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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土地》
 
 
第二篇 地籍管理
 
 
第二章 地籍调查
 
 
第五节 城区地籍调查
 
 
  哈尔滨市规划土地管理局成立后,为搞好城区的地籍管理,于1989年10月与黑龙江省土
地管理局共同在道外区南马街道办事处,进行了地籍调查和地籍测量的试点工作。对南马街
道办事处1.6平方公里,27个街坊的800宗用地进行了外业实测,绘制了宗地图、地籍图,
并建立了地籍管理档案。
  此后,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的部署,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于1990年进行了城区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采取以"图解
法"为主,利用哈尔滨市近期的1∶1000比例尺地形图做工作底图,采用图解勘丈的方法,用
钢尺丈量宗地界址点边长及有关数据,编绘地籍图。并在有条件的区域利用"解析法"进行调
查。
  为保证地籍调查的质量,哈尔滨市规划土地管理局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城镇地籍调查
成果检查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哈尔滨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哈尔滨市地籍调查和
土地登记质量验收办法》,并建立自检、互检、专检制度。各区设立专职质量检查员,自始
至终坚持三级检查验收制度。即自检和互检合格后,由区规划土地管理局进行专检,专检合
格后,向市规划土地管理局提出申请验收报告,再由市规划土地管理局对地籍调查成果进行
检查验收。
  为做到不重不漏,保证地籍调查的质量,全市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以街坊为单元,实
行整街坊验收制度。在开展整街坊验收时,先在香坊区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整街
坊验收规定》下发到各区。整街坊验收必须做到街道办事处总面积、街坊面积和街坊内各类
用地面积统计数据准确;地籍图准确清楚无误;有权属纠纷的要将情况调查清楚,作好记录,
能处理的要及时处理。通过整街坊验收,保证做到没有重复和遗漏。
  在城区地籍调查中,根据哈尔滨市长期以来土地多头分散管理,权属情况混乱争议较多
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下发的《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制
定了《哈尔滨市关于确定土地权属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本着参照历史沿革,注重现实,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利用土地,有利于安定团结的原则,坚持以协调为主,做好各方
面的工作,解决了哈尔滨电工学院和汽车电器一厂等一些历史遗留的权属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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