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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外区志》
 
 
第三编 政治
 
 
第三章 地方人民政府
 
 
第二节 决议事项
 
      一、政府全体会议决议事项
    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主持,区政府组成人员参加,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区委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研究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通报国内外形势和重要情况;决定、部署和报告区政府全局性工作;讨论其它需由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
    重点决议事项摘记如下:
    1991年3月8日,会议要求全区上下牢固树立以经济工作为中心的思想,提高历史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集中精力,促进道外区经济发展;坚持为人民服务宗旨,当好人民公仆;加强作风建设和科学管理,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面落实人代会确定的任务目标。
    1992年3月7日,会议总结上年度全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取得的成绩和教训,明确1992年区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会议部署区第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任务的落实工作,统一思想,明确责任,要求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1995年2月28日,贯彻区委六届二次全会和区第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对"两会"确定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具体部署。
    1996年3月1日,对《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分析全区的经济形势,要求明确责任,加强督办检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确保全年各项任务的完成。
    1997年10月30日,围绕"团结和依靠全区人民,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开创全区各项工作新局面"这一主题提出要求:要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上下功夫;要正确分析全区经济形势,在统一思想、振奋精神上下功夫;要着眼于长远,立足当前,在全面完成全年任务上下功夫;要抓住根本,抓好基础,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上下功夫。
    1998年2月20日,就如何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完成1998年各项任务目标提出具体要求:要切实增强狠抓落实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上狠抓落实;要建立健全狠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保质保量完成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各项任务目标。
    1999年1月20日,会议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目标责任体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细化工作责任、工作任务的目标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和考核,要把完善考核机制同完善用人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明确用人标准,坚持以政绩取人,真正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要完善各种规章制度,继续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工作通报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建立健全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加强对公务员日常工作的管理,严格办公制度,明确办事程序,全力推行公示制、承诺制,为经济发展创造宽松环境。
    2001年1月17日,贯彻落实区委七届四次全会和区人大第十二届六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政府工作的总体思路和重点,努力推动全区经济和社会在新世纪实现新发展。会议强调:增强实现新发展的紧迫性和坚定性;集中力量在重点工作上实现新突破;继续实施"民心工程";全面提高政府工作水平。
    2002年12月21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市委"立足现有、挖掘潜能,追逐应有、创新发展"和区委"创造新优势,实现新发展"的总体要求,确保区人大第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全年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区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事项
    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组成。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区委的方针、政策、指示以及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研究具体贯彻意见;讨论制定区政府的工作计划和重要体制改革、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和重要资金使用等事项;讨论决定上报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事项;讨论决定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规、草案等议案及政府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及全区财政预决算(草案)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区政府制定和发布的重要决定、规定;讨论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重要请示、报告事项;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通报有关情况等。
    重点决议事项摘记如下:
    1991年1月12日,会议研究街道办事处全方位工作考评事项。决定召开街道办事处全方位工作考评总结会,将考核前二名的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向市里推荐的先进街道办事处。同年6月25日,会议审议通过《人民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及《道外区危棚房改造工作方案报告》。要求各部门对人民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答复工作,要做到"三满意",对在办理人民代表意见、建议工作中表现积极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适当表彰。12月19日,会议研究关于开发前进新区问题。会议决定要利用多种形式、各种渠道积累资金,以利于投入新开发项目。向市里申请政策和开发权限问题,由区前进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与市、区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提出初步意见,审议后,由区政府行文向市政府报批。
    1992年8月7日,会议审议《打通太古街改造平原巷工程实施方案》,决定成立指挥部,负责居民动迁安置,大部分迁移到大方里;立项审批,小区规划要与市里衔接好再报区委常委会审定。同年12月10日,会议原则通过《道外区对做出突出贡献科技人员奖励办法(试行)》,决定奖金来源可暂由受奖企业承担,1993年区财政要将其列入财政预算计划,奖金档次要拉开,也可提高档次。
    1993年6月26日,会议听取太古街小区改造指挥部关于太古街改造小区前期启动工作汇报。会议原则同意《太古改造小区开发改造实施意见》和《太古街改造小区动迁安置方案》。
    1994年4月7日,会议研究分析全区经济形势,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会议要求,抓住非国有经济发展和危棚房改造的机遇,发展规模经济,紧紧抓住支柱产业,积极扶持引导,要两手抓,一手抓乡企、建筑,一手抓商业、工业。同年5月19日,会议审议通过《道外区中小型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方案》,决定要加强组织机构,抽调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工作队伍,确保工作高质量。6月8日,会议审议《关于编制道外区"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决定编制规划要在改革力度上具体化,要有工作连续性,要突出道外特色,要根据道外的区情。9月16日,会议听取关于科技兴区战略实施情况的汇报。决定要加大宣传力度,把经济工作和行政工作结合起来,取得共识,形成合力,结合当前新形势、新任务重新修订科技兴区规划。
    1995年9月21日,会议原则同意《道外区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股份制改造后股份设置与股利分配办法》及《道外区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股份改造后国有资产及财务管理意见》。
    1996年8月22日,会议审议通过《道外区编委办关于成立"道外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初步意见》,国防委员会及办事机构成立后,实行目标责任制。同年9月4日,会议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及筹备召开道外区纠风工作会议问题,要求进一步提高对纠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区政府领导要抓好分管战线的纠风工作,定于9月上旬召开全区纠风工作会议。会议还研究召开道外区人事工作为非国有经济发展服务经验交流会有关事宜,决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人才交流分站。
    1998年2月5日,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1998年道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讨论通过王铁强区长在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同年3月24日,会议研究1998年财政工作会议有关事宜。会议决定:要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加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不允许对事业单位乱收费。6月24日,会议审议关于接收市放企业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对口衔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宣传道外区优惠政策,要向市里争取政策,把企业搞活。
    2000年4月9日,会议研究并审议通过《道外区体制创新工程实施方案》、《道外区结构优化工程实施方案》、《道外区科技先导工程实施方案》、《道外区开放牵动工程实施方案》。同年6月22日,会议原则同意区卫生局提出的哈医大二院兼并市第八医院,委托经营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的意见,同意对市第八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的财政拔款到2001年年底。8月24日,会议决定太古、南市街道办事处合署办公。
    2002年5月31日,会议研究安全工作及关于迎接省"两基"复检工作情况。会议要求强化安全意识,对政府机关大楼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会议决定多方筹措资金,保证"两基"复检费用;严把新教师的入口关,打破终身制,实行聘用制;原则同意区教育局提出的在学校内部实行教师结构工资的意见;促进教育产业化的发展;加快创建省级示范高中工作。同年8月9日,会议决定:原则同意道外区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关于东方红小区供暖设施改造第二套方案,取消电锅炉,改为集中供热;原则同意《道外区对重点税源企业实施包保服务的意见》;机关家属楼产权移交省航运钱塘物业有限公司管理;原则同意《关于道外区占道经营市场整顿规范意见》;原则同意保障街130号中共滨江工委所在地、保障街132号滨江医院旧址、南极街76号东华中学旧址、靖宇街23号周恩来居住地、升平街129号哈尔滨日报社旧址等5处革命史迹列入首批保护计划。
    2003年11月26日,研究家世界道外分店项目建设问题。会议决定:区政府与天津家世界集团公司共同筹集家世界道外分店拆迁净地资金;家世界道外分店建设项目拆迁补偿资金预计175亿元;家世界集团投入105亿元拆迁资金中,有2480万元为前期垫付资金,区政府将通过给予税收扶持政策的方式予以补偿。
    三、区长办公会议决议事项
    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或副区长主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出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需要协调的重要事项;听取专题工作汇报;需要紧急处理的重要问题;政府月份工作计划、会议计划。
    重点决议事项摘要如下:
    1991年5月21日,研究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工作的有关事宜。会议决定试点工作由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具体负责;实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收费;农村宅基地如需砍伐树木,要按政策给予补偿;对主干道两侧个体占道者,有关部门按临时占道管理收费;对职工户和乡镇企业收费,适当给予优惠。
    1992年3月14日,研究正阳南小区开发的有关问题。会议决定由区建委改造办、动迁办、聚兴建筑公司组成领导小组,工程施工原则上由聚兴建筑公司承担,对小区规定上缴政府的效益,要列入区财政专户存储,由政府统一安排使用。同年3月20日,会议研究前进乡灾民转移建房工作落实问题。会议决定民堤内被洪水冲倒的村民住房,一律不许在原地修复,必须全部转移到国堤内;对规划给灾民的宅基地,绝不能挪作它用,对救灾款物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组建队伍为灾民建房,7月10日前结束;灾民转移建房工作中需要解决的有关问题,由区救灾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1993年4月20日,会议研究前进乡工业小区拟建项目的规划定位问题。决定区规划局按市里规划图拟建定位,并向市规划土地局争取该小区规划权;前进乡政府将划拨给拟建项目的土地作为我方投资,与对方联营。
    1995年3月27日,研究长春街68号解困专用房还建事宜。决定区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将还建给区工业局的房屋以每平方米1800元价格一次性买断。工业局所欠工商银行北环支行的贷款64万元,由区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承担,区解困办预支给区工业局86万元企业安置资金,在区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买断还建用房购房款中冲销,区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所欠工业局购房款到期不还,由工业局在长春街68号楼扣房抵款。
    1996年3月26日,研究"三板"市场"退路进厅"有关事宜。会议决定座落在南三道街、南七道街、靖宇街、太古街坊内的"三板"市场搬迁至市二运公司一场、十五场院内。同年9月18日,研究兴建滨江综合批发市场有关事宜。会议决定将此市场建设列入全区市场建设发展规划,确定市场营运主体为水暖器材、锅炉辅机、橡校制品、靴鞋材料。
    1997年4月15日,会议研究市场建设发展的有关问题。决定对南勋三、四道街经营者和"三板"的业户,对"退路进厅"利益受损的单位,区政府将视情况给予部分经费补贴。同年8月8日,研究住宅建设新机制试点小区,调整建设项目和主抓部门等事宜。会议决定取消在北四、北五地段建设中欧商厦的项目,推进住宅建设新机制工作移交给区拆迁办负责,于8月12日进入现场开展工作。
    1998年7月8日,会议研究汇丰食品大楼周边环境问题,决定严格控制汇丰大楼南勋地段所有地下室开门、扩道、设踏步的审批手续,人行道严禁私设滥设各种摊床。同年10月13日,研究12条街道清理整顿事宜。原则同意对12条街路占道经营和马路市场进行彻底清理和整体搬迁,引导业户进入哈尔滨毛织厂创办的市场经营。12月7日,会议研究清理沟沿街家电市场,清除防火隐患,启动景阳家电市场问题。决定对沟沿街家电市场进行全面整顿,实行"退路进厅"、规范市场秩序、消除防火隐患;景阳家电城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做好启动开业的各项准备工作。
    1999年4月26日,通报"4.26"爆炸事故情况并研究全区安全工作。会议要求立即组织道外公安分局消防科、道外工商分局联合检查集贸市场经营和储存的易燃易爆品;滨江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要做好这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同年5月12日,研究全区信访问题。会议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和信访干部,要主动出击,解决管内的信访问题,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控制事态发展,保持社会稳定。
    2000年3月18日,研究老市场旅游城建设问题。会议决定成立市场旅游城建设工程协调领导小组,该项目享受区政府向市政府争取各项优惠政策,优惠政策所带来免交和减半交费的全部额度均作为政府投入,由区文化局代表区政府参与建成的项目管理,松光电影院作为区文化局资产投入参与建设的项目分成与管理。同年3月28日,研究解决北四、北五及"三马"地区环境脏、乱、差问题。会议决定由区环卫局负责于3月30日前组织力量清除北四、北五"垃圾山";由区市政局负责,取缔"三马"地区无证商贩和各种经营性占道;由区市政局负责,对"三马"地区各种经营运输车辆采取指定地点划线摆放,确保交通顺畅、环境整洁;由南马、胜利街道办事处负责清除"三马"铁路沿线垃圾污物,协调有关部门撤销"三马"铁路沿线废品收购站,由南马街道办事处负责清理东内史胡同的无证商贩和各种经营性占道。
    2001年4月2日,会议研究道外区规划有关事宜。会议要求规划应突出第三产业和都市型工业的发展,规划具有道外区特色的中心商务区;要突出重点区域的规划,力求形成亮点;将二十道街跨江大桥的选址改为十四道街,可形成贯通南北的交通主干道;本着减少数量、增大规模、提高档次的原则,搞好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布局的调整;增加集中式公共绿地、沿江绿化带和绿化广场,形成点、线、面结合的绿地系统。同年4月17日,会议研究滨江公路货运市场经营问题。会议决定税费问题,工商、税务部门给予适当支持;消防、环保部门尽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保安人员工资问题及办理特业方面,公安部门给予支持;周边环境和占道经营等问题,由区综合整治办、区市政局协调解决;企业享受有关政策问题,按照区招商引资有关政策,由区工业局负责协调。12月13日,会议研究关闭玛克威商厦及业户迁入玛克威新商厦问题。会议决定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府,请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区经贸局、信访办、工商分局、公安分局等制定工作方案,对新商厦选择摊位、收费标准、收费办法、收费周期等做出安排,确保业户的平稳搬迁;投资主体玛克威集团,要依法办事,杜绝野蛮管理现象发生。
    2002年6月2日,会议研究5所中小学校新校舍建设的有关事宜。会议决定启动设计招标工作,学校新校舍的规划设计由专门的规划设计院进行设计;协调有关方面研究拆迁学校补偿事宜;请示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争取尽快启动大同校舍建设工程。
    2003年5月27日,研究道外区回民小学和少年之家异地规划建设问题。新校舍规划建设由区危房办和市教育局房产处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后,共同负责对其进行测算规划,并拿出初步设计方案;两所学校的拆迁补偿资金全部用于新校舍建设,并保证新建面积不少于原面积,对新校舍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将另行再议;两所学校建设时间与25号地拆迁改造同步进行。同年10月8日,研究解决道外区建筑公司一次性退养职工生活安置问题。会议决定:成立处理道外区建筑公司一次性退养职工上访问题工作小组;对该信访问题要重新调查,严格按照劳动政策、法律渠道、最低生活保障逐项推进;调查小组要对每个步骤的调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交有关部门存档。
    四、政府专题会议决议事项
    区政府专题会议由区长或副区长主持,不定期召开。重点决议事项摘记如下:
    1991年4月9日,研究关于组建道外区规划土地管理局的问题。会议决定要按市、区编委有关机构、编制的规定原则,区规划土地管理局执行编制控制25人,划归规划土地管理局3个科,其本科室设备及现有经费均带到规划土地管理局。同年5月31日,研究区人事编制工作。会议要求,人事工作要为经济建设服务,多层次地为经济建设提供人才、智力保证,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科技人员投身于经济建设主战场,保证人才合理流动。要搞好公务员制度试点工作,建立和推行现代人事管理制度,职位分类、培训、人员过渡要按规范标准从严抓好。
    1992年2月15日,研究全区经济计划工作。会议分析了全区经济工作面临困难和问题,要求确保完成今年计划任务,实现明年框架计划,用4年时间完成"八五"计划中的主要经济指标。
    1993年3月25日,研究开发小区配套建设问题。会议决定各小区配套建设规划、资金,原则上各开发单位负责,施工建设由专业队伍进行,花草成活率达95%,甬路质量合格率70%,各小区内基建残土由各开发单位负责管理。
    1995年10月25日,研究哈尔滨商业大厦、承德地下商贸城向农行贷款事宜。会议决定承德商贸城要把合资后转出的帐户重新迁回,拿出一个偿还贷款的计划,此事列政府督办。
    1996年8月8日,研究推进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会议要求,在安排农业生产资金时,要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倾斜,拿出启动资金6万元,用于开展"三结合";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对破坏计划生育的违法案件及时处理;要结合部门业务,在办理营业执照、摊位、许可证收费方面对实行计划生育好的业户予以优先照顾;要重点抓好贫困村、计划生育落后村,通过实施计划生育"一条龙"服务活动促其转化,确保指标任务落实。
    1997年5月6日,研究解决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关于"滨江站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问题。会议决定整顿滨江站站前广场秩序及周边空车配货,筹建滨江站站前广场综合整治办公室,此项工作列入政府督办事项。
    1998年4月29日,研究哈尔滨东金空调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问题。会议决定,哈尔滨东金空调有限公司由前进工业公司与哈尔滨市东金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兴办,一期工程争取在今年9月初完成,力争9月末前出产品。
    1999年9月16日,研究滨江地区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规范管理问题。会议决定清理整顿工作采取市区联动的办法,以市交通综合整治办公室为主体,道外工商分局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2000年7月5日,研究滨江站广场改造工程有关事宜。会议决定由市综合整治办公室和道外区政府联合发布通告,明确站前周边环境清理范围;道外交警大队、区综合整治执法大队负责清理站前停车场车辆,将其疏导到港务局空车配货中心;改造区域内所有商服占道建筑物、构筑物,由区执法大队牵头,限期内清除;临街商服门脸、牌匾等由环卫局、市容管理所按统一标准进行更新;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公路货运主枢纽门前改造。
    2002年2月22日,会议协调解决中马路地区综合整治有关事宜。会议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依法经营的氛围;本着因地制宜和特事特办原则,请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撤消中马路停车场,保证道路畅通;要依法强化对该地区经营果品、建材等业户的管理、教育,监督其守法经营;要加强对该地区的治安管理,依法打击违法经营活动。
    2003年3月11日,研究对存在消防事故隐患单位的处理意见。会议决定:对顺达酒店等12家消防事故隐患单位给予查封处理;要求北七综合市场等单位采取措施,整改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制,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把35个存在消防隐患的单位列为重点,加强检查、监管,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对存在问题比较严重、可能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要坚决给予查封。同年10月21日,研究解决台胞小区供暖问题。会议决定:道外房产经营公司立即接管台胞小区的供暖工作,对该小区的供暖设施调查和抢修,做好供暖前期工作,收缴热费工作,尽快供热;关于台胞小区物业公司的债权、债务问题以及道外房产经营公司供暖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市政府决定解决处理;成立台胞小区供暖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沟通、督办、协调,并及时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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