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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中国当局相继收回铁路守备权和铁路附属地的警察、司
法等权。东三省保安总司令张作霖、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朱庆澜、中东铁路督办王景春等商
定,于1923年7月28日宣布撤销中东铁路管理局地亩处,成立东省特别区地亩管理局,任命
东省铁路护路军参谋长兼滨江镇守使张焕相为局长。8月1日,东省特别区地亩管理局在哈尔
滨正式成立。8月7日,中东铁路管理局局长沃斯特罗乌莫夫等俄方铁路要员与北京道胜银行
行长、哈尔滨道胜银行分行长、法国驻哈尔滨领事等召开会议,反对中国当局接收中东铁路
管理局地亩处工作。8月11日,驻华英、美、法、日4国公使照会中国政府外交部,就东省特
别区收回土地管理权,提出"抗议"。8月24日,意大利驻华公使附和英、法、美、日公使的
照会,"抗议"东省特别区接收中东铁路管理局地亩处的工作。8月31日,驻华4国公使推美国
公使舒尔曼来哈尔滨,借口考察中东铁路,干予中国收回地亩管理权。由于东省特别区行政
长官公署行使主权,予以抵制,未能得逞。
东省特别区地亩管理局成立后,1924年1月在中东铁路沿线设6个地亩管理分局。各分局
置一名委员主持工作(后改称分局长)。哈尔滨的地亩由第一分局管理,委员冯惟德。由于
哈尔滨的地亩问题涉外较多,情况复杂,于1928年改由东省特别区地亩管理局直接管理。
东省特别区地亩管理局设局长1人,隶属行政长官,综理全特区地亩,监督所属职员。
设副局长1人,秉承局长之指示,协理全局事务。
地亩管理局下设总务、经租、调查3个科。
总务科:掌管人事、财务、文书、档案等工作;经租科:掌管整理地亩、租放地亩、转
移租地、订立租约、征收地租、登记册籍、经理官产等工作;
调查科:掌管调查地亩、丈量地亩、勘界绘图及其他技术事项,查勘工程及建设事宜等。
地亩管理局还设秘书2人,秉承局长之命办理机要事务。
职员中有科员、技士、翻译、稽查、办事员等职称。科员助管各科事务;技士掌理技术
事务;翻译分任各科翻译事务;稽查员稽查地亩事务,执行公务时携带"稽查证"。
东省特别区地亩管理局成立以后,及时用中文和俄文发出通告和布告,宣布原属中东铁
路管理局地亩处职权管理的全部事务,除专属与经营铁路需要有直接关系的事务,并且与协
议不矛盾者仍由中东铁路管理局自行处理外,其余一概归东省特别区地亩管理局接管。各国
居民以前和中东铁路管理局签定的租地契约继续有效,1923年8月1日以后与地亩处签订的租
地契约一律无效。同时还宣布租用土地的全部文件,不论长期或短期租用,都要交给东省特
别区地亩管理局,以便登记注册,确立对今后土地管理权。今后有关租用土地、交纳租金、
解决土地划界纠纷及其他有关土地的事务,均要到东省特别区地亩管理局办理。
1928年11月,张焕相辞去地亩管理局局长职务,由高化毅继任地亩管理局局长。1929-1
931年3月,应振复任地亩管理局局长。1931年4月-1932年1月,臧启芳任地亩管理局局长。
此外,民国初期吉林省滨江县在土地清丈时,设临时机构清丈分局,由县知事兼任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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