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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沿革
1990年12月,经中共道外区第五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道外区委员会,经第五届一次全会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届间,区委工作部门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政研室、区直机关党委、党校、精神文明办公室(挂靠宣传部)、党史研究室(归口办公室)、老干部工作办公室(隶属组织部)、对台工作办公室。1993年12月,经中共道外区第六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道外区委员会,经第六届一次全会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1996年6月,根据《哈尔滨市道外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区委设工作机构6个:办公室(政研室与其合署办公)、组织部、宣传部(含精神文明办公室)、统战部、政法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区直机关党委。区委部管机构1个:区委老干部局。1998年3月,经中共道外区第七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七届道外区委员会,经第七届一次全会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届间,区委工作机构设6个: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区直机关党委。其中,政研室与办公室合署办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与政法委合署办公,区委老干部局、区精神文明办公室列入部管机构。2003年3月,经中共道外区第八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八届道外区委员会,经第八届一次全会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届间,区委工作部门设7个: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直属机关工委。政法委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宣传部挂区精神文明办公室牌子,区委老干部局归区委组织部管理。
二、部门职能
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中共道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和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和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颁布的决议、命令的情况;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委、区政府机关各部门、区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做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会同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办公室 区委办公室负责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区委中心工作,为区委领导决策提供服务;负责以区委、区政府及以区委办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及活动的组织、协调、安排及会议文件、报告起草、制发工作;负责区委领导日常文件的传阅、承办、催办工作;负责对落实市委和区委重要决议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全区党务信息的搜集、综合、报送及信息员队伍培训工作;负责全区保密工作的部署、检查、培训工作及公文监销工作;负责分析全区工作运行情况,为区委领导提供新情况、新问题、新建议,并围绕区委中心工作、重点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区党群机关的财务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
组织部 区委组织部负责全区党的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制定或参与制定全区组织工作的重要政策和有关制度;负责研究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区处级职数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提出乡镇、街道、区直部委办局及列入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组织和指导区直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各级各类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后备干部队伍规划、选拔、培养、考核和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区知识分子工作及各类、各层次人才资源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审查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区直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制定干部监督工作的相关配套制度,受理对领导干部的举报、查处工作;负责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区直属党组织的设置审批工作,指导和检查区直属党组织党内生活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指导区直属党组织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区党代会选举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区党员教育的规划、综合和指导工作;负责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对列入重点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开展培养、教育、考察、发展和转正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宣传部 区委宣传部负责规划、指导全区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负责规划、部署、指导全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特点,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重大事件、活动的社会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民国防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对外宣传报道工作;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区中小学德育工作;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统战部 区委统战部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决定,结合实际组织实施;负责联系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及时沟通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落实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帮助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培养、选拔代表人物;负责指导工商联工作,调查、研究并反映全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人士为经济发展多做贡献,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举荐工作;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举荐党外人士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指导台联、侨联等有关人民团体工作。
政法委员会 区委政法委员会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区委的统一安排,对全区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负责检查督促贯彻落实;筹划部署、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协调、指导、处理全区有关法轮功、其它邪教及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问题的工作;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指导政法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监督、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同时,密切配合、协同动作,督促大要案的查处工作,讨论、研究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协调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掌握新情况和新问题,研究制定重要措施和办法;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做好协管范围内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协调政法各部门和新闻单位宣传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任务、主要成果及先进典型;指导各街、镇政法办、综治办和有关党政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道外区直属机关工委领导区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加强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领导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抓好机关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指导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协助区委抓好各部门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督促、检查机关各部门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及时向区委反映各部门干部的情况,对机关干部的考核、任免、调动、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单位建设;审批直属机关党组织的设置、委员会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委员的任免;领导区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指导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审议处级干部违纪案件的处理意见,审批科级以下干部党纪处分的决定;领导区直属机关工会、团委等群团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区委领导人
1991-2003年期间,担任中共道外区委员会书记职务共4名,担任副书记11名,担任常务委员2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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