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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土地》
 
 
第二篇 地籍管理
 
 
第四章 土地分等定级
 
 
第一节 市区城镇土地分等定级
 
 
  民国初期,丈放城镇街基时,即按城镇情况划分了等级。据1917年《吉林公报》刊载:
"已成商埠,建筑有年,商民辐辏轮轨交通之地为上等;城镇市埠开辟已久,商贾丛集,路
陆通达,尚有繁兴可望为中等;城镇市埠开辟未久,商民未臻繁庶,水陆转运不甚通畅,以
及属于建设计划者为下等;虽经设治勘定街基而无人趋赴,招领不易者为最下等"。
  1917年滨江县出放傅家甸街基时,将繁华市街土地定为上等,普通市街土地定为中等,
偏僻背巷土地定为下等。每等又根据不同情况分为三级,共划分为三等九级。据滨江县知事
兼请丈分局局长张曾榘向吉林省土地清丈总局报称:"共出放上等一级街基一万四千七百二
十二方丈二十方尺六十三方寸;二级一万五千七百八十三方丈十四方尺七十七方寸;三级一
千五百三十一方丈七十六方尺八十三方寸。中等一级街基一万二千九百三十三方丈三十方尺
一方寸;二级五千八百六十四方丈九十五方尺四十五方寸;三级六千三百零八方丈四十二方
尺七十八方寸。下等一级街基二万八千零八十八方丈七十六方尺六十二方寸;二级二万一千
三百七十七方丈五十五方尺二十三方寸;三级一千三百四十一方丈六十八方尺八十方寸"。
  1919年中东铁路管理局地亩处租放长期和短期地块时,把新市街(南岗)划分为行政区
和商业区。行政区供机关、团体等建设用地,商业区供商业服务行业建设用地。从地价和租
金上看,行政区明显高于商业区。在行政区和商业区内,又根据地块位置的繁华程度和交通
便利情况,以及土地用途等划分为上等地、中等地和次等地。
  1923年东省特别区地亩管理局成立以后,采用招标办法租放街基时,根据地段的繁华和
交通情况有所区别,繁华街和拐角高于一般街道。黑龙江省管辖的松花江北岸的松浦市政局
租放街基,则划分为一、二、三等。
  1932年哈尔滨沦陷后,日伪政府为征收地税和实施"大哈尔滨市都市建设"收买土地,对
南岗的大直街、邮政街、花园街、车站大街(红军街)、海关街、松花江街、吉林街、奉天
街(鞍山街)、齐齐哈尔街(龙江街);马家沟的国课街(奋斗路)、黑山街、教堂街(革
新)、巴山街;道里的中国大街(中央大街)、新城大街(尚志大街)、石头道街、地段街、
买卖街、水道街(兆麟街)、炮队街(通江街)、斜文街(经纬街)、田地街、商务街(上
游街)、工厂街、透笼街、商埠街(红霞街);傅家甸(道外)的正阳街(靖宇大街)、升
平街、南勋街、太古街、头道街、三道街、五道街、七道街、九道街、十四道街、十六道街、
二十道街、许公路等主要街路都划分为繁华地段、普通地段和街的末端三个等级。此后,19
41年6月1日,伪政府公布了"土地等级制定法"。为实施"土地等级制定法",伪哈尔滨市公署
地政科召开权衡协议会议,讨论市内各区土地等级,并在各区设置土地等级权衡协议会,从
事土地等级调查、议定。协议会由委员长和委员若干组成,委员长由当地区长充任。委员从
区事务所职员中选任干事若干名,承委员长之命令处理会务。委员长和委员均为名誉职。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因收缴租金的需要,哈尔滨市各区的街基宅地,划分为上、中、
下三个地级。但从租金上看,同是上等地租金却不同。以道里和东西傅家(道外区)为最高,
南岗和马家沟次之,新阳、香坊、太平、顾乡、松浦为最低。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颁发土地执照、房产执照、公有宅地租约时,为征收税捐的需要,
参照原土地等级,把街基宅地划分为85个等级。即由15级到100级,以100级为最高。土地之
等级均载入"土地执照"和"租约书"内。1952年商业街道划分三等:
  一等:东、西傅家区有靖宇正大街(西起景阳街,东至十六道街)、靖宇头道街(以南
至北)、靖宇二道街、靖宇三道街、靖宇四道街(从南至北)、靖宇五道街、靖宇六道街、
靖宇七道街(南至太古街止)、靖宇南十六道街(南止南新街)、太古街(西起头道街、东
止七道街)、南勋街(东止五道街)、桃花巷、兴业市场(南十六道街以东的兴业街在内)。
道里区有石头道街、地段街(石头道街以南)、中国八道街至十四道街、道里小卖市场、尚
志大街(北起中国五道街南至十四道街)、中央大街(北起中国五道街南至经纬街)。
  二等:东、西傅家区有景阳街(南起西门脸北至同发二道街)、靖宇北二道街、南小六
道街、承德街(南至小水晶街)、延爽街、吴兴街、定兴街、纯化街、天一街(南至五柳街
)、太古街(西起南七道街东至十四道街)、富锦街(东至七道街)、升平街(西起头道街
东至七道街)、丰润街(东至八道街)、南勋街(西起五道街东至十四道街)、鱼市胡同、
张包铺胡同。道里区有东八道街至十一道街、大安街(西至炮队街)、透笼街(尚志大街--
地段街)。南岗区有义州街(邮政街-河沟街)、大直街(喇嘛台-阿什河街)、南岗集市街
市场(包括周围附近在内)。
  三等:东、西傅家区有靖宇大街(十六道街以东)、靖宇九道街(南至太古街)、靖宇
十四道街,靖宇南十七道街(兴业市场止)、靖宇十五道街、靖宇南大六道街(太古街以南
)、靖宇十二道街、北小六道街、地灵街(十二道街以东)、靖宇北十六道街、丰润街(西
起八道街东至十道街)、染房胡同、仁义巷、浴海街、五柳街、黎明街、滨江街。道里区有
尚志大街(五道街以北及十四道街以南)、田地街、兆麟大街、经纬街(东起兆麟影院西至
炮队街)、经纬二道街、端街、面包街(红专街)、商市街(红霞街)、马街及霞曼街(西
止炮队街)、买卖街(田地街--柳树街)。南岗区有国课街、马宛市场、教堂街(黑山街至
小戍街)。新阳区有安国街。顾乡区有吉兴街(南至乡里街)、安民二道街、乡里街。太平
区有通河街(东至太安十五道街)、东直路(东起大桥西至水楼子)。香坊区有安埠街(东
至通天街)。
  其他不属于一、二、三等的各街道均成为等外。土地国有化以后,由于实行土地行政制
无偿使用的制度,没有进行新的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进入80年代以后,随着城镇建设用地范围的不断扩大,为合理利用城镇土地,实行有偿
使用和征收土地使用费,开始进行城镇土地定级工作。
  1988年学习深圳市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偿使用的经验后,1990年首先对南岗、平房、
利民3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土地按土地用途划分为工业用地,办公、住宅用地,游乐用地,
金融、旅游、商服用地,种植、养殖业用地,文教、科技、卫生、非盈利社会公益事业用地
6个类别,进行有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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