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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划原则。一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旅馆、商店、体育场、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码头、航空港、仓库等公共建筑和商业区,必须配建或增建停车场。二是规划和建设居住区,应根据需要配建相应的停车场。三是应当配建停车场而未配建停车场或场地不足的,应逐步补建或扩建。四是从整体利益出发,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关系,科学规划,分期实施。
2.规划内容。近期规划(1995~2000年)初步解决商业中心区无处停车的问题。在博物馆广场建地下停车场,面积3 000平方米,停车泊位100个。在道外区北四道街建停车楼,停车泊位1 500个。在道里区东九道街建停车楼,停车泊位1 500个。在道里区新阳小区、共乐街建地下停车场,停车泊位200个。在太平区结合二商店改造建地下停车场,面积2 000平方米,停车泊位80个。
中期规划(2000~2010年)。在南岗区体育场位置建地下停车库面积1.2万平方米,停车泊位400个。在南岗区邮政街与阿什河街拐角建南岗中心区停车楼,面积5万平方米,停车泊位1 650个。在动力区安乐公园建地下停车库,面积3 000平方米,停车泊位100个。在香坊区红旗大街哈尔滨轴承厂体育场修建地下停车库,面积4 200平方米,停车泊位140个。在城市对外交通公路入城口,建设停车场。
(陈 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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