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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8月2日,作为全国电力系统实行承诺制试点单位,哈尔滨电业局召开创一流服务动员大会,正式向社会公布10项承诺。该局所属道里、道外、开发区等8个供电局全部实行承诺制。
供电服务承诺的内容:用户办理用电手续,高压、低压审批期限分别不超过20天和7天,居民新装用电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接电;年供电可靠性达到99.9%以上;在计划停电检修时,对重要、一般用户分别在7天和3天前通告;到指定地点购电办理时间不超过10分钟;对老弱病残特殊困难用户登门售电;对欠电费需中止供电用户,除按规程办理外,分别在停电前30分钟和15分钟再次向用户发出通知;供电设施实行昼夜维修服务,自接到用户报修到现场不超过90分钟;居民l户1表生活用电可直接到窗口办理。
实施供电服务承诺的措施:该局把兑现承诺同安全生产、回收电费等硬指标同样看待,列为局一把手工程,逐级签订责任状,定期严格考核。修订出台20个制度和标准。聘请200名社会各界人士进行监督。设立供电局、电业局及局领导三级受理投诉机构。
该局坚持常年为市福利院、残疾人大楼、省军区干休所等上门服务。为用户解决困难265件,接到用户锦旗、表扬信98件,获省电力系统端正行业作风,深化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称号。(孙君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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