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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土地》
 
 
第一篇 土地资源
 
 
第一章 土地幅员演变
 
 
第一节 清末及民国时期的土地幅员
 
 
  从"京旗移垦"到中东铁路修筑,哈尔滨市没有建立行政区域,土地幅员不大。松花江南
岸界于吉林将军管辖的阿勒楚喀、双城和拉林三协领的辖区之间;松花江北岸则属于黑龙江
将军的辖区。其行政区域的幅员演变情况是:
  滨江县(市)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吉林将军达桂以"哈尔滨俄人屡向傅家店侵
展,华洋杂处,交涉日繁,傅家店一带(今道外景阳街、承德街至十四道街)商民日众,无
以为治,并且江防紧要",奏准设滨江厅江防同知。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3月,吉林将
军达桂任命朱启经为双城府滨江厅江防同知,厅署设在今道外十一道街。清光绪三十四年(
1908年),朱启经卸任,何厚祺继任。何厚祺认为傅家店的"店"字意狭,而改为"甸"字,从
此傅家店改为傅家甸。
  清宣统二年(1910年)《吉林官报》刊载:滨江厅管辖面积"不过二十方里,街基一千
九百余方"。清宣统三年(1911年)9月,经督抚批准,将双城府东北一隅的孙家窝堡、鞠家
床子、任家窝堡、沈家王岗、剪草岑、吕家油坊、东井子、白旗窝堡、后大坝、夏家窝堡、
康家窝堡、康发屯、义发源、柞树林、瓦盆窑、十二户、新发屯、薛家屯、邓家屯、半拉城
子、金山堡、杨家马架子、半拉城子、登州李屯、张老道屯、中安堡、哈达屯、房身沟、何
家沟、张明窝堡、榆树林、后榆树林、杨家岗、蒋家大桥、王家沟、四方台、杜家屯、新开
口、闵家屯、程家店、宋家屯、夹信子、陈家洼子、长岭子、双井子、蔡家沟、关家窝堡、
太平庄、暖泉子、双口面、张罗锅屯、大亮子、杨家窝堡、刘家油坊、万家窝堡、长沟子、
赵家窝堡、栾家窝堡、小榆树林、穿心店、富山屯共61个自然屯和民认旗东垦地3万垧,划
归滨江厅。滨江厅界址:东至阿城县界,西至苇塘沟,南至双城府旗屯营地,北至松花江南
岸。东西沿江长35公里,南北宽15-20公里不等,共有土地4万余垧。
  1913年吉林民政长转奉大总统令,撤销滨江厅江防同知,设滨江县。滨江县的管辖区仍
是滨江厅的管辖范围。1916年9月,滨江县知事张曾榘上书吉林省滨江道道尹,提出将四家
子(道外十四道街至镇江街)辟为新市场。经滨江道道尹呈准吉林省长公署,将四家子地方
出放,辟为新市场,并修筑了新江堤,市区扩充至西连八站,南至秦家岗,东邻圈儿河(港
务局一带),北接江沿。
  1917年,"滨江县四乡所属民旗地共计四万二千四百垧"。1919年4月,吉林省长咨达内
务部,决定将圈儿河、太平桥由阿城县划出,归滨江县管辖。1929年5月1日设立滨江市政筹
备处,划傅家甸、四家子、圈儿河、太平桥为滨江市辖区,仍保留滨江县,实行市、县分治。
滨江市政筹备处管辖5区,东抵阿什河,北临松花江,西、南两面均与东省特别区毗连,约
有土地面积182方里。
  哈尔滨特别市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11月23日,中东铁路公司理事会擅自以3603
号议案通过《哈尔滨自治公议会章程》,由中东铁路管理局局长霍尔瓦特公布。并将埠头区
3467344平方米土地和新市街的4358090平方米土地,共计7825434平方米土地划为市区,归
自治公议会管辖。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3月,又无视中国的主权,在此公然设立"哈尔
滨自治市"。
  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中国政府相继从沙皇俄国残余分子手中收回各
种主权。1926年3月30日,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发布布告,解散俄国人把持的哈尔滨市自
治公议会,4月1日成立哈尔滨市自治临时委员会。至此,被沙皇俄国及其残余分子长期霸占
的哈尔滨行政权,完全收归中国。同年9月1日哈尔滨市自治临时委员会改组,成立哈尔滨特
别市。辖区为埠头区和新市街,土地面积7825434平方米。
  哈尔滨市 1926年成立哈尔滨特别市时,将埠头区和新市街以外的马家沟、老哈尔滨、
新安埠、八区、顾乡屯、正阳河、小北屯、王兆屯、沙曼屯、懒汉屯等属于东省特别区的地
域,仍归东省特别区管辖,称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哈尔滨市。土地面积约62.55平方公里。
  松北市 1918年黑龙江省公署决定在哈尔滨江北马家船口设立马家船口市政局。1920年
1月,黑龙江省马家船口市政局在哈尔滨江北马家船口正式成立。同年2月25日,马家船口市
政局改名松北市政局。1925年9月,呼海铁路公司在哈尔滨江北松浦设立工程局,黑龙江省
长公署令,裁撤松北市政局,改为松浦市政管理处,附设于呼海铁路工程局。1928年末呼海
铁路竣工后,又改为松浦市政局,辖区土地面积37.78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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