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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冶金工业的基本建设始于1954年,东北轻合金加工厂的建设由国家计划委员会
与冶金工业部管理,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了工期短、质量好、投资少的效果。
1958年,在“大办钢铁”的热潮中,哈尔滨市成立钢铁会战指挥部,开始兴建小矿山、
小高炉。大多数项目不履行基本建设审批手续,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拨付,工程没有完整的设
计,施工无标准,竣工无验收。“大办钢铁”中兴建的项目都是做为“政治任务”采用会战
方式进行,决策和管理程序基本不受规章制度的制约。1959年4月,省冶金工业厅转发冶金
工业部颁发的《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核批准办法》,但未得到认真地贯彻执行。10月,
经省计划委员会批准,哈尔滨市为改变地方工业无钢的状况,决定在滨绥铁路哈尔滨新香坊
车站南侧建设1座年产30万吨的炼钢厂。1960年4月动工,由于缺乏科学的论证,完成投资318
万元后于1961年5月停工。而在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中,盲目建设的小矿山与小高炉也全部
关停,这是哈尔滨市冶金工业发展中第一次大上大下,经济损失严重,基本建设项目不按程
序办事的教训是十分深刻的。
1964年3月,冶金工业部相继颁发《基本建设程序暂行条例》、《基本建设工程交工和
验收规程》等文件,哈尔滨市冶金机械工业局组织企业贯彻执行。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特别1970年第二次“大办钢铁”运动中,掀起基本建设的高潮,
一批新建的冶金企业相继诞生。建设中,仍然是做为“政治任务”,通过“大会战”形式进
行。边设计,边施工;因陋就简,土法上马;用“剪彩”代替验收,完全不按程序办事。新
建企业的投产尽管为哈尔滨市地方冶金工业奠定了发展的基础,但由于设备简陋,工艺落后,
配套条件差,哈尔滨市冶金工业的发展仍然十分缓慢。
1978年,冶金工业部颁发的《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几项意见》对加强冶金工业基本
建设投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年2月,冶金工业部颁发了《冶金工业
挖潜、革新、改造措施管理办法》,对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试行国家拨款与贷款、自筹相结合
的办法,并明确技改项目的管理权限。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务院发布《基本建设贷
款试行条例》,结束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基本建设资金由国家拨款的历史。建设资金来源改
为银行贷款和建设单位自筹,从而使企业成为投资主体,改变了争项目、争投资的状况,减
少了不断追加投资的“钓鱼”项目和长期不能竣工的“胡子”工程。
1984年,哈尔滨市列为经济计划单列城市,在固定资产投资批准上享有省级权限。1985
年4月,哈尔滨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总投资6967万元的哈尔滨钢厂移地搬迁改造项目,
揭开了建设哈尔滨钢铁基地的序幕。1990年,哈尔滨市特殊钢厂一期工程建成投产,这一项
目严格按国家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使哈尔滨市冶金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体制日臻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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