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机构设置
1991年区政府工作部门有:政府办公室、人事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劳动局、物价局、市政建设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局、环境保护局、房地产管理局、卫生局、文化局、司法局、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城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商业委员会、教育委员会、农村经济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共计24个部门,人员编制474名。
当年3月31日,组建道外区规划土地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区建设委员会,区房地产管理局更名为区房产管理局。同年5月25日,区房屋综合开发改造办公室挂靠区建委。6月14日,区教委督导室更名为道外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7月6日,撤销道外区房产管理局,称市房产管理局道外房产管理处。10月16日,道外工商行政管理局划归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改称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道外分局。1992年9月23日,成立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前进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同年11月2日,设立道外区驻绥芬河办事处。1993年4月1日,道外区城市管理监察队更名为道外区市政管理监察中队。同年10月6日,监察局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10月29日,成立道外区优生优育优教办公室。1994年11月16日,区信访办公室从区政府办公室划出,列区政府序列。
1996年6月,按照《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区级党政机构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全面实施党政机构改革。经过机构改革,区政府机构由30个减少到25个,精简比例为16.7%。其中,撤销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其职能划给区建设委员会,区建设委员会同时挂区土地管理局牌子;区街道企业管理职能由区工业局划给区乡镇企业管理局,区乡镇企业管理局名称不变;区技术监督局与区计划委员会合并,保留区技术监督局牌子;区文化局与区体育运动委员会合并,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与区计划委员会合署办公,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与区财政局合署办公;区农业委员会更名为区农业工作办公室,与区农林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区编制委员会更名为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与区人事局合署办公;区物价局改为由区计划委员会管理,处级;成立区统计局,由区计划委员会管理,副处级;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由区建设委员会管理,处级;区信访办公室改为由区委办公室和区政府办公室管理,以区政府办公室管理为主,处级;区政府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改为区财政局内部机构,对外保留牌子;区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改为区劳动局内部机构,对外保留牌子;区工业局将原有企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从工业局中分离,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或服务实体,将街道企业的管理职能划给区乡镇企业管理局,区工业局名称不变;将区计划委员会经协、经贸的职能划出,组建区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组建区个体私营经济办公室。至此,道外区政府工作部门为25个:政府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技术监督局)、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土地管理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商业委员会、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劳动局、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农林局(农业工作办公室)、水利局、文化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卫生局、审计局、乡镇企业管理局、市政建设管理局、工业局、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个体私营经济办公室。区政府委(办)管理机构4个:区信访办公室、区物价局、区统计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政府人员编制549名。政府工作部门下设机构131个。
2001年12月,根据《哈尔滨市道外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撤消商业委员会、工业局,组建经济贸易局;撤消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街道经济管理局、个体私营经济办公室、乡镇企业管理局、对外经济贸易局;市政局与环卫局合并,成立城市管理局;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发展计划局,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计划生育局,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城市建设局,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局,劳动局更名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林局与水务局合署办公,安全委员会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挂牌,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财政局挂牌,法制办公室在政府办公室挂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卫生局挂牌。至2003年底,道外区政府设工作部门23个:政府办公室、发展计划局、教育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机构编制办)、城市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执法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农林局(水务局)、文化体育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卫生局、审计局、经济贸易局、科学技术局、信访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物价局,统计局。人员编制358人。政府工作部门下设机构119个。
二、部门职能
至2003年,区政府设工作部门23个,部门职能分别为:
政府办公室,是区政府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协助区政府领导安排处理日常工作和上级机关、领导交办工作;区政府会议安排、文件起草审核、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有关文字材料起草以及机关财务、资产、行政事务等。
发展计划局,是区政府管理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部门。主要负责编制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经济运行的综合协调、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安排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经济体制改革、运输业管理、计量、标准、质量管理等。
城市建设局,是区政府综合管理全区建设事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管理全区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房地产业;代区政府对区属建安企业实施行政管理,对区属开发企业实施行业管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局,是区政府管理全区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和计划生育有关法规的实施细则;指导、检查、考核全区及驻区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编制经费预决算,计划生育案件的处理等。
文化体育局,是区政府管理全区文体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区文化市场、体育市场、文化娱乐场所和体育俱乐部的管理及基层文化站的业务指导和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图书报刊的零售、营业性演出活动、音像制品的零售许可证及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场所的审核事项;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全区体育工作,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组织体育比赛、输送体育人才,指导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训练,领导区业余体校和裁判员培训等。
人事局,是区政府综合管理全区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管理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开发人才市场,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和复转军人;管理工资、保险福利、退休、退职、离休等。区编制委员会是区委、区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区编委办公室是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区政府区域性劳动、老龄、安全工作的综合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综合管理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规划指导劳动力市场,指导监督劳动力合理流动;负责就业培训、考核、企业工资福利、劳动监察、劳动争议、劳动合同、劳动保险、离退休职工等管理;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及交通、消防、燃气安全工作,职工及农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
财政局,是区政府综合管理全区财政收入、监督管理财务工作、参与国民经济及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全区财政发展战略、规划及年度预算草案和收支计划;参与宏观经济决策管理和经贸、文化、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险等改革;负责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代表区政府对全区国有资产进行综合管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推行部门预算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管理和监督以及国库集中收付试点,会计委派制等。
城市管理局,是区政府城市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的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城区街路清扫保洁、居民社会垃圾清运、厕所清掏、冬季清冰雪;负责城区市政、市容、环境卫生配套设施规划、设计、审查、施工、竣工验收及管理;负责广场、庭院、道路、园林的亮化、绿化、彩化工作等。
经济贸易局,是区政府主管经济贸易的职能部门。制定全区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街道经济发展规划、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与政策;负责全区市场、专营街的规划合理布局,对外经贸以及生产调度、企业管理等。
环境保护局,是区政府环境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地和区内环境监督,防治环境污染,进行污染源检测、征收排污费、环保专项验收及相关案件的查处等。
审计局,是区政府综合性经济监督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本行政区的审计,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实施国家审计、专项审计、审计调查,指导内部审计以及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
农林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农、林、牧、副、渔、农机和农村经济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研制区农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农村经济组织建设、农村承包合同管理、经济体制改革、服务体系建设、机械化作业管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业产业发展、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绿色食品开发管理等。
民政局,是区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物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编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农村救灾、城乡救济、拥军优属、退伍军人安置、军队离退休人员管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建设、社区建设、村镇政务公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义务兵优待金发放、常年社会捐助、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及福利、地名、社团、婚姻、殡葬、民族、宗教等事务管理。
卫生局,是区政府主管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城乡卫生防疫、疾病防治规划,指导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检查监督公共卫生、劳动、食品、学校、妇幼卫生;对全区卫生医疗单位实行行业管理等。
水务局,是区政府主管水利行政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实施全区水利综合治理发展规划,指导区内堤防建设、修复,制定年度渡汛方案,管理城区堤防、江北国堤及抗旱、排涝工作;管理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区内水资源、水利科技项目等。
司法局,是区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全区法制宣传和依法治区工作,管理基层人民调解、公证、律师事务;指导劳改、劳教释放人员帮教和法律服务工作等。
教育局,是区政府教育事业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综合管理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私人办学、学历教育和中小学教育经费;统筹教育改革,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各类学校教育工作和队伍建设等。
科学技术局,是区政府综合管理全区科技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组织编制全区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星火计划"攻关和推广、制定科技投资政策;归口管理科技三项经费和科技基金,审批指导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成果,技术市场;区高新技术创业中心管理以及民营科技企业指导服务等。
统计局,是区政府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建立全区国民经济核复体系,组织协调社会经济调查,统计分析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基本资料、发布公报,培育信息市场、检查统计执法等。
信访办公室,是区委、区政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检查指导全区信访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处理上级转办的信访案件,向上级机关及区委、区政府提供有关信息和建议等。
物价局,是区政府主管物价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处理违法案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价格行为,开展服务咨询等。
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区政府管理人民防空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人民防空工作;公共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安全保卫;国防教育及防空训练;战时发布空袭警报、实施灯火管制,组织群众疏散;负责人防经费的收缴,人防工程审核等。
三、政府领导人
1991年1月,在道外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张益宪当选为道外区人民政府区长,王家荣、徐万才、于洪保、杨兴、李三元为副区长。同年4月,经道外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刘剑壮为区政府科技副区长。1992年5月,张益宪调离,经道外区十届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任命张子德为道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区长。同年10月,在道外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张子德当选为道外区人民政府区长。1993年9月,杨兴调离,经道外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曲丛钰、张惠涛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1994年1月,刘剑壮不再担任科技副区长职务。同年2月,道外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石磊为道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1996年6月,石磊调离。同年8月,徐万才、李三元调离,经道外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决定,吕玉凤、张炎为道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1997年2月,于洪保调离。同年9月,经道外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王铁强为道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区长,王心刚、赵新民、杨森为道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同年10月,在道外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王铁强当选为道外区人民政府区长,张惠涛、吕玉凤、张炎、王心刚、赵新民、杨森为副区长。2000年11月,道外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员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唐春发任道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同年12月,道外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李玮任道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2002年1月15日,道外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任命王璞、陆家蛟为道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同年2月,道外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选举周书明为道外区人民政府区长。12月20日,道外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周书明为道外区人民政府区长,王璞、陆家蛟、杨力、唐春发、张世辉为副区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