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市志  
 
 
《哈尔滨市志 冶金工业》
 
 
第八篇 管  理
 
 
第一章 冶金工业管理体制
 
 
第三节 企业领导体制
 
 
  哈尔滨市解放前,冶金工业只有铁矿的开采与冶炼,直到1935年才有钢材加工业,冶金
企业都由官府或资本家直接管理,冶金工人处于奴隶地位,深受剥削和压迫。
  解放后,工人当家做了主人,冶金企业建立一套全新的领导体制,并随着国家对企业领
导体制的变化而发展和完善。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在哈尔滨市建设的东北轻合金加工厂实行“一长制”的领导
体制,厂长对行政工作全权负责,企业党组织对行政工作实行保证和监督。1956年,中共第
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批判“一长制”之后,东北轻合金加工厂开始实行“八大”提出的党委领
导下的厂长负责制。1958年哈尔滨市冶金工业局成立后,所属企业都实行这种领导体制。但
是,在随即开始的“大跃进”中,自上而下强调书记挂帅,大搞群众运动,因此,出现党委
包揽日常行政事务的现象,忽视了厂(矿)长作用的发挥。1959年5月,市委召开干部会议
批评这一倾向,强调要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但在实际运行中,偏重于“集体
领导”。
  1961年,在对国民经济调整中,中共中央颁发的《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
(即“工业七十条”)既强调党委的集体领导,又强调厂长对行政管理的指挥作用。各冶金
企业,特别是哈尔滨轧钢厂和哈尔滨有色金属冶炼厂都建立起比较完整的以厂长为首的生产
行政指挥系统。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冶金企业党的组织和以厂长为首的生产行政指挥系统受
到冲击或破坏,生产秩序被打乱,严重影响了生产和建设。直至1968年,企业建立革命委员
会以后,才在某种程度上相对好转。革命委员会对企业实行“一元化”领导,企业科(室)
改为“组”,车间一般改为营、连、排建制。
  1970年“批林整风”运动以后,冶金企业恢复了党委,加强了党的“一元化领导”,企
业革命委员会主任由党委书记担任,推行党政合一的领导体制。企业决策先由党委讨论决定,
再由革命委员会成员分工落实,出现事无巨细都由党委包办的情况。
  1978年4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苦干问题的决定》(即“工业三十条”)发
表后,企业革命委员会被撤销,恢复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党委书记与厂长分设,厂长
一般兼党委副书记。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情况依然存在,以厂长为首
的行政指挥系统没有真正形成。
  1982年,根据中发〔1982〕2号文件精神,冶金企业推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健
全党委集体领导,厂长行政指挥,职工民主管理的领导体制。部分企业先后建立起厂长领导
下的“三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负责制。
  1984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选择一批好的工矿企业试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哈尔滨轧钢厂被列为黑龙江省试点单位。
  1986年,冶金企业全面实行厂长负责制。各企业先后制订厂长工作暂行条例、党委工作
暂行条例、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暂行条例和工会工作暂行条例,明确党、政、工的职责范围。
厂长做为企业生产经营和行政工作的总指挥,对企业生产经营、行政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全
权负责。厂长负责制的全面推行,从体制上保证了厂长在生产行政工作中的决策作用,改变
了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局面。
  1988—1990年,各冶金企业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确立
厂长在企业中的中心地位,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负全面责任,企业党组织不再
实行“一元化”领导,而是做为政治核心对行政工作行使保证监督的职能。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