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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土地》
 
 
第一篇 土地资源
 
 
第二章 土地资源开发利用
 
 
第二节 开发利用状况
 
 
  经过详查,1990年哈尔滨市土地总面积为2490384.8亩(1660.26平方公里)。其中城
市区域251711.3亩(167.81平方公里),郊区2238673.5亩(1492.45平方公里)。其利
用状况,按国家统一规定的二级分类系统,分为8个一级类型,34个二级类型。一级类型以
土地用途为划分的基本依据,二级类型以利用方式为主要标志。8个一级类型是:耕地、园
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土地。前4个一级类型为
生产性用地,5和6为建设用地。
  耕地:全市共有耕地1264243.8亩,占总土地面积的50.76%。其二级分类是水田地11
4263.8亩,占9%;旱田地775765.6亩,占61.4%;菜田地374214.4亩,占29.6%。道
里区耕地最多,其次是香坊、道外、太平、南岗、动力、平房。但耕地面积占区总土地面积
的比重,平房区最大,为67.7%,道外区最小,为39.2%。耕地坡度分级是≤2°的平地
占76.37%;2—6°的缓坡耕地占17.75%;6—15°的坡耕地占5.32%;15—25°的陡坡
耕地占0.5%;>25°的陡坡耕地占0.06%。耕地土壤:黑土占67.3%,草甸土占14.8
%,黑钙土占8.8%,水稻土占6.6%,其他土壤占2.5%。
  园地:全市园地面积9083.5亩,占总土地面积的0.37%。其二级分类是果园8579.5
亩,占94.5%;其他504亩,占5.5%。在郊区的22个乡(镇)中,园地多的是太平区东风
镇1911亩,南岗区红旗乡1726亩,道里区新农乡927亩,香坊区幸福乡913亩。南岗区的新春、
跃进和道外区万宝等3个乡(镇)无园地。在20个全民性质的农业生产单位中,仅有7个单位
有园地,面积最多的是红旗农场1024亩,其次是闫家岗农场900亩,香坊农场888亩。在99个
机关、企事业、部队、学校等农副业生产基地中,经营园地的很少,其中以省园艺研究所园
地面积最多,为469亩。
  林地:全市林地面积86663.8亩,占总土地面积的3.48%。其二级分类有林地47027.
5亩,占54.3%;灌木林26745.5亩,占30.9%;疏林地1594.9亩,占1.82%;未成林
造林地1417.8亩,占1.61%;迹地65.8亩,占0.07%;苗圃9812.3亩,占11.3%。道
里区林地最多,其次是太平、香坊、动力、道外区,南岗和平房区林地最少。森林覆盖率以
动力区为最高,达3%。
  牧草地:全市牧草地面积29630.8亩,占总土地面积的1.19%。其二级分类是天然草
地29591.5亩,占99.86%;人工草地39.3亩,占0.14%。天然草地主要分布在道里区和
南岗区的远郊乡(镇),人工草地分布在动力区和香坊区。道外、太平、平房等区没有牧草
地。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全市共有居民点及工矿用地412763.5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6.58
%。其二级分类是城镇用地214634.1亩,占52%;农村居民点用地120451.4亩,占29.2
%;独立工矿用地58540.7亩,占14.2%;特殊用地19137.3亩,占4.6%。南岗区城镇
用地最多,其次是道里、太平、动力、香坊、平房区,道外区最少。城镇用地占居民点及工
矿用地的比重,平房区最高为69.6%;道外区最低,为39.1%。城市建设用地198917.25
亩(132.6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54.27平方米,人口密度18425.2人/平方公里。道
外区人口密度最高,为40022人/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25平方米。平房区人口密度最低,
为9690.3人/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多达103.2平方米。农村居民点用地,道里区最多,
平房区最少。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的比重,道外区最高,为45.2%,动力
和南岗区最低,均为19.5%。全民性质的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居民点用地4443亩,
占3.7%;农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居民点用地113976亩,占94.6%;乡镇所属集体生产单
位居民点用地570亩,占0.5%;机关团体农副业生产基地居民点用地729亩,占0.6%;其
他单位居民点用地733.4亩,占0.6%。
  交通用地:全市共有交通用地78958.5亩,占总土地面积的3.17%。其二级分类铁路
用地14210.2亩,占18%;公路用地19222.6亩,占24.35%;农村道路用地41423.6亩,
占52.46%;民用机场用地4050.8亩,占5.13%;码头用地51.3亩,占0.06%。
  水域:全市水域面积476733.9亩,占总土地面积的19.14%。其二级分类是河流78081
.3亩,占16.38%;水库3888.8亩,占0.81%;坑塘面积97282.3亩,占20.41%;滩
涂面积254805.2亩,占53.45%;沟渠面积31745.7亩,占6.66%;水工建筑物用地面积
10930.6亩,占2.29%。
  未利用土地:全市尚有未利用土地132307亩,占总土地面积的5.13%。其二级分类荒
草地89711.7亩,占67.8%,其中≤2°的平原荒草地82510.1亩,占91.97%;2—6°的
缓坡荒草地5586.4亩,占6.23%;6—15°的陡坡荒草地1256.4亩,占1.4%;15—25°
陡坡荒草地309.6亩,占0.34%;>25°的陡坡荒草地49.2亩。沼泽地面积21541.5亩,
占16.28%,沙地面积80.8亩。裸地面积17.3亩。田坎面积541.8亩,占0.41%。其他2
0413.9亩,占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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