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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沿革
1991年1月,经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十届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区第十届人大代表206人,选举常务委员16人。
1994年1月,经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十一届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区第十一届人大代表208人,选举常务委员21人。
1997年10月,经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十二届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区第十二届人大代表196人,选举常务委员20人。
2002年12月,经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十三届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区第十三届人大代表192人,选举常务委员17人。
区人大常委会设工作机构4个:办公室、法制办、科教办、经济办。
二、部门职能
至2003年,区人大设工作部门4个,部门职能是:
区人大办公室,负责区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党组会议的筹备、会务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和党组的工作报告、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的起草及有关材料的综合;草拟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年度工作总结;信息工作和内部刊物的编辑;文书立卷、归档、保密、催办、文印和文件的收发、传阅工作;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行政管理及内外宾接待、群众来信等。
区人大法制办,负责提出本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与区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检、法两院的对口联系,沟通情况,掌握动态,开展工作;对负责联系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审议相关议题做好服务工作;负责对所联系的部门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情况,为常委会实行依法监督当好参谋等。
区人大科教办,负责提出本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与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对口联系,沟通情况,掌握动态,开展工作;对负责联系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审议相关议题做好服务工作;掌握所联系的部门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情况,为常委会实行依法监督当好参谋等。
区人大经济办,负责提出本办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与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对口联系,沟通情况,掌握动态,开展工作;对负责联系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审议相关议题做好服务工作;掌握所联系的部门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情况,为常委会实行依法监督当好参谋。
三、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1991-2003年间,担任道外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共5名,担任副主任职务的共15名,担任常务委员职务的共6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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