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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环境
哈尔滨市是中国东北北部最大的工业城市、黑龙江省省会、全国计划单列城市之一,也是全国对外开放的口岸城市。全市辖七区五县(市),总人口539万,面积18 400平方公里。
1.自然资源。哈尔滨市腹地辽阔、资源丰富,是我国原木、原油、原煤、原粮4大资源汇集地,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其中大豆、亚麻及石油产量、木材蓄量、煤炭采掘规模均居全国之首。
2.工业与科技。哈尔滨市是一个以机电工业为主体,以石油化学工业、食品工业、轻纺工业、医药工业、新兴建材工业为支柱,门类齐全的新兴工业城市,也是中国重要工业基地之一。全市现有较大工业企业4 000家。在国家规定的40个大类行业中,哈尔滨市有38类。哈尔滨电机厂、锅炉厂、汽轮机厂被誉为"三大动力",它们生产的电站成套设备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的1/3。飞机、内河船舶、轻型微型汽车、精密仪器仪表、轴承、工具、量具、刃具、电缆、电碳、绝缘材料、继电器保持装置、铝镁合金等产品,不仅数量在国内占有相当比重,而且技术上在同行业中也居于领先地位。化工、轻工、纺织、电子、建材、医药、食品等工业也颇具规模。哈尔滨市科技发达,人才济济。全市有高等院校24所,在全国大城市中居第六位;有专业科研机构289所,各类科技人员36万多人,在全国大城市中居第七位。
3.交通运输。哈尔滨市陆、水、空运输四通八达,是全国综合性交通枢纽之一。6条铁路干线在这里交汇。西北与俄罗斯西伯利亚铁路接轨,可直通欧洲;东连海参崴、清津港I南至大连口岸,是沟通欧洲与东南亚和太平洋里程最短的大陆桥联结点。19条公路呈放射状通往松嫩平原东北和全国各地,将哈尔滨与周围地区紧密联系起来。哈尔滨市是全国8大内河港口之一,沿江直上可通嫩江,下行可人黑龙江、乌苏里江,直达独联体国家的布拉格维申斯克、哈巴罗夫斯克、共青城和波亚尔科沃4个口岸城市。哈尔滨机场是全国10大机场之一,国际国内民航航线达30条,可办理100多个国家、200多个机场的客货联运业务,除开通国内各主要城市外,与香港有定期包机,与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有定期航班。
4.城市基础设施。哈尔滨市公共设施正日趋完善。公共交通现已形成环网结构;供水能力和输配管网等配套设施不断增加;新水源和一个比较完整合理的排水设施系统正在开发建设之中;哈依煤气工程完工后,市区煤气日供量将达到150万立方米,哈尔滨市区80%以上的居民和沿线部分城镇都可以使用上煤气}新建哈尔滨第三发电厂、扩建哈尔滨热电厂以及新能源的开发、节能措施的实施,将大大提高供电能力。哈尔滨市是全国邮电通讯重要枢纽之一,邮路单程总长度为16 000多公里,电信通讯采用现代化设备。新建的哈尔滨长途通讯枢纽工程,建设规模28 000平方米,采用计算机控制长途自动电话、电报、传真和图像、通讯等自动交换系统,以及微波、光线同轴电缆、卫星通讯、彩色电视等大通路传输设备,形成了现代化的通讯联络系统和信息传递综合系统。
5.对外经贸。对外开放促进了哈尔滨市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进一步开展。截至1992年底,已与世界五大洲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经贸活动,出口产品490种,年出口额4亿美元;兴办三资企业587户,外商投资2.66亿美元。
6.旅游。适合时令和具有地方色彩的旅游业正在迅速崛起。哈尔滨夏季凉爽宜人,闻名遐尔的太阳岛令人留连忘返;冬季银装素裹,冰灯雪塑千姿百态,是四季皆宜的旅游胜地。
二、投资程序
凡总投资在3 000万美元(含3 000万美元)以下的中外合资、合作及外资项目,由市外资管理局自行审批。市外资管理局本着"热情、高效、可靠、廉洁"服务的宗旨和从速从简的办理原则,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办公,统一会审项目,提供一条龙服务。一般在10-15天内办理完全部手续。
三、优惠政策
1.税收。外商投资企业在哈尔滨市除享受沿海开放城市政策(如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所得税税率为24%,从获利年度起,前2年免征所得税,后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之外,还享受哈尔滨市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免征地方所得税10年。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产品,除原油、成品油及国家另有规定的产品外,免征工商统一税。外商投资企业的内销产品,在投产初期纳税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减免征收工商统一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2.土地使用。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及国家鼓励的外商投资企业,10年内免收土地使用费。外商投资企业建设期内免征土地使用费。举办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卫生和其它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公益事业,免收土地使用费。举办农、林、牧、渔生产企业,经批准可适当核减土地使用费。
3.外汇调剂。外商投资企业在产品出口不足以保持外汇收支平衡时,经经贸部门批准可以购买国内其它企业产品出口,在市外汇管理部门监管下,国内外商投资企业之间可以调剂外汇余缺。
4.资金和物资供应。外商投资企业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经营所需物资按国营企业待遇优先供应。需要借贷的短期流动资金,以及其它必需的信贷资金,经银行审核后,优先贷放。
5.其它。外国投资者在本市每投资10万美元,可安排1个农村亲友在所投资城镇落户口。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人员在本市食宿、交通、邮电、就医所付费用,可用人民币支付。允许外商购买股票、债券,参与证券市场交易活动,允许外商承包、租赁或购买国有小型企业。
四、投资管理机构
1.哈尔滨市外资管理局是全市利用外资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审批和管理全市利用外资项目,对全市利用外资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服务。
局长:杨义典
副局长:陈瑞之、孙智力
电话:(0451)4613814、4692674、4613693
传真:(0451)4613814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霁虹街18号4楼
2.机构设置:(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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