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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是全国14个科技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城市之一。1994年初制定并发布《哈尔滨市科技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政府18个部门和市科委16个处室及各区、县(市)科委、市属研究所。
市属38家研究所及部分中直大所的新一轮改革全面启动。市激光所、工艺美术所、化工所开展明晰产权、股份制改造试点;市纺织所、机械所、建工所进行以“科研促产业、产业保科研”的内引外联、科工贸一体化试点;市服装所、家电所、饲料所等与企业联合试点,已实现向科技型企业的转变;市情报所、水产所进行由公益型向科研经营型转变试点,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创办以科技咨询、信息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科技第三产业;中直哈尔滨船舶锅炉涡轮机研究所开展“工效挂钩”试点,探索中直大所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及共同发展的路子。
学习贯彻《科技进步法》,派人分两批到北京参加全国人大和国家科委联合举办的培训班,邀请《科技进步法》主要起草人,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有关委办局及科技人员讲解《科技进步法》;市人大、市委宣传部、市科委、市司法局和市法制局联合部署宣传、学习和贯彻具体措施。以《科技进步法》为依据,建立和完善哈尔滨市科技法规规章体系,制定发布《哈尔滨市对农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科技人员奖励办法》等6个科技法规规章。(韩东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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