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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
 
 
科学技术综述
 
 
【科技体制改革】
 
 
    1992年9月国家科委和国家体改委正式批准哈尔滨市为全国科技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根据国家对综合配套改革的要求,起草制定哈尔滨市"科技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1992年,科研机构继续实行所长负责制,在机构设置、收入分配、经费使用、人员进出、项目开发、技术合作、人员招聘、兴办实体、创建科技产业等方面落实和扩大自主权。事业费减拨到位和经济自立的科研机构,引导其逐步转化为科技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走科技产业化道路。市属23个开发型机构,都不同形式地建立了科研生产基地、工程公司、技术安装公司、技术服务公司、技贸公司等与科技进步相关的第三产业,增强了科研机构生存能力和发展后劲。
    在内部运行机制上,按照国家《全民所有制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技术经济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办法》市属科研机构实行工资效益挂钩承包经营。市化工研究所、轻工业研究所、自动化研究所、电子研究所、锅炉工业研究所等12个技术开发型研究所都以全员承包、集体承包形式实行承包经营。市化工研究所、机械研究所等正在进行改革用人制度、分配制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全员聘任合同制试点。1992年,技术开发型机构拨款制度改革已经完成并已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市化工研究所和市食品研究所进行企业化股份制改造试点的准备工作。1992年,市科技信息研究所试办了“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市体育科学研究所试行全员聘任制,进行由事业型向经营开放型转轨过渡的试点,逐步实行企业化管理,发展成新兴的科技第三产业。
    至1992年底,哈尔滨市192户大中型工业企业中共有技术开发机构160个,建立技术开发机构的企业,占全市大中型企业总数192户的70%,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全市大中型企业中设立总工程师的已达92%,总工程师为企业领导班子主要成员的占89%。建立总工程师职责的企业,超额56%完成1992年的工作目标,82%的企业有较完善的以总工程师为主的技术指挥系统,逐步健全了与企业技术进步相适应的运行机制,明确了总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韩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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