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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光绪末年,哈尔滨地区丈放官荒和开放街基,先后有吉林将军衙门发的执照、吉林
哈尔滨铁路交涉总局发的执照、哈尔滨关道发的执照、吉林将军衙门发的租照等。民国初期,
又有滨江县城董事会发的执照,滨江县公署发的执照和租照。由于照出多门,程式不一,新
旧混淆,真伪难辩,1916年清丈时,将以前发的执照一律作废,重新登记换领财政部发的执
照(简称部照)。部照分清字、升字、基字3种,"凡民旗原有租赋的地亩及价领生荒未到升
科年限的发给清字照;原有印契的地亩及各项公产无租赋的发给升字照;原有城镇街基宅地
发给基字照"。
1917年10月12日,滨江县知事兼清丈分局局长张曾榘向吉林全省土地清丈总局报称,“
滨江县属傅家甸及东四家子夹荒,前本出发执照,系为民户认旗为东开垦成熟地。前清光绪
二十七年,此间稍见发达,始经本埠交涉局禀陈前将军衙门,划成街道,仍行出放与原佃二
十二家按照纳租,再行由原佃转租与商民盖房,认原佃为地主。讵自出放以后,手续未完,
因民间不服激起众户诉讼后又禀请撤佃,于是以旗产而变为公地。初由交涉局出发印据,后
经将军衙门规定租照。前项租照既未收回,设治以后又经历任知事,或因诉讼纠葛,或为续
放余地,出发本县印文租照,有未详准备案者,十数年来迭经更变,档案既不齐全,手续亦
未完善,新旧存废据混淆,一经验查,真伪莫辩,以致此次清丈重复包套。现在有房而无照
者朦混假冒不知凡几。兹查傅家甸夹荒原照计一千三百零五号,除此次拨段收回及因被灾遗
失抵押借贷,先行取得备价给领者不计外,尚有远年撤销,现今无从根究之执照、租照、小
票三项。自民国五年十一月开局之日起,迭经通告,一限再限,并屡次登报声明逾期作废,
迟至本年八月仍未如数收齐,复经地方绅董再三集议,展至九月一号为止实行作废。现在期
限又届,应依本省清丈章程之规定,屡限既未缴到,所有傅家甸及东四家子夹荒业经收价发
给部照,所有以前出发之各印照,无论收存抵押借贷应一律作废,即发生诉讼失其效力,以
示区别”。
1920年滨江县代理知事杨荫培呈报吉林省清查土地局,“局发给部照计三千张,按照傅
家甸清丈区域,分为甲、乙、丙、丁、戊五起填发。甲字三百七十七张;乙字二百七十八张;
丙字九十七张;丁字三百四十九张;戊字五十六张。八杂市市字一百一十五张。四家子北字
三百九十张;四家子南字四百一十八张。夹荒荒字三百七十四张。查各起及四家子有劈段更
名,或有遗失部照呈请补发者,另起更字部照一本,计发出更字部照一百零八张,内有滨字
部照一张。此段系傅家甸江堤以外沙滩,前经殖滨公司呈领,当呈奉核准饬发部照,遂由更
字照内填发滨字部照一张,共计发出部照二千五百六十三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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