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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县志》
 
 
第八篇 城乡建设
 
 
第四章 环境保护
 
 
第二节 防治
 
      
    1980午5月,成立阿城县环境保护办公室,定编3人,对排放“三废”污染环境的企事业单位开始征收排污费。同年10月,又确定成立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经费由征收排污费解决。1984年7月成立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并改县环境保护办公室为环境保护局,定编13人(行政编3人、事业编10人)。
    自1980年成立县环境保护部门以来,大力宣传环保政策,监督基本建设各单位按计划落实环保建设项目,达到生产建设和环保建设同步进行。对过去在环保建设项目上欠帐的老企业,催促尽快补齐欠缺的环保建设项目等工作。1984年春,国家确定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为基本国策后,阿城县当年年末统计,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筹集治理环境污染资金额达973.5万元,其中治理水污染为620万元,治理粉尘污染353.5万元。全县有阿城继电器厂、黑龙江省制糖机械厂、县油料加工厂、县医院等30家的锅炉经过改建后,排烟粉尘已达到或低于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阿城继电器厂改建成自动化锅炉后,不仅解决了厂区空气污染问题,还使工厂年节约煤达900余吨、节电10余万度,合计节省资金5万余元。阿城糖厂采用洗涤水半循环式的甜菜洗涤机,节省一半用水,减少了排污量。1985年,限期治理了黑龙江涤纶厂的电站锅炉,增设水膜除尘设备。限期治理县沥青厂尾气污染,增设了一套尾气焚烧装置。这两个厂均被主管部门评为无泄漏、清洁文明企业。1985年,全县新建、改建和扩建的_29项工程中,已竣工的17项工程都执行了环境建设“三同时”(设计、施工、投产)的国家规定,实现了三个效益要统一(经济、社会、环境)的要求。
    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建立群众监督组织。县环境监测站到1985年末已经对39个重点工厂的生产废水和阿什河水系进行了化学耗氧量、悬浮物和铜、六价铬化学元素等14个项目的分析工作,基本上掌握了水质全貌反映。全县在工矿企业和乡镇街道等单位建立了58个群众监督环境组织,设环境保护监督员3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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