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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道外区委员会
道外区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第一条 凡到我区承包、租赁、兼并亏损企业的,自承包、租赁、兼并之日满四年的,区财政全额返还该企业缴纳的四年所得税和一年增值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满六年的,第五年到第六年区财政返还该企业缴纳所得税款总额的50%。
第二条 凡经区科委认定,到我区投资新办生产高科技产品的企业,产品从销售之日起满三年的,区财政全额返还该企业缴纳的三年所得税和一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
第三条 凡在企业转换机制中分离出来的经济实体,与我区合作创办企业,自企业创办之日起满三年的,区财政返还该企业交纳的三年所得税和一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或一年的营业税。从企业纳税减免期满之日起,企业三年内规模扩大50%以上的,(主要经济指标)可再返一年所得税。
第四条 区外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用自有资金及个人用自有资金到我区新创办企业,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返还两年所得税,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返还三年所得税和一年增值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投资在800万元以上的,返还三年所得税和增值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
第五条 凡在我区新办的三资企业,经营期满十年,在执行国家规定的所得税免二减三政策的基础上,后五年由区财政返还50%,同时前三年企业所缴纳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全部返还或返还前两年企业交纳的营业税。
第六条 凡新创办的区属三资企业每年所缴纳的营业税,按实际入库数,每年由区财政提取15%作为奖励基金返还给企业。
第七条 对产品适销对路,原材料有供应来源,产品有市场竞争力,年缴纳所得税在15万元以上的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缺少资金,区财政可提供一年期缴纳所得税同等额度的无息贷款。
第八条 自带高新技术项目,以技术入股的形式来我区新办、承包、租赁企业的,经专门机构评估和区科委认定后,技术股所占的份额可高于规定比例的20%。
第九条 对引进外资有功人员,按引进外资额的比例提奖,额度在市有关奖励标准基础上再提高100%。
第十条 科技、管理人员来我区创办、开发高新技术为主的企业,在厂房、设备、电源、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给予优先。投产后连续三年提取税后利润(扣除免税部分)的15%,奖励研制者和参与研制开发的有功人员,奖金由受益单位支付。
第十一条 对来我区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并使企业增加效益者,按当年新增税后利润的5-1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由受益单位支付。
第十二条 为我区企业提供新产品、新技术或重要经济信息,采用后确有经济效益者,按新增税后利润的5-1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由受益单位支付。
第十三条 对高新技术项目中介人,中介项目实施见效后,在获国家规定的中介费的同时,还可从项目当年利润中一次性提取5%作为奖励,资金由直接受益单位支付。
第十四条 承包、租赁区属停产、办停产企业,按年度税后利润比例提奖: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按15%,30万元以上按20%,50万元以上按25%奖励企业法人代表。
第十五条 调入我区集体企业工作的科技、管理人员,工作业绩突出的,工资可高于原工资的1-4倍。高级专业人员可高于原工资的2-5倍。
第十六条 对规模企业,高科技、高附加值企业,给予工商免检政策。
第十七条 经双向选择自愿到我区集体企业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与企业签订合同后,由区人才中心为其保留全民干部身份,实行档案工资管理,享受企业一切待遇,直接执行定级工资。工作满一年后,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向上浮动二级工资。工作满四年,并在生产、科研中取得一定成绩的,固定一级工资,再向上浮动一级工资。连续工作满八年,并继续在企业工作的,浮动工资全部转为固定工资。
第十八条 来我区领办、创办、承包集体企业的非全民所有制人员,连续三年新创利税三十万元以上或被评为市级小明珠企业等级以上,经人事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后,符合条件的,可录用为全民所有制干部。
第十九条 "五大"毕业生自愿到我区集体企业工作,能力相称,可按规定办理聘(录)干手续,由区人才中心为其保留全民干部身份,享受国家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到集体企业工作的工资待遇。
第二十条 凡调入到我区集体企业工作,连续两年累计直接为企业创税后利润二十万元以上的人员,可安排一名符合条件的子女就业,奖励一级档案工资。
第二十一条 由"三大"选派到我区乡镇、街道企业工作的科技管理人员,工作满三年后,完成协议规定的指标,本人属全民所有制身份的,可安排一名符合条件的待业或集体所有制的子女为全民合同制工人;本人属集体所有制身份的,可聘用为全民所有制干部;本人与配偶两地分居的,准予外地在职配偶及一名未成年子女迁入本人户口所在地。
第二十二条 新办的中外合资企业,外方投资者每实际向合资企业到位10万美元,可安排其国内亲属1人落所在地城镇户口,落户最多不能超过6人。
第二十三条 企业办理工商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安特业许可证、市政和交警占道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只要材料齐备,各主管部门均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只提供经营者的身份证明、房产证明和照片即可,当日即可取照。
第二十四条 减免下列收费项目:
1、市容环卫部门免收扒窗、扒门审批费:
2、规划土地部门免收新办区街企业规划管理费;减收30-50%的新办个体私营企业建筑规划管理费;减免新办区街企业土地管理费;减免30-50%的城区新办个体、私营企业土地管理费。
3、区属企业兴办经济实体,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验资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验资费按规定标准的25%收取。
4、到新办市场的经营业户给予优惠政策,免收1-3年的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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