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市志  
 
 
《哈尔滨市志 土地》
 
 
第二篇 地籍管理
 
 
第三章 土地登记
 
 
第八节 初始土地登记
 
 
  1976年,哈尔滨市在郊区开展土地划界工作时,制定了《哈尔滨市土地划界、落实地权
实施办法》(试行草案),提出"按照党的土地政策和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划定各单位的
土地使用界限,经市革命委员会审查批准,发给《土地证》,把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
所有权明确起来"。根据这个规定,在土地划界中,《土地划界报告》经市革命委员会批准
后,即填发《土地证》。据市农林局土地管理处统计,从1979年2月15日到1988年3月17日,
全市共登记发放《土地证》320件,土地面积1255385.5亩。其中国有土地88件,面积15649
0.4亩;集体所有土地232件,面积1098893.1亩。
    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土地证》发给生产大队,证内注明各生产队的地界、地
号、地权、地类和面积。
  1988年哈尔滨市实行城区和郊区土地统一管理的新体制后,为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
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障土地使用者和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开展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
申报登记工作。1988年10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开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
记工作的通知》,同时还下发了《哈尔滨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实施细则》(共10
条)。为了把申报登记工作搞好,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于11月30日召开了有各区和市政府各委、
办、局,以及中央直属和省属在哈单位、驻哈部队负责人参加的全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
报动员大会,12月1日正式开始申报登记工作。经过3个月的时间,全市共申报国有土地7512
2宗,面积2782.8万平方米,初步摸清了全市国有土地的使用宗数、面积、功能等状况,特
别是铁路、公路、市政、水利、宗教等系统,使用国有土地的状况。
  1989年,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做好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部
署,哈尔滨市规划土地管理局首先在驻哈部队用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试点。通过一个多
月的工作,对人民解放军81032、81156和86001部队达到"权属合法、面积准确、界址清楚"3
条标准的63宗,面积4.5平方公里用地,发放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为推广这次土地登记
发证试点经验,1990年11月14日在81156部队召开了"首批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现场会",对
全面开展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
 
     
  附件:显示原文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