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市志  
 
 
《哈尔滨市志 土地》
 
 
第五篇 土地管理机构
 
 
第二章 新中国成立后土地管理机构
 
 
第一节 哈尔滨市房地产管理局
 
 
  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1月至4月23日,国民党接管哈尔滨时,设地政局管理土地。5
月3日哈尔滨市政府成立后,在市财政局设公产科(后改称房地科下设土地股)掌管有关土
地事务。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8月成立哈尔滨市房地产管理处,处长梁毓忠,隶属市人民政府
直接领导。
  为加强对房地产的管理,1952年10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从各系统抽调73名干部,在哈
尔滨市房地产管理处的基础上,成立哈尔滨市房地产管理局,首任局长于大洲。市房地产管
理局下设4个科2个股,其中地政科管理土地事务。
  1953年8月,哈尔滨市房地产管理局调整机构,在原基础上扩大为8个科(室),其中仍
有地政科。其职能是:按照国家房产和土地政策、法令,对哈尔滨市的房产和土地实施管理,
调整分配、买卖租赁、征租课税、发放契照等。
  196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市房地产管理局并入哈尔滨市公用事业公司(后改称市建
设管理局)。
  1972年4月恢复哈尔滨市房地产管理局。局内设办公室、生产处、房管处。房管处下设
房地科,分管有关土地事务。
  市房地产管理局主管土地工作时期,主要是通过管理房屋控制城区土地。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