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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土地》
 
 
第一篇 土地资源
 
 
第二章 土地资源开发利用
 
 
第一节 开发利用沿革
 
 
  哈尔滨是古代肃慎部族渔猎区。公元1115年,女真族统一北方各族,建立金朝后,皇太
祖完颜为征辽,实行"实内地"的移民政策,哈尔滨地区的土地资源被开发利用,但仍是"
以猎为主,农业次之"。清朝,顺治入关后,把东北地区视之为"龙兴之地"和"皇家禁苑",
对土地、山林实行封禁政策,使哈尔滨地区的土地资源处于闲置和荒芜状态。直到清朝中后
期,随着"京旗移垦"和"开禁放垦",满汉族人从中原和东北地区南部,迁入哈尔滨地区从事
农、牧、渔业生产,土地资源逐渐得到开发利用。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中东铁路开工
修筑时,平房、南岗、顾乡屯一带已有居民点和农耕地的开发利用。在香坊一带不仅有居民
点和耕地的开发利用,而且还有店铺、大车店、烧锅、瓦盆窑等商业和手工业等用地,土地
开发利用,逐渐由单一的农业和居民点开发,走向工商业与农业开发并举。清光绪二十九年
(1903年)中东铁路通车后,沙皇俄国在哈尔滨以"铁路附属地"名义侵占的土地,通过长期
和短期出租,在南岗和道里开辟行政区用地、商业区用地和居民住宅用地,并在道里松花江
岸附近开辟仓库用地,在马家沟、沙曼屯一带出放宅旁园地、养蜂场、牧草场等用地。与此
同时,属于吉林省滨江县的傅家甸、四家子也先后出放街基、开辟市场等用地。在城市的形
成与发展过程中,哈尔滨的土地开发重点转向城市建设用地,使土地由低效益利用,逐渐走
向高效益利用。
  民国时期,随着工业的兴起,商业的繁荣和人口的增加,哈尔滨的土地进一步走向高效
益利用。1915年八区和靠傅家甸的土地,通过出租进行开发利用。南岗一带的土地沿大直街
向东北和西两个方向开发利用,1918年形成沙曼屯居民区。1919年滨江县的街基和宅地向圈
儿河、太平桥一带扩展。1920年新安埠南部和西马家沟开发成新的居民点,西香坊也成为居
民点用地。此外,松花江左岸的黑龙江省松北市也通过出放商业用地和居民住宅用地进行土
地资源的开发利用。1931年,哈尔滨特别市、哈尔滨市、吉林省滨江市、黑龙江省松北市等
4个市镇区域的土地开发利用范围,逐渐连成一片。1933年,4个市镇合并成为哈尔滨特别市
行政区域时,郊区范围也随之扩展,使哈尔滨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不仅城市建设用地有所
增加,而且郊区的耕地也在增多。
  新中国成立后,初期在太平、香坊、新阳、马家沟、顾乡屯和南岗等区域的空闲隙地,
被居民建住宅所利用。接着在这些区域又有些空地被工厂、机关、学校和事业单位利用。自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哈尔滨被列为国家重点建设城市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不断
增加,城市区域的土地利用范围不断扩展,未利用土地逐年减少。特别是由于城市建设的发
展,导致郊区农业用地向城市用地转化。仅据1974-1988年的统计,因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
需要,共征用郊区土地面积35205亩,其中耕地占77.6%。哈尔滨市土地开发利用,经历了
由农用地和居民点开发利用,走向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等多方面的开发利用,未利用土地逐渐
开发;城市区域土地利用向空间发展,郊区非农业用地不断增加,土地利用逐渐由低价值向
高价值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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