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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地方冶金工业的供销管理体系诞生于1958年。当年成立的哈尔滨市冶金工业局
设立供应处,负责全系统供销管理。当时。物资供应体制为分口管理,冶金企业所需物资由
主管局供应处编制计划报市钢铁会战指挥部,经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后由分管部门直接供应。
冶金企业的产品销售则按分配计划进行调拨。
1964年,物资供应实行按行业归口,以“条条”为主,“条块”结合的计划分配体制;
产品销售则实行由国家、省、市统购包销办法。
1973年,哈尔滨市冶金工业局供应处改为供销处,定为事业单位,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同时承担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是进行指令性计划的原材料、燃料供应和国家计划内产品的销
售管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哈尔滨市冶金工业供销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在供应上由
单纯的分配调拨方式向分配与企业自购结合的方式发展;在销售上由统销方式逐渐向扩大企
业自销发展。1984年开始,冶金产品实行指令性和指导性2种计划形式。指令性计划内产品,
企业可自销2%;超指令性计划增产的产品可以全部自销。供销体制的改革,使供销处的职
责也随之发生变革,主要转向为企业服务和从事经营。冶金企业的销售工作普遍得到加强,
企业的供销模式开始由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转变。
供应管理 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国家为保证重点建设项目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的生产,
对钢材、有色金属、化工原料、木材、煤炭及其它重要物资实行“统一分配、计划供应”的
管理体制。1958—1970年,哈尔滨市经历了2次“大办钢铁”运动,兴建一批小矿山、炼铁
厂、炼钢厂和钢材加工企业,是哈尔滨市地方冶金工业基本建设的高潮。物资供应先后由分
口管理过渡到行业归口管理,其本质都是按计划分配与调拨。“大跃进”时期,供销处根据
企业申请的物资数量汇总、平衡后上报市钢铁会战指挥部,批准后,由分管部门直接供应。
1964年,开始由冶金工业部直接供应,1966—1970年,改由黑龙江省按计划分配。
1973年,钢铁企业中,哈尔滨轧钢厂、哈尔滨钢管厂、哈尔滨带钢厂和哈尔滨钢丝绳厂
被列为冶金工业部“调坯轧材企业”,生产所需的钢坯、卷板、卷带和优质碳素钢盘条等原
料由冶金工业部生产司和钢材加工公司调拨分配。每年由供销处组织企业参加全国钢材订货
会,签定供料合同。1980年以前,每年调拨坯料9.7万吨,基本可以满足生产需要。1980年
以后,4个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扩大了生产能力,虽然冶金工业部生产司和钢材加工公司将每
年供应的钢坯调增到19.2万吨,仍不能满足生产的实际需求,每年坯料缺口在6万吨以上。
缺口部分通过2个渠道解决,一是承揽带料加工,二是用自产钢材串换坯料。
1978年以前,其它地方钢铁企业所需原材料和燃料由市计划委员会下达指令性计划,由
物资部门按计划供应。
1980年,哈尔滨市有色金属地方企业中,哈尔滨有色金属冶炼厂、哈尔滨市东风冶炼厂
和黑龙江铝材厂被列为冶金工业部定点轧材企业。生产所需电解铜、铝锭等原料由冶金工业
部调拨分配,每年数量为300—500吨。
哈尔滨市炼钢所需废钢铁和炼铜所需废杂铜在1985年以前,由市计划委员会下达指令性
计划,由省、市有关物资部门分配供应,同时,每年参加2次省和全国炉料会议,由冶炼厂
直接与供货单位签定合同。1985年以后,由于电炉炼钢能力迅速增长,小工频炉炼钢、炼铜
发展也很快,加上废钢和废杂铜由市金属回收公司、供销社多头收购与管理,宏观失控,资
源外流,导致供应日趋紧张。冶炼企业开始自找门路,面向市场收购,维持生产需要。供销
处用哈尔滨市自产钢锭所轧钢材串换部分废钢,此外,每年还为企业串换8000吨煤和5000吨
焦炭,同时还用自产钢锭所轧线材串换卷板,既解决了哈尔滨钢管厂生产坯料不足的困难,
又用钢管顶替上调地方产品的任务。1987年,废钢与废杂铜放开经营,市计划委员会不再下
达指令性供应计划,企业面向市场自行从物资回收部门采购。
1990年,国家调坯轧材的指令性计划与1985年相比减少50%。哈尔滨市地方冶金系统在
加紧建设炼钢基地(哈尔滨特殊钢厂)和铜材基地(哈尔滨铜厂)的同时,对供应体制进行
重大改革,将供销处改建为哈尔滨市冶金供销公司,以适应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
销售管理 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东北轻合金加工厂的产品全部由国家调拨包销。地
方冶金产品中属国家调坯轧材的产品,全部上交国家分配;属市计划内产品,由市计划委员
会调拨分配,企业按计划组织生产,没有销售权。哈尔滨市冶金工业局供销处对销售的管理
主要是管理销售合同的兑现,通报合同完成情况,所谓供销处实际上是以供应管理为主,这
种销售体制一直延续到1980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产品面向市场,自销比重逐渐增大,冶金系统销售队伍逐年
扩大,销售管理和售后服务不断加强,并利用广告宣传产品,举办洽谈会、展销会扩大产品
销售。至1990年,指令性计划产品的比重已下降到40%,销售人员在职工总数中的比例却由
1979年的5‰上升到6%。
哈尔滨市生产的生铁自1958年至1971年都由省统一上调分配。从1972年起实行省、市按
比例分配,当年比例为8(省)∶2(市),1973年改为5∶5,1974年为4∶6。
1980年下半年生铁开始滞销,企业从传统的计划调拨销售体制中走出来,面向市场,对
产品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损失),扩大了销售。1982年生铁转为畅销后,为鼓励
企业增产,规定计划外增产的生铁价格可随行就市。1983—1990年,生铁上调改为包干办法,
每座13立方米高炉每年上调生铁1.2万吨,超产由企业自销。
哈尔滨生产的钢材自1958年至1972年由省内统一分配。1973年开始,哈尔滨轧钢厂等4
个企业被列为冶金工业部调坯轧材企业后,每年由冶金工业部调入坯料所生产的线材、方钢、
钢管、钢带和钢丝绳均由物资部和冶金工业部统一调拨分配,并通过1年2次的全国钢材订货
会议签定销售合同。自行采购坯料生产的钢材由市计划委员会统一分配。1984—1990年,企
业对指令性计划外的钢材有了销售权。
东北轻合金加工厂生产的铝、镁及其合金材产品全部由国家统一调拨分配。铜、铝加工
企业中,哈尔滨有色金属冶炼厂、哈尔滨市东风冶炼厂和黑龙江铝材厂主要靠带料加工进行
生产。由于企业生产任务不足,经黑龙江省冶金供销部门申请,冶金工业部从1980年起将3
个企业纳入有色金属加工企业,为国家承担有色金属加工任务,原料由国家调拨,产品由国
家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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