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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哈尔滨市的科技工作在体制改革、科技开发等方面,又有新的发展。
1、科技体制改革。(1)改变拨款制度。实行科研三项费用有偿使用,把拨款改为贷款,将有偿使用的3项费用全部委托专业银行代放代收,签定合同按期收回。建立科技发展基金,将财政拨款100万元科技发展基金交给科技开发中心,采取经济手段,滚动使用,专款专用。1986年投放到11个项目上,当年获利256万元。进行了科技事业费划转工作。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市科委与市财政局共同起草了有关划转的3个文件,整个事业费划转工作基本完成。对市属24个开发型研究所,区别情况继续削减事业费。到1986年底,有15个研究所实现经济自立。(2)初步完善技术市场。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经过重新审核,全市持有工商执照,从事科技交易的开发、咨询公司共269个。经技术市场签证的合同3 600项,成交额4 400万元。今年举办和参办4个较大规模的科技交易会,总成交额1 701万元。(3)进行了10个研究所的改革试点。市化工研究所、机械研究所、电子技术研究所等10个所试点已取得初步成效。试点内容主要是逐步完善技术和经济承包制;实行人才聘用制;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与行业紧密结合,形成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实行科研与教学、临床紧密结合;厂所合并,以所带厂。(4)组建科研生产联合体32个。(5)建立科技示范点1O个。包括"星火计划"示范点6个。微机推广示范点1个,联合体示范点3个。(6)发展民办研究所。在往年发展的基础上,1986年底民办研究所已发展到19个,包括化工、建材、医药、医学、生物、环保等10几个专业。
2、组织实施科研攻关和"星火计划"119项。其中微机应用15项;科研攻关54项;"星火计划"50项。
3、1986年有3 370名各类科技人员得到了继续教育的机会。其中1 148人参加了100学时的培训,1 600人参加了各种学术交流会、研讨会。
4、1986年,聘请外国专家28人(16项),外国专家到哈尔滨市进行考察17人(42项),出国进修64人(28项),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12人(4项),科技考察19人(5项)。
5、1986年,对全市工程技术、卫生、农业10个专业系列3 458名中级"待批"人员进行了逐个复查、平衡和核准。为1983年职称评定工作暂停后的9 972名大、中专毕业生(包括业大、夜大、电大、函大和职大毕业生)确定了初级职称。
6、进行了《专利法》的普及宣传;组建了"哈尔滨专利网",制定并发布了《哈尔滨专利网试行条例》,全市共有110多个单位参加;举办了有北京、上海、沈阳、济南等14个城市专利机构参加的专利、待批专利技术贸易洽谈会;开展了专利事务咨询、代理工作。
7、研究和制定了20个科技政策和法规。初步形成科技体制改革各方面政策的小配套,扭转了科技工作无章可循的状况。
8、对市属42个科研机构进行了整顿,从科研方向、科研成果商品率、科研生产联合、科技队伍等8个方面进行了检查和验收,符合要求的10个,基本符合要求的18个,不符合要求而限期整顿的10个,撤销科研机构4个。对全市214个技术咨询服务公司、技术开发中心等技贸机构进行了资格审查和整顿。对全市72个学术团体进行了复查和整顿。核准撤销了5个名存实亡的学会,从政策上和法规上促进了科技社团学术活动的正常进行。
(曹玉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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