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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政府出台《关于强力推进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改制工作意见》,确定了哈尔滨市国企改革改制的基本目标:坚持国有资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除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业需保持控股地位外,大部分企业国有资本全部退出。根据《意见》规定,全市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使市属国有中小企业从竞争领域基本退出;用5年左右时间,地方工业国有资产的比重下降到30%以下,国有改制企业中国有股权占总股本的比重下降到40%以下。《意见》确定了国企改革改制的工作重点。其中,对改制的国企职工采取全部置换国有职工身份的形式,使其从企业人变为社会人;置换职工身份可用现金或等量资产给予补偿;改制企业与原企业已经完成身份置换的职工实行双向选择,建立新型劳动用工关系,使经营者自主用工、劳动者自主择业,形成市场化就业机制。全力促进国企债务重组,对债务负担沉重的企业,经批准可剥离部分有效资产进行改制设立新企业,并承担相应债务;采取企业自筹资金为主、政府适当补贴的方式,鼓励国企与主要债权银行协商,通过债权回购、债权转股权等形式,重组金融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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