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木兰、东兴两县人民政权建立后,建立了县大队、公安队、区中队。这些武装组织,在土地改革、大生产、反奸反特、支援前线等运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保障了诸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平息1946年木、东两县的"六·一五"反革命暴乱工作中,做出了重要贡献,保卫了人民的胜利果实,巩固了人民的政权。
1.木兰县大队沿革及领导人
木兰县县大队是1946年2月建立的。有2个连,300多人。
大队长 刘明成 (1946.2.任)
政 委 周新忠 (1946.2.任)
一连长 李向忱 (1946.2.任)
二连长 隋殿俊 (1946.2.任)
2.东兴县大队沿革及领导人。
东兴县大队是1946年3月建立的,有250多人。
1946年6月15日反革命暴乱事件后,撤销县大队。
队 长 傅文斌 (1946.3.任)
3.木兰县公安队沿革及领导人
木兰县公安队是1946年5月成立的。全队80多人,当时主要任务是看押犯人,同时协助县大队剿匪。
队 长 李向忱
廉海方
郭传富
副队长 冯春德
4.木兰县独立营沿革及领导人
1948年4月,按上级指示精神,各区中队撤销,县大队、县公安队进行合编,选精干人员580多人组建1个独立营,下设3个连和1个直属排。
不久独立营升级到主力部队,整编同时重建县大队。下设3个排、13个班(1个饮事班)共l70多人。
营 长 刘明成 (1948.4.任)
政 委 周新忠 (1948.4.任)
副政委 陈 戈 (1948.4.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