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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土地》
 
 
第五篇 土地管理机构
 
 
第二章 新中国成立后土地管理机构
 
 
第二节 哈尔滨市农业局土地管理处
 
 
  为保护耕地,加强郊区的土地管理,1975年6月,经哈尔滨市编制委员会批准,在市农
林局(后改称农牧渔业局、农业局)增设土地管理科,人员7人,具体负责郊区的土地管理
工作。1983年8月,在土地管理科的基础上,升改为土地管理处,事业编制17人。土地管理
处实行处队一套编制,对外两个牌子,既是市农林局土地管理处,又是市土地资源勘测队。
土地管理处下设秘书、征(拨)土地管理、农村建设管理、资源勘测规划管理4个科。1985
年8月,农林局土地管理处改为农牧渔业局土地利用管理处。7个区设土地利用管理科,共29
人。其中:道里区6人、道外区4人、南岗区5人、太平区4人、香坊区4人、动力区3人、平房
区3人。22个人民公社设有土地管理人员29名。为管好郊区土地资源,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的
审批权限,实行区、社土地管理的"三权"(人财物)市统一管理办法。此外,各生产队还设
有土地管理人员,协助区、社土地管理人员管理本队的土地,劳动报酬采取队记工分,国家
补贴的支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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