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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和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1949.10-1966.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1951年9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各级地方人民检察暑组织通则》。同月,根据省的批示,成立了木兰县人民检察署。
1952年6月,与公安局合署办公,王健华离任。
1953年1月,于景阳兼任检察长。
1955年4月,常文仲任副检察长。5月,木兰县人民检察署改为
县人民检察院。
1959年4月,常文仲、赵文贵任副检察长。5月,按照精简机构,紧缩编制的精神,公、检合署办公,1960年又分设。
1960年2月,郑德玺任副检察长。8月,李向忱任副检察长,赵
文贵离任。9月,常文仲离任。
1962年7月,常文仲任检察长。
1966年3月,王志任副检察长,郑德玺离任。这个期间,按上级规定,由主管部门任命正、副检察长。
检察长 王健华 (兼) (1951.9-1952.6)
于景阳 (兼) (1953.1.任)
常文仲 (1962.7.任)
副检察长 常文仲 (1955.4-1960.9)
赵文贵 (1959.4-1960.8)
郑德玺 (1960.2-1966.3)
李向忱 (1960.8.任)
王 志 (1966.3.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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