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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土地》
第二篇 地籍管理
第二篇 地籍管理
哈尔滨地区在新中国成立前的各历史时期,为维护其封建土地制度,都进行过不同形式
的地籍管理。清朝,为掌管其王朝的土地,征收税赋,进行清查清丈,注册印契发照。民国
时期,为维护军阀、官僚、富商、地主等的利益和征收赋税,实行验契登记注册换发土地执
照。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为实行侵略政策,加大税收,进行地籍整理,换发土地执照等地
籍管理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为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保障土地使用者和土地所
有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了土地划界、土地登记发证等地籍管理工作。80年代改革开放后,哈
尔滨市在城区和郊区普遍进行土地申报、确权、发证等工作,使地籍管理进一步得到强化和
完善,已成为依法管理土地,处理地权纠纷的重要手段,为综合利用土地,推行土地政策奠
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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