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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务院(1988)29号文件精神,6月13日召开了全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会议,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哈尔滨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1988年7月1日起施行),市委书记李根深、副市长李嘉廷在会上强调发挥在哈尔滨的大学、大厂和大科研所“三大”优势,进一步放活科研机构,放活科技人员,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市属科研机构,试行了"一包、四保、一挂、四改"的改革试点,即:推行多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保科技成果,保人才培训,保经济效益,保科技后劲;实行工资总额奖励基金同"四保"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改革研究所领导体制,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劳动制度。1988年,在市化学工业研究所实行全员承包,市锅炉工业研究所、建筑工程研究所、工艺美术研究所、塑料研究所等试行集体或个人承包。市酿造研究所与酿造工业总厂结合,成为厂办所,在经济上独立核算,完成总厂安排的课题任务后,面向社会服务,开始见效。(王立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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