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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土地》
 
 
第四篇 地价与土地租税费
 
 
第一章 地  价
 
 
第三节 东省特别区时期地价
 
 
  东省特别区于1923年8月1日成立地亩管理局之后,除主要收缴中东铁路管理局地亩处出
放土地的租金外,以短期和长期租放的形式出放街基和空闲地段,未制定标准地价,仍采用
招标的办法,以出价最高者为有承租权。1924年出放长期地段的地价,平均每平方沙绳50卢
布。1925年长期出放南岗东大直街地段的地价,每平方沙绳55卢布。1926年招标出放南岗东
北下坎土场地段,长23沙绳,宽10沙绳,高5沙绳,最低价为大洋1500元,以出价最高者为
有承租权。招标出放何家沟以西沙场面积900平方沙绳,最低价为大洋150元,以出价最高者
为有承租权。
  1928年,松花江北岸黑龙江省管辖的松浦市政局出放土地的地价分为三等:一等地每百
方丈(1927年1月1日将土地面积单位改为方丈和垧)地价700元,另有附加费90元(用作市
政局的经费);二等地每百方丈500元,附加费50元;三等地每百方丈400元,附加费50元。
所放地段交足地价后,即永远为业。东省特别区地亩管理局曾派技士蔡其运去松浦市政局询
问和考查,为出放土地作参考。
  1929年哈尔滨出放长期(30年)出租地段,南岗木介街、河沟街、护军街的街基,每方
丈地价大洋36元;东马家沟、西马家沟、沙曼屯的街基,每方丈地价大洋30元,拐角另加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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