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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体制改革
接收市下放企业 哈尔滨市政府推进中小型企业改革,实行"抓大放小"方针,在实施管理权限改革过程中,将位于道外区区域内的原市属部分企业分4次下放到道外区管理。1996年9月,哈尔滨市纺织局、机械局、轻工局所属的28户国有、集体中小型工业企业,整建制下放到道外区管理。1998年6月,根据哈尔滨市政府《关于哈尔滨市部分市属企业下放区县(市)管理实施方案》,原市属17户国有、集体中小型工业企业下放道外区管理。2000年3月,根据哈尔滨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决定,原市属2户企业下放到道外区管理。2001年12月,根据哈尔滨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决定,原市属16户企业下放到道外区管理。
至2003年末,市下放企业总数63户,其中国有企业20户,集体企业43户;资产总额80762万元;职工总数32362人,其中离退休职工12003人。
下放区属企业 为加快小型企业放开搞活的步伐,道外区政府决定将部分区属小型工业企业下放到街道办事处管理。1996年11月,将区属固定资产原值在50万元以下的22户小型企业,依据工商企业法人登记街域,由街道办事处整建制接收。区放街道22户企业中,原区属企业12户,市放区企业10户;资产总额2920万元;职工总数3481人,其中离退休职工1453人。为扶持这些下放企业的发展,区政府制定关于税收减免、扶持技改项目等13条优惠政策。
二、产权制度改革
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 1991年,道外区开始进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组织开展汽车白金厂、熔断器厂和电控设备厂等3户企业进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试点工作。1993年,区政府下发《关于在全区进行股份合作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具体政策、措施和方法,并成立由主管区长任组长的试点企业联审组。当年,试点企业扩大到13户。1998年2月,哈尔滨市建筑五金厂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该厂采取存量资产折股的办法,把企业净产值150万元的80%,即120万元折为集体共有股,按基础股、工龄股、技术股、责任股、机动股5个部分量化到在职职工个人名下。同时,职工按1:4比例注资配股,职工入股额30万元,集体资产的20%作为公共积累。企业改制中,妥善处理红利分配与企业积累的关系,安置好退休职工和特困职工。改造促进了企业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开发了常用电锅炉、哈飞意大利面包车铰链等新产品,拓宽市场,实现经济效益的稳定提高。当年,亏损额比上年减少2.6万元,实现税金比上年增加4.7倍。到2003年,实现产权制度改革的企业212户,占企业总数的38.9%,其中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造的企业91户。在产权制度改革实行股份制过程中也出现一些问题。1995年,太古街道办事处所属华联实业公司 ,改组为哈尔滨市华联实业有限公司。改组后出现个人股东侵权集体资本244697元和未经公司清算,429142元个人股金全部退还等问题,该公司1997年停业。
企业产权出售 1994年9月,为活化企业闲置资产,道外区组织企业实行产权分块出售,举办企业闲置资产交易暨信息发布会,有42户企业、五千余万资产上会交易,实现交易七百余万元。此后,又相继组织此类交易会3次,到1997年,有14户企业实现部分产权转让,总额一千一百余万元。1998年,开始全面推进企业整体拍卖出售。区政府下发《道外区关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规定:职工购买本企业,净资产以市场实现价格为基数可以折价出售;净资产为零(或为负数)的企业,可按零价出售给企业内部职工。当年,筛选81户中小型企业推向社会公开拍卖出售,资产总额23100万元。当年,17户集体企业出售,其中实现整体出售9户,总额1019.3万元。1999年,出售企业4户,其中国有企业2户。哈尔滨针织厂是1998年6月市纺织局下放道外区的国有中型企业,下放时,资产负债率达127.6%,累计亏损5637元,企业已停产半停产6年。经过区政府和企业的努力,当年6月,将企业占地面积18117平方米土地,建筑面积25850平方米的厂房,出售给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用于建设哈尔滨滨江公路货运站。企业出售变现资金6500万元,其中还银行债务2500万元,一次性付给市社保局1329万元,将886名退休职工转到市社保局托管,直接领取养老金。企业异地新建环科针织实业有限公司,开始正常生产经营并开发新产品进入市场。2003年,全区出售企业28户,资金到位8787万元,安置职工1631人。1998-2003年,部分或整体出售企业39户,其中国有企业4户,集体企业35户。
组织企业联合 1996年开始,对产品相近、行业类同的企业,以优势产品为龙头,以资产为纽带进行合并重组,企业双方优势互补,形成规模经营。此外,一些企业还打破行业和所有制结构界限,跨地区发展联营联合、嫁接改造。至2003年,有50户企业合并重组、实现企业联合。
组建企业集团 1993年1月,在原振兴房产开发公司、振兴建筑工程公司的基础上,组建道外区首家企业集团公司-振兴企业集团公司。该公司下属14个经济实体。同年7月,在聚兴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的基础上,组建黑龙江聚兴股份(集团)公司。该公司下属22个经济实体、股本总额6700万元,是集开发、建筑、商贸、服务、加工为一体的跨行业、跨地区的综合性规模经济和外向型经济实体。2000年9月,在哈尔滨市第二钢窗厂基础上,组建哈尔滨三直门窗股份(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金1087万元,其中国家股10万元,法人股927万元,职工个人股150万元。
实行分立经营 1998年开始,对部分整体搞活存在困难的国有工业企业,实行划小核算单位,以承包、租赁、合资、股份等形式,形成多个独立经营实体,达到企业分块儿搞活的目的。哈尔滨市巾被厂和哈尔滨市织带厂是1996年从哈尔滨市下放到道外区的国有企业,包袱沉重,发展十分困难。织带厂负债率为89.2%,处于半停产状态;巾被厂负债率156%,已于1995年停产。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资产重组,分立经营,找到了企业生存发展的有效途径。1999年3月,成立金新达纺织责任有限公司。织带厂以400平方米简易厂房(价值10万元)、巾被厂以62台套旧设备(价值14万元)的固定资产共计24万元作为股金入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公司下设金新达毛巾厂、金新达装饰经营处、丽源饭店等分支机构。企业改制后,逐步启动生产,安置32名职工重新上岗,120万元闲置资产得以盘活。至2003年,有7户企业采用分立经营,有5户企业采取把部分有效资产从母体中剥离、吸纳增量建立新法人实体,实现对老企业资产的反租经营。
三、经营方式改革
承包经营 1991年,区政府制定《道外区企业承包经营管理办法》,在靖宇街道办事处所属8户工业企业"利税统算递增包干"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企业承包经营制,并推行比较完善配套的联利、联效计酬办法,建立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从而,企业改革从靠企业外部支持,转向以推行承包制为特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阶段。1993年开始,承包经营从单项指标包干和主要考核企业利润,转向全面考核经济指标以及技术指标、资产增值指标。至1997年,全区镇、街以上企业中,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166户,占改革企业的44.7%。1998-2003年先后实行承包企业391户。至此,共有565户企业实行承包改革。
租赁经营 从1994年开始,在区街企业中大面积推行租赁经营制,将厂房设备、无形资产等整体或部分租给承租者,承租者实行风险抵押,缴纳租赁费,自筹资金,自主经营,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在实行租赁经营改革过程中,起初以企业原厂长(经理)个人租赁经营本企业为主,逐步扩大到对外公开招标,引入能人或优势企业租赁经营。1995年区街企业实现租赁经营达169户,占实行改革企业总数的48.6%。此后,每年实行租赁改革的企业均占总企业数的30%以上,保持着良好的势头和稳定健康的发展。哈尔滨化工七厂是1998年由哈尔滨市下放到道外区的国有小型企业,企业产品滴雨牌酒用香精在国内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产品平均毛利达30%,个别品牌达100%。但是,由于企业负债率达112.7%,资金严重短缺,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为了恢复企业生产,1998年9月公开向社会招标寻求承租者。民营企业达尔利商贸公司中标,以3年37万元租金租赁香料分厂,投资30万元大修设备,启动了生产,60名下岗职工上岗,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1999年8月,该厂整体被达尔利公司租赁,全面恢复生产,企业产品滴雨牌香精在东北市场占有率达40%,实现销售收入350万元,税金7万元。到2003年,实行租赁政策的企业达到338户。
委托经营 1997年开始,在区街企业中推行委托经营,把依靠自身力量发展有困难的一些劣势企业,委托给优势企业或能人去经营管理。被托管企业法人地位、产权归属、税收渠道等保持不变,托管企业或个人负责企业经营管理和职工安置。至2003年,共有5户企业实行委托经营,有8户企业采取"一长两厂"托管方式。
四、管理制度改革
人事制度改革 随着企业产权制度、经营方式改革的不断发展,企业内部人事制度发生重大变化。从1991年开始,企业打破以往的干部任用方式,实行干部聘任制,竞争上岗,能上能下,责权利相统一。1993年,区街企业已普遍建立起民主选举企业经营者、外部招聘、内部竞争等新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选任制度。随着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1996年企业进行精简管理定员,到2003年底,区属企业管理人员由1996年1950人减少到960人,管理人员由占职工总数的13%下降到7%。在实行股份制的企业,建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至2003年有77户企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任用厂长(经理)。
用工制度改革 1998年,区直属企业集中推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打破身份界限,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建立起企业与职工双向选择,竞争上岗,一岗多能,能进能出的劳动用工制度,企业可以自主决定面向社会招聘用工。到2003年,实行劳动合同制职工10300人,清退"空挂"人员4225人。
分配制度改革 1991-1995年,区属企业执行1985年工资改革后的职工工资标准,即由行业工资标准转为全国统一工资标准。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分配自主权,从1996年开始,区政府对企业工资总额管理进行宏观调控,实行工资总额计划的审定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工资总额与效益增长比为1:0.7。在企业内部,职工原标准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不作为职工实际劳动分配的标准。企业内部分配形式和分配标准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和管理方式的特点自行决定。企业根据职工劳动技能、劳动贡献和岗位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将职工工资分开等级、拉开档次。各企业分别采取计件、结构、效益、岗位、联产联销计酬等多种办法,体现分配向贡献大、技术要求高和苦、脏、累、险岗位倾斜。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相结合,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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