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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哈尔滨市规划管理模式已逐步由“橄榄型”变为“哑铃型”。修改《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完善《哈尔滨市建筑容积率及相关问题管理暂行规定》。全年规划用地面积为2323万平方米。其中,审批建设项目用地975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809万平方米。
明确规划事项审定程序。按照“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关于规范规划事项审定程序的规定》。启动规划法定核准图审查会,负责审定法定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把行政审批和专业技术审查有机结合。逐步向分局下放审批权力,强化局长办公会的专业技术审查职能。
下放审批权限。继续加大下放审批权限的力度,80%的建设项目下放到各区规划分局和窗口直接办理。市规划局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工业办全年办件104项,工业项目全部在16个工作日办结。五个直属分局共办理行政审批项目853件,规划审批服务延伸到各区和乡镇、村屯。
主动服务意识增强。在办理各项规划审批中,深入现场超前服务,组织召开10余家相关审批部门参加的联审会议40余次;进一步压缩小型公建、市政设施报建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组织审定了哈尔滨钢管厂等30余项土地出让、储备项目的控详规划,支持国企改制与城市更新;推进李象群雕塑艺术馆、哈尔滨冰雪艺术中心、群力新区黑龙江艺术馆等文化设施项目的建设。落实市重点工程项目“双主体”责任制,专人负责,提前介入、开展现场服务,推进道外区二十道街跨江桥建设项目、清河湾危棚房改造项目等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安红街综合改造项目,规划新增绿地2.6万平方米,新增道路用地1.5万平方米,新增公共空间2万平方米,成为以绿化、休闲为主,以交通功能为辅的特色城市休闲区;中央大街人行过街通道项目,坚持以人为本,在功能上规划了残疾人坡道、地下停车库及2处公厕,规划斜向通道下沉广场,完整保持了中央大街步行系统的延续和视觉效果。
建筑审批适应形势要求。在建筑审批过程中,注重确保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规划配建。在建筑审批中强调强制性要求和指导性要求的分类把关,强化为建设项目服务。积极开拓思路,开放建筑设计市场,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提升了设计水平,活跃了建筑市场。在哈尔滨沿江建筑立面改造等项目中,强调地域特色、环境特色、夜间景观特色等要求,注重局部地区建筑审批与原有风貌特色、环境道路、绿地系统、风格肌理的协调一致,改善城市景观。全年组织规划建筑设计竞赛和专家论证会40余次,引进英国、意大利、俄罗斯等20余家国内外知名设计公司参与建筑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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