示范村,形成村屯四周林带环绕,农户小院飘果香的人居环境。
3、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利用国家退耕还林的相关政策,退耕还林12420亩。
4、实施生态功能林建设工程。在万宝镇化家村苗圃建设一个小型生态园区,占地2.73公顷(面积41亩)。栽植云杉、山槐、稠李、茶条槭、白丁香等20余个品种,形成针阔、乔灌混交林,提高郊区生态环境。
5、实施两荒治理。防沙治沙面积43.36公顷(650亩),通过治理起到防沙固土,提高森林覆盖率的作用。
(三)以三项工程为重点,全面改善生态环境。
1、实施以烟尘、粉尘治理为重点的蓝天工程。强力推进限期使用清洁能源和洁净煤技术产品工作,严把新上项目审批关,严格执行锅炉审批制度;继续在市区原煤散烧控制区内全面实行原煤管制,禁止原煤未经改性处理直接燃烧;依法限期治理超标排放的锅炉及除尘设施,淘汰所有燃用散煤的锅炉和单级除尘设备,工业废气达标率达到98%以上;大力推进城区集中供热和联片供热工程,拆除小锅炉烟囱40根;以三堆覆盖和烟尘治理为重点,深入开展区域内环境综合整治,创建1个环境优美小城镇。
2、实施以流域水质保护为重点的碧水工程。
3、实施以固体废物处理和综合利用为重点的洁净工程。固体废物初步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
三、保证措施
(一)组织保证。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全力推进生态型园林城区建设。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生态型园林城区建设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为小组成员,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责任单位、街道办事处及各镇相应成立生态型园林城区建设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坚持各级领导抓绿化点的制度,推行政府统领、部门参与的全民绿化机制。
(二)制度保证。明确责任、建立目标管理体系。把生态型园林城区建设列入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专项推进。要举全区之力,充分发挥区、街、镇和各职能部门在园林城区创建中的重要作用,依据责任分工对全区的创建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签订责任状。实行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的目标责任体系。并建立考核体系,对有关部门的考核主要采取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办法。对驻区单位的考核主要是年初下达指标,分解任务,实行目标管理,定期检查指导,年末召开总结大会兑现奖惩。把绿化达标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凡绿化不达标的单位,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选各级各类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的资格。把完成绿化建设的重点目标同区属各部门的日常工作相结合,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凡未完成年度绿化指标的单位,不能评为达标单位。要把生态型园林城区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的一项内容,并作为提拔使用和奖惩的依据。
(三)规划保证。坚持规划先行,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抓好生态型园林城区总体布局。建设生态型园林城区必须有先进性、科学性、可行性的绿地系统规划,必须坚持高起点、从根本"蓝图"上来改变园林绿地安排的随意性,解决高标准建设园林城区的方针和目标问题,必须实现从侧重提倡"机帆船旅"向科学合理"规划建绿"的观念转变。按照全市整体规划,结合我区实际,深入做好生态型园林城区建设规划的修订和细化工作,同时搞好城区、郊区的分区绿化规划。在做好全区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各街、镇、村屯等子系统的绿化规划和社区广场、庭院、林带等详细规划,在此基础上拿出年度的生态型园林城区建设计划和工作安排。
(四)质量保证。树精品意识,全力打造精品工程。在高标准科学规划的基础上,设计要高品位,施工要高质量。成立专家顾问组,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重点问题和关键决策请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确保创建工作健康发展。实行专业化施工,重点工程实行招投标制和施工监理制,对选苗、栽树及施工全过程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监理,以确保出精品,出亮点。对单位和小区庭院的大型绿化建设实行统筹规划,严把设计关,以确保城区绿化风格的整体性和绿化建设的高标准。
(五)管理保证。坚持建管结合,强化管理,巩固绿化成果。建立区,街、厂矿、社区、物业四级管理网络。树木、绿地的养护要落实责任,由专人负责。注重发挥专业人员和专业队伍的优势,严格按有关管理技术规范进行管理。加强执法管理。全面加强"绿线"管制,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它用,更不能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在绿化审批过程中,严格执法,对私砍树木,私自占用、挖掘绿地的现象,要严惩严罚,决不姑息,最大限度地保护树木和绿地,巩固绿化成果。
(六)法制保证。执行有关法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科学长效依法治绿。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专业法规。加强《哈尔滨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的宣传,切实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知法守法,爱绿护绿;健全执法监督机构,强化执法力度。切实将义务植树法规及"门前三包"责任落到实处,每棵树必须有树木监护人,树木枯死后监护人必须按原有树种、树龄、规格及时补换。做到树木绿地有照片、有档案,多方联动、齐抓共管,出现问题,追究责任。
(七)资金保证。引入市场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对生态型园林城区建设的投入。引导社会单位改造单位庭院和自有生活区。企事业单位要拿出一定的资金,专项投入单位庭院和自有生活区的绿化建设,创建花园是机关、花园式学校、花园式医院、花园式工厂、绿色庭院和绿化达标生活区。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建立义务劳动基地,组织社会各方面义务植树,凡不能履行义务的个人必须交纳"以资代劳"绿化费。运用市场机制建设。坚持"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和"树随地走、谁栽谁有、合造共有"的原则,推行市场化动作,公开拍卖公园、绿地冠名权,谁中标命谁名,谁建设谁受益。无偿建设公园绿地的单位或个人,可给予冠名权和发布广告权。加大环保项目招商引资力度,确保生态环境建设有效实施。实行绿化责任制。凡在道外机关、单位、部队、院校等都应按照区分配的计划,出资、出力建设绿地,共同承担区域绿化任务。带头为道外发展做贡献。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大力营造"公仆林"、"老莫林"、"三八林"、"青年林"、"红领巾林"、"军民共建林"等不同形式的纪念林,绿化道外,美化道外。组织区直部门及区辖大单位赞助区域绿化。开展"绿色家园杯"竞赛活动。积极参加全市开展的"绿色家园杯"竞赛活动,争创"绿色家园杯"先进城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型园林城区建设的积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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